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将坚定前进信心,鼓足发展干劲,在接续奋斗中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2026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三个善于”为指引,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持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五个嵩明”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持续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确保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的目标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通过“好管理”实现“高质效”,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的整体高质效,切实做好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
二是坚持依法履职,持续深耕主责主业。坚持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精准、高质效的履职担当,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为全县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紧扣 “三大园区” 定位精准发力,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绿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方面提供有力保障。深耕案例培育,对新型案件实行 “一案一总结”,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和治理效能。
三是坚持从严治检,持续锚定自身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锤炼,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强青年梯队,靶向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为嵩明检察长远发展筑牢人才根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807,369.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70,369.3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537,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34,341.01元,增幅1.7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270,369.32元,其中:本年收入12,067,486.34元,上年结转收入202,882.9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067,486.3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97,341.01元,增幅6.0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07,369.3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270,369.32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7,486.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4,458.03元,增幅4.5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802,882.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2,882.98元,增幅33.81%,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资金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057,594.39元,主要用于嵩明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702,882.98元,主要用于嵩明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9,256.02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06.15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及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53,882.66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4,159.04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468.25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48,119.83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00个,采购预算总额756,949.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6,949.34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3,10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3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2,1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1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监督质效,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检察建议采纳率达85%以上;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管理,提高机关人防、物防水平,为检察业务的办理提供安全、有序的环境,保障机关干警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机关水电线路通畅,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建成一支高效、团结、务实、充满活力的后勤服务队伍,提高服务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办案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的满意度达9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情倾注,切实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体,扶危济困,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救助经费足额兑现率达100%,竭力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好检察环节信访维稳工作,对群众来访100%接待、来信100%阅处;严格执行受理信访7天内程序性告知,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3个月内答复规定;刑事申诉案件全部在时限内办结作出正确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66,781.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279.25元,增幅2.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78,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800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委托业务费78,800元为2025年未支出而结转的检察宣传服务项目经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491,546.64元,其中,流动资产281,238.14元,固定资产15,019,19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1,11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457.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9,97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5项,账面原值445,882.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