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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6-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昆明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配合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

1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驻昆明市看守所检察室。

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5.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6.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7.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8.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9.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10.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11.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1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1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分别是:

1.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5.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6.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7.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8.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9.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10.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11.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1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1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8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0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69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01人;经费自理人员294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6人(离休6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34人(离休0人,退休534人)。年末遗属20人。

车辆编制226辆,在编实有车辆22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积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以“争排头、创一流”的韧劲,服务“六个春城”建设。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4.2万件,工作质效稳中有进。61件案事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事例、同比增长35.6%,其中全国典型案事例13件、同比增长30%。

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安定。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增强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全市受理审查逮捕9289人、同比下降7.77%,受理审查起诉12590人、同比下降20.25%。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68人,同比下降3.66%,社会治安形势趋稳向好;对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442人、不起诉1195人;10044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一审服判占比98.94%,高于其他案件5.75个百分点。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围绕案件反映的深层次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7件,助推源头治理,2件入选全省高质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尽心履职办好民生案件。依法打击涉黄涉赌、盗窃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起诉3221人,同比下降14.06%,群众生活更加安宁。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农民工民事起诉181件,同比上升40%,帮助追回“血汗钱”583万余元;呈贡区检察院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妇女权益保障,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女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整改前提高49.5个百分点。继续开展残疾人保护公益行动,推动解决汽车客运站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无障碍停车位停靠点不足等4类10项问题,让高速发展更具春城“温度”。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424,616,334.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801,500.81元,占总收入的89.4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4,814,833.81元,占总收入的10.5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955,729.41元,下降2.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584,798.04元,下降3.7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629,068.63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部分项目在年末办理完政府采购并签订合同,本年未形成支出,项目资金结转至2026年度按规定开支,导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421,754,383.70元。其中:基本支出342,208,192.43元,占总支出的81.14%;项目支出79,546,191.27元,占总支出的18.8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081,589.72元,下降4.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38,414.86元,增长1.13%;项目支出减少22,920,004.58元,下降22.3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我部门部分项目在年末办理完政府采购并签订合同,本年未形成支出,项目资金结转至2026年度按规定开支,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2,208,192.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8,573,950.48元,占基本支出的90.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634,241.95元,占基本支出的9.8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146.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546,191.2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0,665,510.52 元,主要用于:一是检察业务办案用房维修(护)费开支,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办公、办案区综合保障服务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三是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12,903,769.28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涉案且无法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提供救助支持,切实解决群众临时性生存难题,充分体现司法温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801,500.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5%。与上年相比减少14,584,798.04元,下降3.70%,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8,79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国家赔偿金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目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321,135,47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5%,完成年初预算的133.7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3,242,767.11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3,050,436.80元;生活补助支出300,330.18元;购置设备、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及执法执勤车辆等资本性支出14,541,938.3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国家赔偿等项目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22,22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31,487.49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290,735.3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并追加该项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802,89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431,118.8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594,123.5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77,652.6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并追加该项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402117.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度清算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87,175.85元,决算为2,837,056.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5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36,881.69元,下降28.6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00元,决算为479,2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89%,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69,630.85元,决算为2,340,041.7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48%,完成年初预算的6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7,545.00元,决算为17,815.0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63%,完成年初预算的5.2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39,690.00元,下降52.9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58,484.06元,下降19.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707.63元,下降68.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815.0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8,707.63元,下降68.4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88,175.85元,支出决算为2,837,056.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36,881.69元,下降28.6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00元,决算为479,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70,630.85元,决算为2,340,041.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7,545.00元,决算为17,815.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二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539,690.00元,下降52.9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58,484.06元,下降19.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707.63元,下降68.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815.0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8,707.63元,下降68.4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坚持过紧日子,从严管控公车购置,2025年度较2024年度车辆更新购置数量减少;二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三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4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部门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后,按照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检察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处置更新审核意见的函》(云财政法函〔2025〕18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中: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1辆、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1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1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5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88,746.31元,比上年减少3,052,166.04元,下降8.89%,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二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从严规范公用经费开支,2025年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公用经费等均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维修(护)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85,822,497.17元,其中,流动资产42,752,610.70元,固定资产302,213,194.4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 13,365,170.77元(净值),其他资产 27,491,521.2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529,508.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111,961.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939,891.00元;报废报损资产2459项,账面原值21,866,505.8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 37,147.00元;出租房屋54.45平方米,账面原值29,114.6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994.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702,625.9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07,927.7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25,012.7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369,685.4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971,709.8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259,310.67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61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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