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能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完成上级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3.依法对有管辖权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看守所羁押、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院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0.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1.负责全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体活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检察系统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3.负责规划全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2人;经费自理人员14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追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石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工作在守正创新中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09件,同比下降17.11%,未发生错捕错诉等不合格案件,工作质效稳中有进。
1.重拳出击,助力平安石林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跨境犯罪,切实守护边境安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突出惩治盗窃、诈骗、赌博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震慑犯罪、安定人心。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2.抓源治本,助力社会综合治理
在环境资源保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行政违法监督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4份,促进“抓前端、治未病”。将深化醉驾、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纳入县委深改重点任务予以推进,共查处涉案人员193人,实现了办案质效与治理效果的双提升。开展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6146人次,筑牢基层治理“第一道防线”。深入实施科技强检,应用法律监督模型成案73件,数字赋能检察监督更加有力,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模型推广优胜检察院”。
3.务实精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聚焦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企业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统筹“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常态化开展线索发现和案件办理工作。与县工商联建立联合挂钩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为全县24家民营企业一对一配备检察工作人员,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15场次,形成“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良性互动。与县委统战部、县侨联联合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服务活动,邀请侨胞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畅通检企沟通渠道,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4.协同推进,助力肃贪反腐倡廉
加强与县监委的配合制约,对职务犯罪案件100%提前介入,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金融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经济损失,邀请市检察院评议成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经营人员等,参与观摩庭及评议活动,实现办案质量与警示教育效果“双提升”。
5.深耕主业,以匠心之本答好法律监督“履职卷”
刑事检察更加注重做优做强全面监督,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参与公安机关案件会商,提前介入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大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监督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力度,纠正意见采纳率达100%;民事检察更加注重聚焦问题精准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8件,依法监督民事诉讼活动,创新法检联动工作机制,邀请执行法官参与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和解,积极参与支持起诉案件法庭调解,通过“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推动民事案件从“法律结案”迈向“社会解纷”;行政检察更加注重依法履职有效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闭环;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注重公益定位规范监督。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紧盯国有财产、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9件,回复整改率为100%。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4,855,324.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84,524.88元,占总收入的91.4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70,799.69元,占总收入的8.5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056.61元,增长0.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7,659.45元,下降2.8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409,716.06元,增长47.58%。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2025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减少,加之年底办理完政府采购手续的项目资金未能在本年全部支出,资金结转至2026年支付,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非同级财政2025年追加长期聘用合同制书记员经费,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4,451,659.24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1,322.61元,占总支出的77.65%;项目支出3,230,336.63元,占总支出的22.3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8,771.84元,下降2.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2,075.43元,增长2.11%;项目支出减少660,847.27元,下降16.9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2025年编制内实有人员较2024年增加,人员经费随之增加,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5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减少,加之年底办理完政府采购手续的项目资金未能在本年全部支出,资金结转至2026年支付,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21,322.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46,651.10元,占基本支出的89.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4,671.51元,占基本支出的10.4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3,562.0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30,336.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269,333.75元,主要用于:一是检察业务办案用房维修(护)费开支,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办案业务差旅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办案业务劳务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提升办案质效;四是检察宣传费开支,保证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84,524.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0%。与上年相比减少397,659.45元,下降2.84%,完成年初预算的129.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720,627.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8%,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536,836.00元;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535,490.0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686.00元;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598,61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顶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1,840.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完成年初预算的98.1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0,816.93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1,023.3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9,96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完成年初预算的89.8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01,677.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4,288.4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994.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2,096.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190.00元,决算为75,81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0,265.70元,下降61.33%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945.00元,决算为74,835.8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71%,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5.00元,决算为9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9%,完成年初预算的78.7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4,835.87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5.70元,下降21.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65.70元,下降21.3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190.00元,支出决算为75,81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0,265.70元,下降61.3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945.00元,决算为74,83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5.00元,决算为9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1%。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规范车辆使用,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控公务接待范围,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5.70元,下降21.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65.70元,下降21.3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2025年未购置执法执勤用车,故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二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9,656.81元,比上年减少62,023.39元,下降5.1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单位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303,436.18元,其中,流动资产955,507.42元,固定资产7,084,257.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7,721.18元(净值),其他资产5,949.9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4,342.3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6,685.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8项,账面原值1,332,033.0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4,210.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78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2,622.0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7,802.8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53,342.0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59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