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和基本工作情况如下:
(1)对本辖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细则和规定。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辅助人员;
(7)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8)开展本院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9)开展本院检察信息、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司法警察警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积极响应县委与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锚定“一年扭局面、两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的工作思路,以“长征精神”引领队伍建设,以品牌创建凝聚发展合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中展现检察担当,为县域和谐稳定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5年工作开展情况
1.锚定政治引领,以检察担当服务发展大局
铸牢政治忠诚根基。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21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扎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金沙圣火”检察文化品牌,获评第三届“云南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组织干警赴红军长征毛主席路居旧址等红色遗址开展“沉浸式”党建活动,在红色熏陶中筑牢政治忠诚。
护航社会安全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7件177人、审查起诉案件246件300人,同比分别下降15.22%、16.51%和31.67%、38.77%,案件总量稳步下降,社会治安态势持续向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准逮捕76件106人,不批准逮捕45件69人,不捕率39.43%;提起公诉189件228人,不起诉47件63人,不诉率21.65%,无判决无罪、撤回起诉案件,不捕不诉案件均无复议复核情况,案件质量持续过硬。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率93.43%,提出量刑建议193人,采纳率96.89%,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4次;重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危险驾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受理危险驾驶案件85件,批捕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10人、起诉13人,全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依法从严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经济犯罪案件4件6人,以司法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扎实开展刑事“挂案”清理专项工作,排查“挂案”23件,整改21件,深入剖析挂案成因,与公安机关共同探索构建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与公安、法院三家会商形成《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专题会议纪要》,清洁了一批长久以来积压的醉酒驾驶非标电动车案件,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指导方向。延伸检察服务触角,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结合“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镇”活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题宣传,精心策划“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提升企业和群众风险防范能力。
守护生态环境底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相关案件2件,形成有力震慑。在“百日攻坚”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中,针对矿产价值认定、资源量核查等难点问题,主动联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建立案件会商、证据指引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从个案办理向源头治理延伸。聚焦普渡河生态保护,发现流域内村民擅建温泉泡池、违法占用河道等问题后,制发检察建议并通过集中送达方式凝聚整改共识,推动多部门协同整治。持续跟进“守水源护民生”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监督案件,涉及8个乡镇41个村小组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已投入约1000万元推进整改,切实守护群众饮水安全。依托“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试点建设,与行政部门构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协作机制,强化土地资源司法保护。
2.坚守为民初心,以检察履职办好民生实事
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构建“检察+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全方位保护体系,办理未成年人相关案件52件,同比下降26%。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件30人,其中批准逮捕20件27人,不批准逮捕2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0件48人,其中对23件35人作出起诉决定,对主观恶性较小、有悔改表现的2件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1件2人作出存疑不起诉、3件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深化特殊制度适用,开展社会调查65次,适用率达148%;为2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12人次,开展心理疏导7次、亲职教育15次、帮助教育80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6份,对25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打造“禄叶”未检品牌,完成办案区提升改造,编印普法宣传册5000份,拍摄未检宣传片,参加昆明市检察机关未检品牌展示活动获“春城未检.最佳民族特色品牌”荣誉;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16场次,受众师生1.7万余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组织学生旁听庭审等特色普法活动。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27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名单通报相关部门矫治教育,对37名就学不稳定学生进行包保帮扶,成功劝返4人;针对酒吧、KTV、租车行等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份,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改。1个案例获评昆明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我院获评“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
