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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6-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包括: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安全。始终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设1个派出机构,为派驻温泉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是我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迈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关键起步阶段。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刻领会和把握“十五五”时期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昆明市委、安宁市委工作安排,锚定昆明市检察院“争排头、创一流”目标,进一步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全面充分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践行司法为民。

一是锚定政治航向,以全会精神筑牢检察工作根本遵循。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从法治侧、检察侧全面理解领会全会精神,引领检察人员善于从政治高度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努力实现工作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

二是融入中心大局,在依法履职中砥砺奋进姿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围绕安宁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积极对接司法需求,切实将办案效果转化为服务发展的治理效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强化产权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入驻市级综治中心12309检察服务窗口实质化、规范化运行,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强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是聚焦实干担当,在法律监督中昂扬奋进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更加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强化刑事检察全流程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精准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扛起“加强公益诉讼”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推动美丽安宁建设。多层次培养优秀侦查员,提高获取和分析证据能力,推进侦查机制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抓好审查报告规范化、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一体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持续深化科技赋能,深度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创安宁数字检察工作新局面。

四是强化党建引领,在自身建设中凝聚奋进力量。制定个性化人才培养计划,搭建实战练兵平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和螳川青语等青年干警素质培养活动,以赛促学、以练促干。严格落实青年干警导师制,深化“传帮带”机制,着力培养复合型、专家型检察人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如一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廉洁从检防线,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为高质量检察履职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1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18辆,实有车辆18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621,323.2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056,303.2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565,02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80,215.21元,下降1.20%,主要原因:非同级财政2026年减少项目经费的保障,导致其他收入减少,因此2026年度部门财务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056,303.29元,其中:本年收入16,470,734.49元,上年结转收入585,568.8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70,734.4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12,715.21元,增长8.34%。主要原因:一是2026年比2025年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省本级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因此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621,323.2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056,303.29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0,734.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7,146.41元,增加4.83%,主要原因是2026年比2025年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省本级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285,568.80元,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增加585,568.80元,增加83.6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6,281.19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97.10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00,538.84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52,580.37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542.82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63,012.99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905,568.80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检察业务开支经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0,748,281.18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00个,采购预算总额569,8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9,8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7,0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00元,下降2.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和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6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截止2025年底,我部门车辆编制18辆,实有车辆18辆,已满编,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00元;二是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云财绩〔2025〕6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我部门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受理案件数大于等于1000件,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评查中案件合格率达95%,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进一步提升检务综合保障水平,社会公众满意度和单位人员满意度均达90%以上。

2.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案件受理数及办结数均大于1000件。探索建立“司法救助+跟踪回访”,积极收集司法救助线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不少于20件。扎实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推进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助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少于100件。持续推进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司法事项满意率不低于95%。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95,675.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077.88元,增长2.80%,主要原因分析:实有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因此经费支出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8,876,798.15元,其中,流动资产2,471,635.27元,固定资产6,213,649.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7,803.81元,其他资产3,710.0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7,165.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4,365.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资产42项,账面原值835,681.7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正按照文件要求走处置程序,相关处置收入2026年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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