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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6-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五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7.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派驻红云街道办事处检察室、派驻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决胜之年,值此奋进之年,五华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深刻内涵,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市委“六个春城”建设大局,围绕区委“六个区”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更优检察履职护航壮丽新征程。

1.精准履职服务中心大局,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五华新篇

高质效检察履职,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严格依法办案更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运用法治力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融合社会治理与法律监督效能。办理合同诈骗、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持续淬炼专业化职务犯罪办案团队“芷兰香”融合庭审评议与观摩教育, 延伸实战素能提升与“沉浸式”警示教育。

2.切实举措守护民生福祉,书写以人民为中心五华答卷

深入践行检察为民宗旨,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以守护“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以法治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推行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坚持“宽容不纵容”。在全省首家“关爱未成年人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引入高校专业化教育志愿者,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立体式定制化救助帮扶。找准“六大保护”融合着力点。搭建矛盾化解“多元渠道”,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均做到“件件有回复”。推行“司法救助+N”模式 ,形成多元救助帮扶联动,兜底民生底线,切实为弱势群体照亮权益保障之路。

3.强化监督锚定主责主业,深耕高质效办好案五华基土

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好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的促进者和捍卫者。

聚焦“两个回归”,落实推进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多措并举强化精确监督能力,深层履职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加大虚假诉讼重点工作监督力度,重点排查涉及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等领域的案件,强化线索发现和调查核实手段,精准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坚持“案件化办理原则”,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不缺位、不越位,找准监督边界和介入时机,主动发挥权益救济功能。

4.纵深发展推进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五华铁军

坚决扛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全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把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强化检察人员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构建“中心组领航、党支部扩面、党小组攻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赋能、线上平台点缀”的立体化学习格局,制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运行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检察人员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的能力。构建“警示教育+风险防控+执纪监督”三位一体的防腐拒变体系,严格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职务犯罪庭审观摩、廉政家访等活动20余次,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以办案质效作为评价标杆和警示红线,常态化开展 “检察官讲堂”“案例复盘会” 。强化典型案例培育顶层设计,建立 “案前指引 + 案中打磨 + 案后评审”全流程培育机制,以典型案例引领办案导向、提升队伍专业素养。以系统化培养体系推动年轻干警从 “学历优势”向 “履职优势”转变。制定《关于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的若干措施》《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暂行办法》等机制,依托“鹿鸣讲堂”“半月学”“五检微光”等培训方式,打通“青年苗子→业务骨干→领军人才”的阶梯式成长通道,深化探索检察官助理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路径。

下一步,五华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十五五”规划大局,紧扣区委中心工作部署,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五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510,711.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862,011.9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648,7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49,707.92元,增幅4.76%,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人员数量增加导致机关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故2026年部门财务收入较2025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862,011.97元,其中:本年收入22,277,925.73元,上年结转收入584,086.2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277,925.7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83,807.92元,增幅8.98%。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人员数量增加导致机关人员工资较上年有所增加,故全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5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510,711.9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862,011.97元,其中:基本支出20,807,925.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9,721.68元,增幅6.66%,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人员数量增加导致机关人员工资较上年有所增加,故全年部门基本支出较2025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2,054,086.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4,086.24元,增幅39.73%,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度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资金相应增加,故全年部门项目支出较2025年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3,993,268.61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4,462,606.24元,主要用于用于我部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26,743.16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01.62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工伤保险和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03,204.44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84,612.15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053.49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15,222.26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0个,采购预算总额1,252,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2,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2,3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29.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3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373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确保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增减变化原因: 一是2026年全省检察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统一纳入省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故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确保只减不增。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云财绩〔2025〕6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管理。我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对项目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实时动态关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执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1.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人民监督员、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决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支持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围绕“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司法公正为根本目的,通过听证发现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漏洞,确保全年各类案件公开听证数不少于40件,参与方对公开听证工作的满意度高于95%,人民听证员劳务费兑现足额率达100%。推进检察信息系统安全化管理,建立主动免疫、动态感知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高于95%,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小于30分钟,安全事件发现、响应、处置的平均时间大幅缩短。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94,566.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374.12元,增幅3.82%。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6年人员数量较上年有所增加,故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25有所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委托业务费安排13,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00元,降幅0.75%,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为严格执行中央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委托业务费预算确保只减不增。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7,168,274.51元,其中,流动资产1,514,252.78元,固定资产5,374,685.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78,283.9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3,199.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1,921.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4,3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62项,账面原值1,315,8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12,0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54.4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2,00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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