聚焦民生重点领域保障。严管医保基金“救命钱”,对办理的危害人身安全刑事案件全面排查,发现3件故意伤害案中4人违规报销医保基金问题,针对涉案金额5000元以下的2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对另2名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移送审查处理,成功追回违规报销款项32024.63元,全部缴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深化涉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联合劳动监察部门探索线索挖掘机制,通过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监督等方式,助力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件,达成和解9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关注特殊群体司法需求,与司法局联发常态化协作机制,对未成年人、低保供养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支持起诉+多元调解”组合拳,将遗产继承等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0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受理符合领导包案的“三类案件”3件,目前2件已办结并息诉罢访,1件正在办理中。办理中央巡视组、县委政法委等转办信访件7件,均按期回复答复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成效,派驻1名干警入驻县综治中心。积极促成轻伤害案件诉前调解,参与调解3件并促成和解2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到场见证签订调解协议,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动救助模式从“被动等待”向“主动发现”转变,接收刑事检察、未检部门移送救助线索11条,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筛查线索1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发放救助金9.2万元,农村地区困难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占比达87.5%,其中为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7.6万元,彰显司法温度。
3.聚焦主责主业,以检察作为捍卫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秉持“办案与监督相融合”理念,深化侦查、审判、执行全环节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10件次,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7件,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5件,其中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件、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5件,纠正漏捕2人、遗漏同案犯1人,公安机关监督意见采纳率100%。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4件,填补2024年以来抗诉业务空白,提出书面纠正审理违法意见4件,同比上升100%,监督意见均被法院采纳,监督精准度和实效性显著增强。深耕毒品犯罪检察工作,固定毒品专案办案小组成员,受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逮捕2件2人、审查起诉1件1人,提前介入侦查引导4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积极参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竞赛,转变监督理念。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81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1件提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和解,3件在办;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9件、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8件,共发出检察建议37件,采纳率100%;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3件,9件和解,4件支持起诉;市院交办23件。深化刑民联动打击虚假诉讼,与刑事检察部门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渠道,针对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充分运用走访询问、调取银行流水等调查核实措施,补全证据链条,还原案件真相。2024年制发的2件再审检察建议,2025年10月收到再审裁判结果,原审错判部分均被纠正,有效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立足支持起诉职能,精准覆盖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户等多类弱势群体,通过“支持起诉+多元调解”模式,帮助弱势群体平等享受司法保护,生动诠释“人民检察为人民”宗旨。报送典型案例4篇,其中2篇被市院向省院推送。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3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8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回复并采纳8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被采纳。创新案件线索挖掘机制,对内建立“刑行”线索移送机制,与刑事检察部门通过案件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处理共商等方式扩充案源,接收行刑反向衔接线索49件,提出检察意见38件44人,34人被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率77%;对外强化能动履职,与县法院建立协作配合常态化机制,通过线上调阅案件信息、线下调取卷宗拓展线索,同时依托与县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参与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50余件,挖掘监督线索。常态化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涉农民工讨薪、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专项监督行动,审查行政机关执法卷宗80余件、法院非诉执行案件卷宗48件,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法院规范执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磋商结案5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9件,1件到期未整改到位依法审查起诉,6件仍在回复期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公告1件。聚焦重点领域公益保护,除医保基金、生态环境领域外,针对辖区内二手手机交易经营者未建立台账、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导致二手手机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问题,立办全市首例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实名登记和交易台账制度,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对红色文物保护等整改周期较长的案件,建立定期跟进督导机制,持续跟踪周恩来及干部团路局旧址保护整改情况,开展整改效果评估,相关做法获《检察日报》头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报道。
做精刑事执行检察。加强监管场所监督,坚持把日常监管活动监督作为基础性工作,完善“一账一志六表”登记填录,录入出入所人员台账575人,开展日常检察122余次、重大节假日检察8次,与在押人员谈话20余人次,进行入所体表外伤检察9人次、投送监狱体内异物检察5人次,监督加戴械具、关押禁闭处罚14人次,参加看守所联席会议2次。发现已决犯和未决犯混关混押、监区杂物摆放风险隐患、在押人员家属私自进入提讯区域等问题3个,口头提出纠正;办理在押人员举报办案民警不规范执法检察案件1件,办理监管活动检察纠正违法案件3件,采纳率100%,未发生重大监管安全事故。深化社区矫正监督,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44人,2025年以来联合县司法局对11个司法所开展联合检查,办理监外执行检察纠正违法案件9件,采纳率100%;对3名假释(1名已解矫)和1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开展专项监督,未发现违法情形。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对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判决生效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开展检察,办理案件2件,采纳率100%,报送典型案例1篇。扎实开展“另案处理未处理”“财产刑执行监督线索核查”“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清理纠正”等专项检察活动,排查出“另案处理未处理”“在逃”人员14人,督促公安机关继续追查;核查38件财产刑执行未回函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排查出32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已收监执行27人,对5名未及时交付执行的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获整改。联合未检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发现并办理矫正方案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的纠正违法监督案件4件,切实保护社矫未成年人权益。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案4件,覆盖看守所检察、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监督领域,提升监督穿透力。
