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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6-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

5.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6.负责其他应当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派驻海口检察室、派驻海埂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决有力筑牢社会安全屏障。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办理审查逮捕案件793件1140人、审查起诉案件1121件145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开展命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震慑,批捕58人、起诉42人。积极融入强边固防大局,办理磨憨、临沧等地移送涉边境犯罪。依法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黄赌毒”“盗抢骗”犯罪,批捕303人、起诉274人。杨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庭”。

2.精准务实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办理各类涉企案件87件。完善涉企信访“绿色通道”,办理涉企申请监督20件,监督公安机关清理涉企长期“挂案”4件,纠正企业员工冒名虚假诉讼2件,让企业“轻装上阵”。协同司法行政部门改进监督管理,对涉企社矫人员正常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提供审批便利,确保不因“一人犯罪,拖垮企业”。持续做实法治服务,送法进企9次。

3.高效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扛牢检察机关反腐败政治责任,协同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对监委移送的案件100%实质化提前介入,依法起诉职务犯罪29人,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深化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4人。坚持有赃必缴,检察环节追缴赃款734万余元。深化以案促治,协同组织重点行业系统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7场500人次。积极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出台37条具体举措,认真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

4.驰而不息守护绿色发展。深入践行“两山”理论,自觉融入生态环境大局,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四检合一”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7件。与9家行政机关、涉农街道共建行刑衔接机制,就无主矿堆依法处置向区委提出建议,督促修复农用地22亩,监督落实生态环境违法处罚13件。打通“12345”、群众投诉举报信息渠道,归集线索95条。服务滇池旅游黄金岸线打造,协同整治入滇河道、沿线乡村河湖“四乱”问题10余项。持续推进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督促环保、交运等部门规范40余家汽修企业废弃机油转移处置。

5.守护美好生活惠民生。积极融入全区安全生产整治,完善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履职规范。加强铁路运行、燃气、醇基燃料安全检察监督,办理案件2件。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30人,针对外卖、社区团购等领域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便携式氧气瓶、兽药、无证经营生活美容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查处商户。依法打击恶意骗保、重复报销“灰色”产业链,起诉医保诈骗14人,挽回医保基金286万元,为全省医保系统规范行政执法开展培训2次,打防并举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加强醉驾小专项深度治理,针对辖区某商圈醉驾案件频发问题,向物业管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道路标识、违法风险提示,设置代驾集散点,发案率同比下降97%。

6.厚植司法关怀暖民心。强化妇女权益保障,办理相关案件37件。从严惩治诈骗老年人“养老钱”、侵犯老年人身体健康等犯罪,起诉12人。常态化参与欠薪治理,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民事支持起诉等案件35件,帮助43名劳动者追索报酬134.1万元,为劳动者合理诉求撑腰。对因案致贫致困的被害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救助11人14.93万元。加强军人受教育权保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弘扬伟大抗战精神,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中国远征军将官住所旧址修缮管理利用,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7.实质化解纠纷纾民困。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西山实践,对40件案件落实风险管控,“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获省检察院肯定。6名干警常驻区综治中心,参与接访、法律研判55次。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信访化解联调联动,群众控告申诉195件100%实现按时答复,36件领导包案在首办环节息诉罢访,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涉检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件,119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促成44件轻罪案件刑事和解,对133件有争议的案件开展听证,推动“法结”“心结”一起解。

8.用情呵护未成年人解民忧。“零容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8人。强化罪错行为分级干预,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2人,全方位帮教83人次。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联合区妇联编制家庭法治教育指南,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21份;协同推进法律生日制度融入中小学思政课堂,开展各类普法活动29场覆盖2万余人;深入推进“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磋商函15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酒吧、宾馆等重点场所加强监管。联合社工部门开展检察开放日,以检察履职凝聚保护合力。

9.深化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树立正确法治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加强公民人身权利保障,深入推进刑事“挂案”清理;对32件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6人;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规范重大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44件。加强公民、法人合法财产权益保护,依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

10.深化诉讼监督。围绕推动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持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撤案39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3件,纠正漏捕漏诉34人;对刑事审判活动、判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 、提起抗诉6件,抗诉工作经验在全市作交流。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3件。强化民事生效判决监督,对确有错误生效判决,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5件。做实虚假诉讼监督,纠正打“假官司”3件。联合司法局对全区近3年来的行政败诉案件开展专项调研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促推依法行政。

11.深化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法院、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不规范行为,陈某社区矫正监督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聚焦“判实未执”问题,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开展监禁刑交付执行专项监督,有效推动解决“收押难”。依法组织开展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在政法委统筹下,对2022年以来的68件民事执行案件开展专项评查,促进执行规范。联合公安、法院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人。依法开展民事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2件,张某某行政非诉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对116名具有“可处罚性”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避免违法者处罚“两头空”。

12.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坚决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围绕14个法定领域,立办案件48件,5件案件获评全省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美容金水”案诉前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文书。深度挖掘内部线索、强化一体综合履职,上下联动研究推进预付卡消费规范、文物保护监管。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联动,通过大数据碰撞发现类型化监管盲点19个,推动共治共享。加强与审计、财政、街道等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开展调查核实、证据收集、法律研析,全力助推国有土地、国有资金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最高检“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活动到西山实地采访,12家中央网络媒体集中讲述西山公益保护检察故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0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040,344.9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027,724.9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012,620.0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939,557.60元,增幅3.0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加导致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二是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相应增加。故部门财务总收入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027,724.91元,其中:本年收入23,388,693.75元,上年结转收入2,639,031.1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88,693.7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549,518.93元,增幅15.7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5年新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有所上涨;二是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相应增加。故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040,344.9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027,724.91元,其中:基本支出21,188,693.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0,487.77元,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新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有所上涨,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4,839,031.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39,031.16元,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相应增加,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4,390,612.0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7,119,031.16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及司法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68,690.58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21.56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23,915.97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06,531.61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596.05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42,225.9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总额2,742,57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4,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28,579.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0,00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拟)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16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院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严格执行财政及上级院有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预算时,严格按要求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标准、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绩效化水平为主线,突出保障重点,强化运行费用控制。一是根据《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结合《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设施日常运维服务事项进行保障,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实施。二是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和农村、边境、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检察宣传工作。三是推进精准培训,坚持政治轮训与业务培训深度融合,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3.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特约检察员、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4.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院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5.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40,469.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047.83元,增幅2.45%,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我院新招录4名公务员,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小幅上涨。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委托业务费预算数为89,76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00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为严格执行中央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委托业务费预算确保只减不增。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5,941,580.67元,其中,流动资产6,065,422.80元,固定资产29,731,545.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4,612.28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29,912.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3,361.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97项,账面原值1,805,50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442.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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