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昆明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配合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
1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驻昆明市看守所检察室。
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5.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6.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7.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8.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9.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10.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11.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1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1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积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以“争排头、创一流”的韧劲,服务“六个春城”建设。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4.2万件,工作质效稳中有进。61件案事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事例、同比增长35.6%,其中全国典型案事例13件、同比增长30%。
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安定。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增强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全市受理审查逮捕9289人、同比下降7.77%,受理审查起诉12590人、同比下降20.25%。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68人,同比下降3.66%,社会治安形势趋稳向好;对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442人、不起诉1195人;10044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一审服判占比98.94%,高于其他案件5.75个百分点。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围绕案件反映的深层次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7件,助推源头治理,2件入选全省高质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尽心履职办好民生案件。依法打击涉黄涉赌、盗窃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起诉3221人,同比下降14.06%,群众生活更加安宁。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农民工民事起诉181件,同比上升40%,帮助追回“血汗钱”583万余元;呈贡区检察院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妇女权益保障,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女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整改前提高49.5个百分点。继续开展残疾人保护公益行动,推动解决汽车客运站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无障碍停车位停靠点不足等4类10项问题,让高速发展更具春城“温度”。
2.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争排头、创一流,服务“六个春城”建设,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支撑和服务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昆明发展新局面。
一是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从政治上看、在法治上办”的定力,讲落实、抓落实、善落实,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做到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同频共振,为“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贡献坚强检察力量。
二是以更优履职服务中心大局。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立足全市发展阶段特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擦亮“四季如春营商环境”品牌。开展滇池、阳宗海高原湖泊和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保护专项行动,共建“湖滨春城”“山水花都”。积极融入“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更好服务昆明中央法务区建设,持续加强磨憨检察工作,加大跨境犯罪、跨境商贸、涉外劳务等领域研究,努力为深层次“开放门户”提供高水平法治保护。
三是以更大力度提升监督质效。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对标“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要求,持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大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监督,全面履行法定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以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坚持大局为重、民生为大,持续开展“命案防控”、“检护民生”、“利剑护蕾”等各类专项行动,持续做好检察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以久久为功的定力,切实回应群众安全法治期待。
四是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级分类分层管理机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强化正向激励;深化落实案件质量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反向约束;用好机关工青妇力量,用心用情帮助干警解决具体困难,以严管厚爱激励更好担当作为。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强化检察智能化建设。深化“精培优育”工程,加大对下指导和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基层院建设,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堪当时代重任的昆明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5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57人,其中:行政编制951人,工勤人员编制97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7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7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54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545人。
车辆编制226辆,实有车辆22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2,461,270.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5,286,544.7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7,174,725.49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224,652.48元,增幅2.47%,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相应增加,故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5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5,286,544.75元,其中:本年收入307,521,550.88元,上年结转收入17,764,993.8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7,521,550.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8,754,848.75元,增幅9.70%,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跨年支付资金,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相应增加,故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5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2,461,270.2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5,286,544.75元,其中:基本支出283,515,550.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25,146.88元,增幅4.28%,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6年人员工资变动、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故2026年基本支出较2025年增加;项目支出41,770,993.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129,701.87元,增幅69.52%,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6年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以上结转资金均为我部门有合同约定确需跨年度继续使用的特定项目类资金,故2026年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5,011,513.87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960,526.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事业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471,766.19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568.25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97,324,502.31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095,434.56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008,928.3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3,057.4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8,302,247.83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配套事项项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项目。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0.00个,采购预算总额25,407,809.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08,188.34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499,621.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31,540.00元,较上年减少6,005.00元,下降1.78%,国内公务拟接待批次为270次,共计接待276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确保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769,540.00元,较上年减少580,090.85元,下降13.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48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69,54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90.85元,下降2.5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5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2026年全省检察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统一纳入省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故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为: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标准、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绩效化水平为主线,突出保障重点,强化运行费用控制。一是根据《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结合《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设施日常运维服务事项进行保障,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实施。二是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聚焦重点人群和农村、边境、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检察宣传工作。三是聘请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我部门实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通过项目实施,保证我部门办公区卫生环境干净整洁,绿化存活率达到90%及以上,内部办公秩序井然,并维持我部门办公区治安状况稳定,无安全事故发生,从而保障办公区的各项活动工作顺利开展,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5%及以上。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为: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按照1:1配比检察官与书记员的要求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足额率100%;聘用制书记员离岗率不高于10%;年度考核合格率90%及以上;业务部门满意度95%以上。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584,755.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6,626.01元,增幅1.52%,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度单位在职实有人数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委托业务费预算数为707,75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00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为严格执行中央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委托业务费预算确保只减不增。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85,013,673.96元,其中,流动资产42,179,571.38元,固定资产619,962,372.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1,779,810.6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001,059.28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6,923,017.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785,591.00元;报废报损资产2402项,账面原值20,919,815.8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8,697.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