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及西山区委的领导,对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下达的工作总体规划及安排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的全面领导。
5.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监督的领导。
6.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
7.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8.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领导。
9.受理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领导。
10.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指导。
11.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
12.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及主管部门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相关要求,制定人员管理办法,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13.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委主管部门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管理、考核。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的管理。
14.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的领导,以及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5.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1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派驻海口检察室、派驻海埂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0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8人;经费自理人员62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政治引领,筑牢检察忠诚根基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深化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牢牢把握发展方向。党组(扩大)会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检察职能找准落实切入点、着力点,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学习61项,带动各支部学习70次,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领发展、解决难题。
锤炼过硬作风。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建,对照“两张清单”,查找问题82个,提出整改措施96条,全部整改销号,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融合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5次,从严从实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监督教育管理。制定《常态化预防检察人员违规违纪清查办法》,形成检察人员(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及家属动态信息库“一表一单一书两张函”,联动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检察人员涉诉、违法违纪、家属经商办企业和从事律师职业等问题开展排查。落实执行“三个规定”情况每月晒单、定期研判机制,对新入职人员开展专题辅导、“零”报告人员提级约谈,压紧压实如实填报责任,逢问必录真正成为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自觉。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组织梳理请示报告案件、事项“两张清单”。坚决扛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干警思想动态每月研究、意识形态每季度研判,深化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调整优化涉检舆情应对处置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二)强化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大局在哪里,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就推进到哪里,以更实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西山经济社会高质量。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守牢社会稳定底线。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邪教案件办理经验获省委政法委肯定。全力保障强边固防工作,选派1名干警支援磨憨口岸建设,保持对偷越国(边)境、贩毒等跨境类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侵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犯罪,起诉“盗抢骗”262人。协同开展网络综合治理,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犯罪64人。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29人,检察环节督促退赃734万元。
助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严厉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9人,起诉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13人,帮助企业挽回损失97.6万元。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对照最高检11项重点任务出台37条具体工作举措;落实涉企案件“每案必查”“每案必审”,在依法办理的同时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执法司法问题;持续加大涉企刑事“挂案”清理,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挂案”4件。牵头组织检司律座谈会,针对涉企信访案件办理达成共识。与西山看守所联合建立在押人员涉企业务绿色通道,为涉企在押人员参与民事诉讼、处理企业事务开辟绿色通道,有效防范“一人犯罪,拖垮企业”。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深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积极融入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6名干警以常驻+轮驻方式进驻区综治中心,接待来访群众10人,参与法律研判55次118件。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针对办案中发现某商圈危险驾驶案频发,在调查研究、充分磋商的基础上,向商圈物业管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协助疏解社会治理难题。检察建议制发以来,该商圈危险驾驶案发案率同比下降97%。
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扎实推进涉检信访五个法治化,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一盘棋”做好信访工作。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对86.5%的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消弭社会戾气。将检察听证作为公正司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开展听证133件。
(三)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坚定站稳人民立场,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群众生活,将司法为民转化为有温度的检察实践。
更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3人,立案办理食药品安全公益诉讼10件。依托“双段长+双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西山区部分铁路沿线区域进行安全宣传,保障铁路运行安全。合力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起诉14人,挽回医保资金286万元,为全省医保干部开展专题授课2次,打防并举守护好人民群众“救命钱”。持续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依托“纾薪”工作室,常态化参与治理欠薪工作,帮助32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134.1万元,当好群众“护薪人”。坚决维护军人合法权益,针对某培训学校与现役军人学历提升合同纠纷,支持军人依法提起诉讼并促成和解。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对11名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4.93万元。
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融入“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做实全方位帮教,“司法+社工+家庭”多元帮教经验被学习强国平台关注报道。持续推进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普法活动29场次,覆盖2万余人。深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联合公安机关、社工机构对被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走访辖区特训机构,了解工作情况。协同推进法律生日制度融入全区中小学思政课堂。全省首创开通三甲医院绿色通道,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诊疗。针对公安机关对保安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制发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函,推动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检查保安服务单位、网点108个,对1158名保安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和资格审查。三级检察机关联合省市区委社会工作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邀请全国四级代表委员共话未成年人保护。
倾情守护绿美西山。立足西山滇池水域广、环湖岸线长的区位实际,聚焦检察服务保障打造滇池旅游黄金岸线,组建预防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违法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联合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辖区3个涉农街道会签《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团队组建以来,办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10件16人,提前介入3件。办理的某化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与区自然资源局畅通行刑衔接,督促被告单位积极恢复被破坏的植被。持续护航滇池“十年禁渔”,到碧鸡街道开展法治宣讲。深化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巡山巡河6次。
(四)聚焦高质效监督办案,助推执法司法公平正义
