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是县级基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溯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宜良县委的领导,对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活动实行监督工作;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受理公民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设派出机构2个:驻阳宗检察室、驻北古城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1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发展要务,以检察担当服务宜良中心大局
紧紧围绕宜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硬核履职,以“检察方案”促进“社会善治”,同心同向答好“为大局服务卷”。
全力守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5人,起诉642人,切实筑牢平安稳定“防护网”。严惩严重危害民生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18件21人,起诉25件29人,批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1件78人,起诉101件137人。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关联犯罪,批捕27人、起诉78人。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及涉毒关联犯罪,批捕2件3人,依法起诉马某跃涉毒洗钱犯罪并获法院采纳,黄某甲等6人贩卖毒品、洗钱案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涉毒反洗钱典型案例,沈某楠贩卖毒品案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 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综合治理”典型案例。认真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协同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6件,决定逮捕11人,起诉10人。
竭力提振宜商发展信心。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7人,起诉企业内部腐败犯罪2人,积极追赃挽损,帮助涉案企业挽回损失共计76万余元。依托“中国花卉苗木之城”产业优势,推动花卉苗木综合治理,针对不法商家在宜良辖区内通过抖音平台直播售卖假冒榴莲树苗监管缺位问题,通过“线索溯源+联合履职+精准监督”的办案模式,为宜良县花卉苗木产业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屏障,以法治之力保护“良圃”沃土。做实跨区域联动协作,“汤池老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5年检察护企省级典型案例”。
倾力护航绿美宜良建设。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保障宜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依法严惩盗伐林木、非法采矿、违法占地毁林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活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件3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擦亮乡村振兴底色,扎实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督促整治珠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等老百姓“家门口”的污染,推动南盘江沿线系统保护和源头治理。积极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持续建设检察公益林修复基地,截止目前已有27件案件采取异地替代修复,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840.4余万元,由林场替代造林2250.2亩。
2.坚守为民初心,以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以“法治力量”守护“美好生活”,民享民乐答好“为人民司法卷”。
办好身边小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紧盯食品药品安全“头等大事”,针对社区团购食品储存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安全生产,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城区园林绿化安全管护和成品油经营企业防雷检测装置的安全管理职责。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坚持院领导包案全覆盖,排查出“六类风险隐患”线索26件,推动10件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件不服法院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护好祖国幼苗,当未成年人的“护苗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28人、起诉34人。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当宽则宽、该严也严、依法惩戒、精准帮教,附条件不起诉10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社会调查、帮教活动46人次,开展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5件,对17名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心理救助,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教育矫治机制,推动专门教育学校建立并投入使用,实现教育矫治闭环管理,1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并实质化履职,开展法治进校园授课63场,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强化涉未成年人案件法律监督,办理的弘某某、周某某偷越国境刑事抗诉案被省院评定为高质效案件,全力维护涉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公正。
兜好民生底线,成特殊群体的“家里人”。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作用,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要求,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救助7人,争取上级院联合救助金16.9万元。严格落实信访工作“五个法治化”要求,依法受理、办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24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在办理39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运用“支持起诉+引导和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减轻了“诉累”,帮助84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120万余元。针对互联网招聘妇女就业歧视现象,督促县人社局积极履职,保障妇女公平就业环境。
3.强化法治担当,以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力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可感可触答好“为法治担当卷”。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依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监督立案4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漏诉6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案件26件次,意见均被采纳。突出对严重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质量结构持续优化,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8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7件,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发现的11件违规情形提出监督意见并得到纠正,对财产刑执行违法行为监督25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书面纠正意见18件,助推管理规范化。
客观公正,做实民事检察。围绕定分止争全面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聚焦县域经济发展重点、社会治理堵点、民生保障难点,调取法院各类民事案件395件进行审查,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7件。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全面审查,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不断推进深层次监督,注重从个案办理中发现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审查131件个案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26份,采纳率100%。助力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39件均获采纳,并积极参与促成当事人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稳妥推进,做深行政检察。围绕土地执法、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重点领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4件。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不断加大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监督纠正不规范执行、怠于申请执行等问题案件12件;针对履职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未纳入信用惩戒行政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消除失信联合惩戒履职空白,推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对30件不起诉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与县人大常委会、县司法局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机制,积极参与人大依法行政评议、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为专项案件评查和执法评议提供专业支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围绕14个法定领域,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与行政机关共同推动在诉前或者磋商阶段解决公益保护问题,诉前整改率达100%。持续加大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问题办案力度,对狗街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职责,维护英烈纪念设施的物理完整性,赓续英烈荣光。坚决守护国资国财和环境资源,针对中铁二十局某工程有限公司非法采矿导致矿产资源损失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追回矿损,挽回国有资产223.25万元。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办理的昆明某度假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宝洪茶古茶树保护案、珠江流域南盘江畜禽养殖污染案等9件案件被省院评定为高质效案件。
抓点带面,做强数字检察。紧扣数字赋能监督这一核心,立足办案一线,通过模型对跨部门数据的关联分析、智能筛查,成功穿透数据壁垒,精准识别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社会治理薄弱点,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覆盖42个监督点,依托模型监督成案50件,推动刑事侦查活动、民事审判违法、行政非诉执行等违规违法类案监督,持续释放大数据监督模型对同类案件数据深度分析、精准发现行业性系统性监管漏洞的效能。
