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掌握全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区看守所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综合业务部。设派出机构1个,为派驻晋城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8人;经费自理人员23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1.自觉融入全区工作大局,有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8人,提起公诉53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协助核查线索1件。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14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110人。
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起诉12件13人,以清风正气净化政治生态。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人、起诉16人,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办理涉企刑事案件4件,监督公安机关对1件涉企合同诈骗刑事“挂案”予以撤案,走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14人,助力企业平稳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犯罪2人。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处理群众信访50件,做实件件有回复。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和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件20件,化解率达100%。落实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常驻要求,接待来信来访34件,以检察协同促进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就地化解。
聚焦涉未成年人治理,联动区文旅、公安等部门开展酒吧专项检查,排查处置违规接纳及雇佣线索7条。深化醉驾依法治理,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129人,起诉127人,同比分别下降18.35%和19.11%。严格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4.71%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9.53%,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24.17个百分点。
2.主动回应公众司法需求,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深化“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监督,促9家网络餐饮商户规范公示营业许可证照,切实保障群众“吃得安心”。针对履职发现民事案件原告隐瞒因纠纷受伤住院真相、违规报销医保基金2千余元情况,督促追回违规报销资金,协同医保、法院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守牢群众“救命钱”;联合区交运局推动昆玉铁路扩能改造桥梁建设,消除中酸公路下穿铁路桥通行安全隐患;联合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巡查中老昆万铁路晋宁段,以检察建议促清秸秆100余吨、建立处置机制、关停垃圾房1处,化解烧荒及轻飘物落轨风险。
常态化推进欠薪治理,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件,帮助追索欠薪23.2万余元。为68岁交通事故伤者提供诉讼支持,成功向肇事车辆投保公司追回拖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1万余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5个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发放救助金16万元;扎实开展救助“回头看”,相关工作成效被最高检《检察日报》刊发。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性侵、绑架未成年人等犯罪21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绝不纵容,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5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牵头摸排确定全区重点青少年对象57名,推动职能部门精准帮扶。联合区妇联、团委等部门,对48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和心理疏导,制发督促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25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0件次,协同将8名未达刑责年龄涉罪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打造“小海螺”法治夏令营未检工作子品牌,联合多部门组织30名青少年开展为期3天的法治实践。
悉心普法点亮法治星光。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线上依托“两微一端”,以普法短视频、办案动态为载体,持续推送检察办案信息,被省市级媒体转载79篇;线下结合滇池“十年禁渔”、反诈和反非法集资等工作要求,联动渔政、公安等部门,开展宣传13次,将法律知识送到街头巷尾、田间地头;联合区司法局为2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联合区工商联开展“送法进企”活动3次;选派18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全区30余所学校、6,000余名师生开展“点单式”普法。
3.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开展案件会商37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1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问题83件次,纠正漏捕漏诉17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9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常态化派驻看守所检察,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察13次,纠正监管违规问题18件。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和“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督促对审前未羁押人员收监执行19人、财产刑执行到位8万余元。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9人。
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等案件64件,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39件。
协助区司法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办理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1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份,采纳率100%。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正向衔接,审查“两法衔接”平台填录和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332件,未发现“以罚代刑”情况;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7件64人,对应当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30人,防止“当罚不罚”。
立办案件24件(行政22件、民事2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2件,整改回复率100%。1案获评省级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靶向治理民生与生态痛点,聚焦辖区乡镇村务公开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去标识化处理并报送专项报告;推动落实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红火蚁防治专项资金10万元,完成区域治理1千余亩,清除蚁巢3千余处;规范滇池周边垂钓,助力申报15个合规垂钓区;督促某塑料加工厂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9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挖掘多领域案件线索,精准锁定企业员工健康证过期、欠薪被判刑人员未纳入联合惩戒名单、超龄客运驾驶员违规营运等问题,立办案件53件并推动整改,与上年同比增长657.14%。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7,432,353.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72,077.14元,占总收入的86.4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360,276.18元,占总收入的13.5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6,636.96元,增长1.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3,039.22元,下降3.1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669,676.18元,增长39.61%。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死亡抚恤金收入,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7,432,353.32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4,621.88元,占总支出的79.71%;项目支出3,537,731.44元,占总支出的20.2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44.51元,下降0.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1,254.35元,增长6.04%;项目支出减少792,498.86元,下降18.3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未完工,资金结转至下年度支付;二是2025年开展项目较2024年减少,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相应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94,621.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656,222.15元,占基本支出的91.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8,399.73元,占基本支出的8.9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2,589.4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37,731.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12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区后勤保障服务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287,959.20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72,077.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46%。与上年相比减少483,039.22元,下降3.11%,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882,27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7%,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327,384.5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952,740.17元;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718.08元;购置设备和执法执勤车辆等资本性支出535,431.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4,18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完成年初预算的96.2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5,873.89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8,310.6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1,377.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4,260.6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36,625.8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490.6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略微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4,2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000.00元,决算为143,717.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2,593.05元,下降57.27%。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决算为143,717.4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2.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651.05元,下降6.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42.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42.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3,717.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2,593.05元,下降57.2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决算为143,717.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2025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数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7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651.05元,下降6.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42.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42.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二是公务用车车况较好,维修成本下降,故公务用车运维费下降;三是本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检察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8,399.73元,比上年减少95,311.14元,下降7.1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办公耗材、公务接待、差旅等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398,460.57元,其中,流动资产33,800.09元,固定资产30,222,577.8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2,082.6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8,542.7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8,602.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1项,账面原值946,284.7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7,260.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23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3,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6,022.6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7,684.1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1,832.73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