4.强化自身建设,以检察根基夯实发展动能
优化党组织建设。优化基层党组织架构,合并第一、第二党支部为机关党支部,选优配强支部委员,规范“三会一课”流程,形成“班子成员带头学、党员骨干示范学、全体干警跟进学”的良好局面。巩固“春城示范党支部”“五星级党支部”创建成果,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完善制度管理体系。聚焦行政管理、内部协作、案件管理等薄弱环节,系统梳理修订公文流转、会议活动、人员考勤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修订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决策程序和参会要求,确保决策合规高效透明。创新管理机制,构建“每周学习、每月研讨、每季度复盘”常态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固定每周五开展业务学习,围绕案件办理规范、法律适用争议等开展交流;制定《关于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照上级院高质效案件样板靶向提升;优化案件分配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管控,明确办案质效与个人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奖惩的直接关联,以“奖优罚劣”鲜明导向倒逼质效提升。
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分层分类开展实践锻炼,组织线上线下培训140余人次,提升干警信息化应用、沟通协作及法律监督能力。以实战练兵为导向,推荐青年干警参与县委骨干培训,鼓励参加业务竞赛,多名年轻干警快速成长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综合管理等领域业务骨干。队伍建设成效显著,8名干警获表彰奖励,其中2人荣记个人“三等功”,6人获县委“嘉奖”,干警政治觉悟、责任意识显著提升,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紧盯“关键少数”,开展谈心谈话40人次,构建“一岗双责”责任链条。坚持严管厚爱,开展6次节假日廉政提醒,组织干警填报《廉政风险防控表》、签订拒绝违规吃请及酒驾承诺书,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反对和纠治“四风”,聚焦办案关键环节防控风险,整合内部监督力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规范检察权运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659,462.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20,023.0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39,439.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68,145.26元,增幅6.79%,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因为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的财政拨收入增加;二是县财政拨入的司法救助资金较上年增加,即其他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20,023.04元,其中:本年收入12,036,801.98元,上年结转收入1,083,221.0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036,801.9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48,706.26元,增幅4.36%,主要原因:我单位因为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的财政拨收入资金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59,462.0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120,023.04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6,801.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4,514.80元,减幅4.54%,主要原因:我单位编制2025预算时,在职人员较2025年有所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1,893,221.06元,与上年对增加1,083,221.06元,增幅57.22%,主要原因:我单位因为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相应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851,265.37元,主要用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757,221.06元,主要用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4,010.69元,主要用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65.23元,主要用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46,355.28元,主要用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39,851.52元,主要用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638.47元,主要用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75,015.42元,主要用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00个,采购预算总额96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3,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5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度无变动,近年来,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度无变动,近年来,我单位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到位,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稳定,与2025年度相比无增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云财绩〔2025〕6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单位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 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92,138.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055.45元,减幅7.20%,主要原因:我单位2025年预算编制时,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的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58,744.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744.78元,增幅100.00%,主要原因:我单位因为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结转至2026年使用并纳入年初预算,故委托业务费安排较上年度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3,409,875.75元,其中,流动资产1,455,812.63元,固定资产11,785,067.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8,806.28元,其他资产130,189.6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5,417.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2,444.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