4.锻造过硬队伍,以严实标准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紧紧围绕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实干笃行凝聚忠诚干净担当之力,清正清廉答好“为自强奋进卷”。
突出政治强基,把好队伍建设方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干警头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学习研讨95次,不断汲取政治智慧、指导检察实践。坚持“从政治上看”,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13次21项。深化党建引领,强化与上级院、村(社区)党组织的党建联建工作,以“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推动党建、业务和文化深度融合,以强化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检察履职担当。
突出业务固本,提升队伍整体素能。全力培养求极致办案思维和高质效办案能力,围绕典型案例培育、矛盾纠纷化解等主题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点单式”小课堂培训8期,13名干警上台分享,促进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成效。搭建业务竞赛“练兵场”,树立“以赛促学、以赛促干”鲜明导向,7名干警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中得到锻炼提升,一名检察官在昆明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获得“昆明市十佳公诉人”、“昆明市十佳辩手”两项殊荣。坚持“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练”理念,持续实施“青蓝工程”,深化师徒结对帮带机制,11名青年干警纳入培养计划,4名成长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才选拔任用和队伍梯队建设体系持续优化。
突出正风肃纪,守牢队伍清廉底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融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程,组织开展专题学习6次、专题党课3期、警示教育5次、记录报告事项80件,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聚焦履职风险较高的重点领域、紧盯监督办案的关键环节,重点查找刑事检察业务中的不捕不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和民事检察业务中的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以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中的防止行政机关干预、说情等风险,梳理出302个风险点,制定314项防控措施。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同联动,全力支持监督执纪工作,构建“纪检监察组+支部纪检委员+检务督察”网格化管理监督机制,开展日常监督17次,紧盯关键节点开展廉政谈话63人次,常态化组织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排查,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2025年,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确保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全景式、深层次监督检察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行政检察工作、听取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题报告;积极走访人大代表,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5人次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庭审评议等工作;自觉接受律师等社会各界监督,为律师办理互联网阅卷27次,接待律师申请事项168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37件,组织开展公开听证案件11件;在公众号发布检察宣传报道162期,被媒体转发、刊登87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6,871,731.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82,076.01元,占总收入的91.7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389,655.39元,占总收入的8.2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7,843.39元,下降0.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363.35元,下降0.4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66,480.04元,下降4.57%。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同级财政保障了一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检察工作经费,2025年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6,852,214.59元。其中:基本支出13,576,644.09元,占总支出的80.56%;项目支出3,275,570.50元,占总支出的19.4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350.18元,增长0.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4,603.73元,增长2.99%;项目支出减少371,253.55元,下降10.1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2人,对应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4年开展了电梯改造、绿化带改造、人行道闸门禁和光缆敷设等工程项目,2025年无此类项目,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76,644.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07,316.42元,占基本支出的90.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9,327.67元,占基本支出的9.3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2,546.8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75,570.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031,455.65元,主要用于:一是检察业务办案用房维修维护费和优化办公环境开支,保证办公场所正常运转,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办案差旅费和专用材料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委托业务费开支,用于购买专业社工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82,076.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7%。与上年相比减少71,363.35元,下降0.46%,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185,036.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6%,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804,641.50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169,142.17元;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97元;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206,75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办案相关项目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5,366.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5,623.1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743.22元。无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7,398.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7,798.5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6,052.7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547.7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追加该项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4,2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684,27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清算后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585.85元,决算为139,426.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5,269.19元,下降52.6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585.85元,决算为139,426.8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909.19元,下降2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60.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585.85元,支出决算为139,426.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5,269.19元,下降52.6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585.85元,决算为139,426.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对公车保养得当,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格把控接待批次,2025年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909.19元,下降2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更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25年无此项支出;二是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对公车保养得当,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无公函不接待,2025年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9,327.67元,比上年减少112,984.46元,下降8.17%,主要原因是2025年办公楼更换了电梯之后,电梯维修维护费用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日常运行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电梯维护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691,836.30元,其中,流动资产3,047,277.46元,固定资产21,616,055.3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479.37元(净值),其他资产10,024.0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8,775.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74,76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06项,账面原值1,833,390.7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6,990.2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8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8,330.4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7,478.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