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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6-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是富民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富民县委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单位主要职能是:

1.对叛国案、分离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对富民县管辖和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3.依法对富民县公安局、本院的刑事诉讼和富民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

4.依法对富民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对富民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 年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651件,“精检善治”典型事例入选全国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特色品牌,1件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1个司法救助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6个案件被评为全省、全市高质效案例。

1.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7人,提起公诉177人。落实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犯罪“一案双查”机制,首次成功追诉一起受贿人员“自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协同推进打击涉缅北电诈专项行动,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关联犯罪23人,追赃挽损5.79万元。坚持司法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督促整治卖淫嫖娼治安突出问题,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可持续。

2.全力守护富民生态底色。统筹发挥刑事检察惩治与公益诉讼修复、预防功能,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9人,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20余万元,推动修复被损毁林地1459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30公斤,督促清运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144.4吨。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协同整治畜牧养殖违法排污行为,推动整治螳螂川周边污染土地面积908.9平方米。联动县法院将庭审搬到案发地,变“庭审现场”为“法治课堂”,让生态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3.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虚开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会同税务部门追缴税款84万余元。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持续加大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力度。办理国有企业、能源资源等领域行受贿案件6件6人,协助追缴涉案款项384万余元,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办理侵害企业权益犯罪10件,挽回损失9.2万余元,努力让企业家在富民投资创业更安心。

4.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矛盾纠纷风险隐患,院领导包案推动3起疑难复杂、多年未解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主动融入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综合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6起,促成和解6件,案件当事人和解赔偿20万余元,情节轻微不起诉13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缓和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5.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提起公诉4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宽容不纵容”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开展精准帮教30人次。持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协同多部门开展涉烟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治理等重点工作,合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充分发挥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1场次,举办“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覆盖师生4600余人。

6.多维度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持续强化主动救助帮扶意识,聚焦妇女、儿童、退役军人、农村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向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4万元。坚持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移送线索开展联合救助2人,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依法保障弱势群体诉权,支持起诉97件,促成当事人和解15件,案涉金额25.8万元。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帮助两名“快递小哥”追回欠薪1万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持续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使违规报销医保资金当事人及时退缴4.5万余元,守好群众“看病钱”。

7.深层次筑牢群众身边安全防线。以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堵点一项项解决好。针对小区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缺失等安全隐患,联动住建、应急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筑牢群众消防安全“防火墙”。聚焦二次供水安全,督促相关物业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定期清洗消毒水箱,保障群众喝上“放心水”。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2人,有效遏制食药犯罪风险。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移交的生猪私屠滥宰公益诉讼线索,协同推进生猪屠宰检疫和肉类市场流通监管,守护好群众“菜篮子”。

8.实举措回应人民多元司法需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7件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保持100%。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办结涉法涉诉信访事项5件,均做到“即接即办、首接首办”。对综治中心交办的2件案件事项导入检察程序,依法办理,一起当事人申诉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邀请评价238人次,回访满意度100%,聚焦短板弱项优化完善服务举措5项。持续畅通检律沟通渠道,强化律师知情权、会见权、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保障。

9.刑事检察监督在优化中持续加强。深化侦协办实质化运行,及时会商案情强化证据衔接,共同深挖犯罪线索,追诉包庇他人非法占林犯罪2人、妨害作证犯罪1人。着力清理侦查环节“挂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侦查取证或撤销案件20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41件,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程序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件,提出抗诉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提出纠正意见22件,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0.民事检察监督在深耕中实现突破。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注重办理有司法纠偏引领价值的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均裁定再审并改判;提出民事审判监督检察建议17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件,均获法院采纳;调查核实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4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总结分析医保基金领域虚假诉讼类案规律,推动全市类案监督提质增效、裁判标准规范统一,工作经验被最高检信息刊载。以亲历性调查核实强化实质性审查和利益平衡,促成一件长达23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达成民事执行和解。1件执行监督案件获评全省优质案件,1个案例入选全市典型案例。

11.行政检察监督在做实中稳步见效。主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与县司法局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对全县2024年重点执法领域50余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和反馈。深化“两法衔接”机制运用,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4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0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8人,并跟踪督促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12.公益诉讼检察在拓展中精准发力。紧盯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和公共安全重点领域保护,依法启动监督25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开展磋商2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在办理刘某、杨某某污染环境案中,对涉案危险废物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处置的问题,及时督促安全清运、规范处置。加强国有资产保护,通过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推动闲置校舍有效利用。对“成品油”征缴税款核查提出“富民办法”,工作经验获全省推广。

13.数字检察深度应用,赋能法律监督。将数字检察作为提升监督能力的“引擎”,持续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坚持实用导向,主动在多业务条线应用省内外优质模型65个,经碰撞研判推送成案、发出检察监督文书72件;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占比39.76%,同比提高22%。小院破局、弯道超车的数字赋能检察监督实践,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省交流推介。积极参与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1个自建模型推广排名全省第一,模型应用进入全省第10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74,259.2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49,259.2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25,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67,508.24元,下降1.86%,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6年其他收入较2025年略有下降,故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小幅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849,259.23元,其中:本年收入7,849,259.2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49,259.2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7,491.76元,增幅1.92%,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编制2026年预算时,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对应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故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25年略有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874,259.2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849,259.23元,其中:基本支出7,349,259.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491.76元,增幅2.05%,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编制2026年预算时,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对应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故2026基本支出较2025年略有增加;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045,891.39元,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202,000.00元,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9,043.05元,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7.53元,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社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0,965.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0,957.06元,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159.68元,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61,135.52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00个,采购预算总额540,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5,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元,下降20.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确保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元,下降22.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元,下降22.7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减变化的原因:一是2026年全省检察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统一纳入省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历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绩〔2025〕6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做到受邀介入90%以上;建立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各类犯罪活动,为“平安富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拓展领域等发出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不少于5件;在12309中国检察网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绿不少于95%,公开法律文书70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0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人数达到刑事案件受理人数73%;涉罪未成年社会调察报告达85%,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不少于95%;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不少于3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少于1件;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不少于3件;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以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为重点,办理支付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不少于5件;后勤服务部门做好后勤服务及资产配置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是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做到受邀介入90%以上;建立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各类犯罪活动,为“平安富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拓展领域等发出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不少于5件;在12309中国检察网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绿不少于95%,公开法律文书70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0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人数达到刑事案件受理人数73%;涉罪未成年社会调察报告达85%,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不少于95%;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不少于3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少于1件;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不少于3件;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以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为重点,办理支付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不少于5件;后勤服务部门做好后勤服务及资产配置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46,964.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42.44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编制2026年预算时,公用经费有所减少,故2026机关运行经费较2025年略有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委托业务费安排8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为严格执行中央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委托业务费预算确保只减不增。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7,270,622.75元,其中,流动资产750,353.77元,固定资产6,383,399.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6,869.3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0,639.7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4,943.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9项,账面原值379,23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98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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