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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6-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2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29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营造社会和谐。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起诉“碰瓷”敲诈勒索涉恶犯罪团伙1件3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83人,同比下降3.08%,提起公诉597人,同比上升5.48%。

二是聚焦生态环保,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监督,围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非法占用耕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问题等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非法采矿案12人,污染环境案2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8人,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2件。

三是深入开展“清廉云南”昆明实践嵩明行动,深化监检衔接工作,推进反腐败斗争。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难点,提升办案质效。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流程,提前介入7件,介入率100%,起诉10件14人,公开庭审“沉浸式”警示教育2次,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党组会、检察委员会,征询意见建议,就巡察工作开展会商2次,廉政座谈1次,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监督合力。

四是细化“三个管理”,做实“三个善于”,助推高质效办案。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统领作用,以管促办,以管提质,召开检委会11次,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4件。强化办案部门自我管理基础作用,开展重点案件评查3次,牵头开展全市100件开设赌场案件专项评查,以评促改;开展庭审评议3次,通过“观摩+复盘”,提升出庭公诉的能力,1件公开庭审案件被评为全市优秀庭审评议案件。

五是深化监督理念,着力提升监督精准性,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检察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9份,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在完善机制、服务群众方面更加精准务实,切实把法律监督成效转化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治理效能。以数字检察为驱动,积极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成案50件,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走上高速路、进入快车道”,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六是深耕监督主责,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对刑事诉讼的全流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4件2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9件次,纠正漏捕、漏诉8人;对刑事判决提出二审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监督纠正法院财产刑执行不规范司法行为6件;深入推进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监督收监执行6人,有效防范“纸面服刑”;联合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4次,监督纠正脱(漏)管4人;强化每周派驻监管场所实地检察监督,维护安全稳定。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出审判、执行违法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9件。强化重点专项监督,牵头开展2025年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充分发挥侦协办作用,开展挂案清理专项监督,针对11种不同挂案情形分类处理,梳理出积案9件30余人,清结率达88.89%,其余挂案正在一案一策稳步推进。推进法检良性互动机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2次,共同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七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健康运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畅通检企沟通渠道,持续开展检察官与企业挂钩联系工作,为20余家企业提供“点对点”司法服务。开展“开放日+送法入企”双轨普法,为深化“轻嵩办”品牌打造注入法治动能。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及时办理涉企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侵犯企业利益案件19件28人,为企业挽回损失85.15万元。针对县域内租车“两头骗”案件频发问题深入广泛调研,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规范车辆租赁经营行为,有效促进新业态经济有序发展。扎实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涉税监管专项工作,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税务局成功挽回税款70万余元,维护成品油领域公平市场秩序的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八是围绕群众利益开展民生保护,用心为民办实事,推动社会治理最大化。更加主动地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人、起诉6人,对赵某某、徐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定位,以公益诉讼之力,督促县医保局依法追回违规领取的医保基金1万余元,健全支付审核制度,堵塞漏洞,守护老百姓“看病钱”“救命钱”。以发现的2家机动车维修店随意排放废机油问题为小切口,督促推动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嵩明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件,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力,为10余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8万余元,不断传递检察温度帮助农名工解“薪”结。

九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助力基层治理。深入推进“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风险落实“一事一方案、一案一专班”,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4批次53人次。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办理刑事申诉、立案监督等首次信访“三类案件”6件,包案率100%。来信来访做到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结果性答复,答复率100%。更好发挥“救急解困”功能,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3.5万元。办理中央、省委巡视组转办信访件21件,统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十是聚焦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多维发力守护未成年人,用心呵护其健康成长。支持未成年被害人提起民事起诉4件,获得赔偿13万余元;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整治办案中发现的酒吧、KTV等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2次;制发督促监护令28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亲职教育38次,让家庭监管重新归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1.57%、8%,实现双下降。联合多部门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细则,实现“四位一体”干预,将案件办理经验提炼为制度成效,更好推动规范化治理。

十一是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发展,筑牢“发展之基”,锻造检察铁军,淬炼过硬本领。构建“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立体化全覆盖学习矩阵,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全年18人填报38件次,有效防范办案风险。构建“常态+专项”监督模式,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检务督察、专项督察,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有机衔接,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一年来全院干警无违纪违法行为受处分情况。结合巡察整改,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结合作风不实、“三个规定”零报告等问题,提醒谈话9人次。坚持八小时内外同等监督,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不定期检查干警工作纪律和作风情况,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个,对干警“八小时”之外是否存在违反社会治安管理问题进行清查3次。主动接受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向县政协报告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组织特邀评查组,对2025年办结的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集中评查,现场评议,以“开门纳谏”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将案件评价回访工作主动融入“我为群众办实事”中,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评价回访479次,满意率100%,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6,689,720.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99,586.06元,占总收入的92.2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90,134.80元,占总收入的7.7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5,055.78元,下降0.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1,816.83元,增长1.5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56,872.61元,下降21.67%。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编制内实有人员较2024年增加,人员经费随之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非财政拨款(特定目标类)经费(死亡抚恤和司法救助金)减少,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6,878,183.81元。其中:基本支出13,944,264.67元,占总支出的82.62%;项目支出2,933,919.14元,占总支出的17.3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99,556.46元,下降2.8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6,731.86元,下降2.15%;项目支出减少192,824.60元,下降6.1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结转的死亡抚恤经费在2024年支出,2025年没有该项支出,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5年国家司法救助支出减少,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44,264.6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50,624.59元,占基本支出的90.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3,640.08元,占基本支出的9.9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3,991.2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3,919.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29,950.31元,主要用于:一是办公、办案区维护费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办案业务劳务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提升办案质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99,586.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4%。与上年相比增加231,816.83元,增长1.53%,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39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国家赔偿费用,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915,48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7%,完成年初预算的138.8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018,303.11元;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143,610.62元;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466.00元;购置设备等资本性支出724,10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1,95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6,591.68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5,365.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与缴费基数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6,605.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40,239.0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86,348.8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017.5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与缴费基数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1,1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调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100.00元,决算为145,824.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41.46元,下降2.7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100.00元,决算为145,824.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5.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41.46元,下降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100.00元,支出决算为145,824.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41.46元,下降2.7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100.00元,决算为145,824.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规范车辆使用,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做到不符合接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接待,故202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41.46元,下降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规范车辆使用,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二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做到不符合接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接待,故2025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5,640.08元,比上年减少95,874.88元,下降6.52%,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压紧一般性支出政策,严控办公耗材、公务接待、印刷宣传、外勤差旅等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下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嵩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292,146.60元,其中,流动资产281,238.14元,固定资产6,943,016.9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7,802.86 元(净值),其他资产88.6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1,988.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 203,444.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5项,账面原值445,882.80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9,127.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2,62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7,549.17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8,956.8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31,371.1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6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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