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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6-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能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完成上级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3.依法对有管辖权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看守所羁押、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院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0.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1.负责全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体活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检察系统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3.负责规划全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石林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这个总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服务保障“旅游立县、农业稳县、工业强县、生态美县、文化活县”发展战略,“优旅游、稳农业、强工业”产业发展思路,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1.把牢政治方向,以更高站位彰显检察担当。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底色。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履行职责,坚决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制度,推动全体检察人员养成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履职的行动自觉。

2.坚守人民立场,以更优履职服务保障大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持续擦亮“检察服务+”名片,把老百姓“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领域全方位纳入检察保护视野。锚定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构建“检察+文旅”常态化联动机制,营造安全、诚信、规范的旅游环境。紧盯食药、社保、医疗、消费等重点领域,聚焦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特殊群体,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虚假诉讼、不当终结本次执行、网络生态治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等方面突出问题,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严惩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围绕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原管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探索“刑事追诉+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办案模式,运用检察智慧守护绿水青山。

3.立足本职本源,以更高质效强化法律监督。围绕“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要求,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全流程、实质性监督,更有力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纠正意见、检察建议、起诉抗诉等方式强化实质性监督,着力纠正类案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将管理与评价一体融合、相互贯通,完善“每案必检”机制,强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结果运用,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促进检察管理向“质效驱动”转型。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依托模型应用提升线索发现、案件办理、类案监督与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效率。

4.狠抓自身建设,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一体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和清廉云南建设,以自我革命精神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切实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深化“1+6”党建品牌培育,积极建设检察文化阵地,实施精准化、实战化教育培训,着力打造领军型、专家型、全能型检察人才队伍。立足“争排头、创一流”工作思路,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发挥典型案(事)例、表彰奖励、理论调研等激励引导作用,持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96,574.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65,405.9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31,169.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71,316.45元,增长2.4%,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5年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上年结转资金相应增加,故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5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65,405.90元,其中:本年收入10,808,081.19元,上年结转收入257,324.7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08,081.1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90,147.45元,增长5.6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人员经费随之增加;二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96,574.9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065,405.90元,其中:基本支出9,508,081.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2,822.74元,增长4.88%,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人员经费随之增加,故2026年基本支出较2025年增加;项目支出1,557,324.7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324.71元,增长10.45%,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5年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上年结转资金相应增加,故2026年项目支出较2025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751,233.50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205,324.71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5,007.69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98.15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2,660.05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89,409.68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670.36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21,701.76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00个,采购预算总额98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8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18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0.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40.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共计接待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4,940.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0.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940.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0.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云财绩〔2025〕6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保障石林县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高效、有序开展,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案件办结率达80%。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5%。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加强检察宣传工作,通过多样化宣传形式,普及法治知识,提升司法公信力,宣传次数不低于30次。保障各项检察工作依托的网络顺畅运行,提升工作效能及信息化水平,网络正常运转率达到90%以上。聘请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完成我院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办公办案秩序稳定,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卫生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绿植存活率达到90%及以上。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案件,全年案件办结率达80%。文明规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7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39,351.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665.12元,增长2.45%,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公用经费随之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373,099.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251,403.18元,其中,流动资产903,474.42元,固定资产7,084,257.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7,721.18元,其他资产5,949.9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2,309.3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6,685.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8项,账面原值1,332,033.0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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