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与侦查机关就提前介入案件范围、侦协办初核制度、重大案件会商流程等联合出台制度规范,1名检察官常驻侦协办。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6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3件次,追加逮捕18人、追加起诉16人。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办理的1起隐匿身份侦查的毒品犯罪侦查活动监督案,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同时针对类案问题开展会商,规范毒品犯罪证据收集。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起抗诉6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抗诉工作经验在全市作交流。2件案件庭审获最高检评议组充分肯定。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55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件,涉执行标的2500余万元。加强“判实未执”监督,牵头推动解决西山区刑事判决案件“收押难”问题,首批14人已收监。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区矫正对象正常跨市县活动审批难问题,与西山区司法局会商,以福海司法所为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生产、生活跨市县活动审批,激活“沉睡的法条”。办理的1个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生效判决,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5件。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9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维护司法公正。派员参与全区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检查。在案件办理中,更加注重证据审查、调查核实,在办理某民间借贷纠纷涉及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时,赴三地开展证据调取,成功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审判活动、行政非诉执行发出检察建议16件,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16人,防止当罚不罚。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其中,4件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检察院认定为高质效案件。协同区教体局开展农村小学闲置校舍专项排查。加强抗战文物保护,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就加强中国远征军将官住所旧址保护开展座谈交流,围绕旧址修缮、加强管理、有效利用等问题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中央网络媒体集中报道西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讲好公益诉讼发展故事、探索故事、品牌故事。
(五)统筹科学管理和数字赋能,助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体推进“三个管理”、数字赋能、自身建设,筑牢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基座。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聚焦业务管理,常态化开展业务质效分析研判,调整案管通报的频次和分析研判的内容,重点加强对重点办案类型、办案领域、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聚焦案件管理,紧盯风险防控、法律监督、办案质效,全面落实“一表三单”全链条管理机制。针对系统“挂案”问题,启动“四清”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办结案件。聚焦质量管理,用好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两个工具,1件流程监控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统筹推进案件质量每案必评,坚持以评促改、以改促治,牵头对全市办理的诈骗、合同诈骗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并形成办案指引。
扎实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将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落实,组建数字检察工作专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贯彻落实机制。聚焦业务场景和重点监督点,分节点明确重点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抓实项目督办、节点介入、闭环落实,每周召开例会进行调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实现一级业务场景、重点监督点全覆盖。
不断提升履职素能。聚焦实干导向,深化对案的评价与对人的评价,制定岗位绩效考评规则,开展检察履职“画像式”综合评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将主要精力聚焦到更加高质效履职办案上。有序启动队伍培元计划,落实“检察官教检察官”“干警上讲台”等工作机制,举办“龙门讲堂”活动10期。与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签订检校共建协议,就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加强合作。推动年轻干警在办理重大案件、承担重要任务、领衔关键检察调研等工作中快速成长,被市检察院评为2024年度先进集体,8人被评为市级以上标兵能手,7人次入选检察机关“国字号”“省字号”人才库,9个案例被评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12篇论文、课题获奖。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专题部署贯彻区“两会”精神工作举措,办结代表建议1件,持续跟进办理。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向区政协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工作,主要领导拜访省级人大代表3人次,办理交办事项4件;依托信息化平台,向市级人大代表、区级代表委员书面通报检察工作情况12次。制定年度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计划,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254人次。深化“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在前卫、西苑人大代表工作室开展活动5次。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36,883,453.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07,127.29元,占总收入的85.6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其他收入5,276,325.94元,占总收入的14.3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30,745.73元,增长6.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60,013.09元,增长6.9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70,732.64元,增长1.36%。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新增审批同意实施的大型修缮项目,项目对应的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2025年增加三名退休人员,相应生活补助收入增加,故其他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34,134,768.87元。其中:基本支出26,712,984.91元,占总支出的78.26%;项目支出7,421,783.96元,占总支出的21.7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0,058.20元,增长1.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65,036.50元,下降1.35%;项目支出增加725,094.70元,增长10.8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年内有三名干警退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5年度新增审批同意实施的大型修缮项目,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712,984.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366,430.57元,占基本支出的91.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46,554.34元,占基本支出的8.7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710.1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21,783.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154,92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区日常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经费854,000.00元,主要用于改善我院综合楼“旧、损、缺、漏”,检察监督办案功能区设置散乱滞后等现状,进一步优化提升业务用房功能布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07,127.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0%。与上年相比增加2,060,013.09元,增长6.97%,完成年初预算的140.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7,123,39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1%,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7,619,718.00元;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7,025,322.3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80.2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费,年内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6,086.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等,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64,827.08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21,259.8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19,338.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具体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1,014.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64,585.1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738.8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并追加该项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78,31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并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决算为138,199.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892.59元,增长20.90%。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138,199.5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6.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892.59元,增长20.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8,199.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892.59元,增长20.9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138,199.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我单位2025年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892.59元,增长20.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公务用车维修合同约定,2025年对2024年下半年公务用车维修进行结算,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3,008.34元,比上年减少119,271.41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三名干警退休,对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5,941,580.67元,其中,流动资产6,065,422.80元,固定资产29,731,545.5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4,612.2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38,310.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3,361.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97项,账面原值1,805,50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442.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59,357.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7,9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40,028.5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51,399.5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1,645.4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01,645.4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