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是县级基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溯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统一,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宜良县委的领导,对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活动实行监督工作;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受理公民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设派出机构2个:驻阳宗检察室、驻北古城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宜良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城两区”定位、“产业强县”战略,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宜良检察实践,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实现宜良“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循迹溯源,更加坚定强化政治统领。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一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讲政治落实到履职办案全过程。常态化开展政治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化党建和业务融合,建强“法润宜良”党建品牌,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坚持强化履职,更加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对标“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找准“强化检察监督”的切入点、着力点,聚焦“项目落地年”等重点工作,谋实服务举措,以高质效监督履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危害安全生产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犯罪,协同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持标本兼治,推动醉驾、掩隐、帮信等常见犯罪治理。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协同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深化乡村全面振兴,以检察综合履职护航“花果茶鸭”产业良性发展。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发力、系统施治,坚决扛起“一江一湖”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是坚持检察为民,更加用心用情守护民生。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推动检察人员深入践行“三个善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做好农民工讨
薪支持起诉、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工作。紧盯食品、药品、医疗、就业、养老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让检察为民更加可感可及可信。依法严惩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健全检察履职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机制,深耕“宜禾未检”工作品牌,在未成年人保护、弱势群体帮扶等领域注入更多力量,实现“办理一案、帮扶一家、温暖一片”的社会效果。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监督双向衔接,让“百姓呼声”与“检察监督”同频共振。
四是坚持严格依法,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恪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健全一体履职机制,用好专项监督抓手和数字检察“引擎”,推动强化深层次、实质化监督,有效拓展履职空间、增强监督刚性。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工作,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民事检察有效监督,深入贯彻民法典、加强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坚持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着力纠正深层次、普遍性问题。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和虚假诉讼监督,运用好抗诉这一重要抓手,推动上下一体履职,加强跟进监督、接续监督。加大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协同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更好促进依法行政。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公益保护重点,坚决以“诉”的确认提升公益保护效果。加强看守所检察、社区矫正和财产刑监督检察,规范检察侦查工作,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有力惩治司法腐败。
五是坚持担当实干,更加注重抓好自身建设。坚持用改革的思路方法破除法律监督难点堵点,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更好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深化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工作,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注入更大动能。深化人才强检,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以赛促训、以案代训等专业实训工作,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不捕不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持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深化文化润检、文化强检,大力培育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强化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锻造新时代宜检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520,135.9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29,577.9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90,558.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6,426.45元,减少1.13%,主要原因分析为2026年度地方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减少,其他收入预算减少,故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229,577.93元,其中:本年收入12,320,471.87元,上年结转收入909,106.0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20,471.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44,807.55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本年度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二是增加上年结转收入,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资金相应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520,135.9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229,577.93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0,471.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5,701.49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949,106.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9,106.06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增加上年结转收入,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资金相应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861,280.31元,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867,106.06元,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的支出;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以及上年结转用于支付上年度维修改造项目及服务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8,414.81元,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22.30元,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工伤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48,529.81元,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56,082.26元,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266.14元,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42,676.24元,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费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1,14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1,500.00元,较上年减少2,085.85元,下降1.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3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3,500.00元,较上年减少85.85元,下降0.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500.00元,较上年减少85.85元,下降0.0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标准、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绩效化水平为主线,突出保障重点,强化运行费用控制。一是根据《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结合《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设施日常运维服务事项进行保障,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实施。二是聘请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对我院实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通过项目实施,保证我院办公区(9487.4㎡)卫生环境干净整洁,绿化存活率达到90%及以上,内部办公秩序井然,并维持我院办公区治安状况稳定,无安全事故发生,从而保障办公区的各项活动工作顺利开展,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以质量理提高工作效率,人员满意度达90%以上;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35,844.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224.67元,增长4.22%。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维护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经费相应增加。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本部门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经费支出。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261,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800元,增加161.8%。主要原因分析为增加上年度结转的委托业务费,根据合同约定,用于支付跨年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未检社工服务、新媒体宣传服务跨年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691,863.3元,其中,流动资产3,047,304.46元,固定资产21,616,055.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479.37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10,024.0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8,748.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08,155.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06项,账面原值1,833,390.7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