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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寻甸县委的领导,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派驻金所检察室、派驻倘甸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4人;经费自理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1人,退休19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要求,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鲜明价值追求,更高质量服务“五区一城”建设。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220件,其中刑事913件、民事214件、行政64件、公益诉讼46件。

刑事检察稳步增强。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提前介入侦查43件,监督立案10件、撤案12件,纠正侦查和审判程序性违法15件,追捕7人,追诉12人。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不批捕55人、存疑不起诉2人。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改革的优势,对35件疑难、复杂案件在批准逮捕后制作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保障诉讼质量。审查刑事裁判结果632件,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动态监督,提出社会化治理检察建议2件。办理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案件6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1件。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14件。对村集体及村民利益受损的8件生效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已裁定再审。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不规范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4件。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不会、不敢维权问题,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1件。高质效办案实质性化解民事纠纷,促成1件涉农村妇女申请监督案在检察监督阶段和解。坚持市县两级一体办案理念,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件。

行政检察更加深入。深入落实“府检”联动,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1件,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涉及土地面积110亩。深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8件。强化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反向衔接,提出检察意见21件,移送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实现罚当其错。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与县人社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共同推进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意见》,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协同发力,优化共管共治,提升治理效能,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2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5万余元。

公益诉讼有序拓展。加大办案力度,在办好传统“四大领域”的基础上,有序拓展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发出磋商意见24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监督案件在诉前得以解决,并同步推进常效长治。坚持可诉性和必要性原则,对发出检察建议后公益损害问题未解决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以刚性监督促进依法履职。开展长征沿线文物保护行动,深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件,发出磋商意见4件,依法守护好红色资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6,393,675.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99,965.83元,占总收入的93.3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093,710.16元,占总收入的6.6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78,338.21元,增长9.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0,173.95元,增长3.3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988,164.26元,增长936.24%。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我单位有1名在职在编干警身故,相应的抚恤金、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金及丧葬费等人员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2024年非同级财政保障了书记员经费,而2023年无该项资金,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5,979,001.29元。其中:基本支出12,454,010.53元,占总支出的77.94%;项目支出3,524,990.76元,占总支出的22.0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23,259.17元,下降3.7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91,911.49元,增长5.88%;项目支出减少1,315,170.66元,下降27.17%。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我单位有1名在职在编干警身故,相应的抚恤金、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金及丧葬费等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我单位2024年度开展的项目较2023年减少,故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相应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54,010.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07,035.49元,占基本支出的89.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6,975.04元,占基本支出的10.8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5,446.7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24,990.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738,408.66元,主要用于:一是办案业务差旅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办案业务培训费开支,提高干警办公及办案水平;三是办案业务劳务费开支,邀请听证员参与办案活动,促进案件公开透明办理;四是检察业务办案用房维修(护)费开支,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五是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和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2024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业务项目经费7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物业管理费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99,965.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5%。与上年相比增加490,173.95元,增长3.31%,完成年初预算的137.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690,3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4%,完成年初预算的141.6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938,359.00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142,414.00元,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00.00元,购置设备和执法执勤车辆等资本性支出509,6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7,551.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完成年初预算的153.9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44,321.67元、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509,002.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7.9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8月我单位1名在职在编干警身故,年初无此项预算,年底追加该项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5,998.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完成年初预算的94.8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类的医保支出,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357,628.1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为291,314.8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055.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存在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6,043.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新录用3名公务员,调入1名公务员,住房公积金清算后应缴纳公积金较年初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000.00元,决算为307,721.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6.83元,增长0.0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9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00.00元,决算为187,625.8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0.97%,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0%,完成年初预算的0.9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9.17元,下降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6.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96.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7,721.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6.83元,增长0.0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00.00元,决算为187,625.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9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元,下降0.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9.17元,下降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6.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96.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开展的检察业务交流学习活动较2023年度增加,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后,按照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函〔2024〕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法检系统申请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保障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执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1,683.24元,比上年增加102,337.92元,增长8.6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因办案业务量增加,满足办公办案需求的办公费等机关运行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日常运行支出,包括物业管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746,153.67元,其中,流动资产642,857.36元,固定资产13,920,169.5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3,126.8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5,688.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2,096.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1,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4,5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2,497.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0,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7,1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4,467.8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1,767.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5,101.5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办案(业务)经费:全部用于办理各类案件(业务)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原则上应直接与案件挂钩,经费开支实行单独建立明细账核算,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业务)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用房维修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

三、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购置各类业务用装备,并严格按照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的要求,优先保障政法机关的基本装备需要,不得用业务装备经费购买应由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解决的办公用品,不得用于购置非业务用高档装备、设施改造等。

四、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办案业务支出及业务装备支出。

五、其他检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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