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和基本工作情况如下:
1.对本辖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细则和规定。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辅助人员;
7.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8.开展本院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9.开展本院检察信息、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司法警察警务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锚定全县“三区打造”发展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169件,1件案例入选国家级优秀案例,13个集体和个人获省、市、县级表彰奖励。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政治轮训8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2次,每年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全面报告检察工作。全面接受县委巡察和市委政法委延伸政治督察,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69项,扎实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1名检察业务骨干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拍摄反映党建与业务融合先进经验的党教片《无声的当事人》,获评全县党员教育视频一类片。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宁。充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责任,受理审查逮捕212人,同比下降15.87%,批准逮捕128人,同比下降31.55%;受理审查起诉461人,同比上升2.44%,已提起公诉335人,同比上升8.77%。起诉涉“黄赌毒”犯罪44人,扎实开展禁毒工作,提前介入毒品案件2件,深入群众开展禁毒宣传5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制发检察建议3份,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5次;以“严”的震慑依法惩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18人,同比下降51.35%,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有效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稳定。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件,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8件,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推动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质量和效果,适用认罪认罚386人,适用率95.07%。将行政争议的化解融入政府、司法机关综合治理格局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与县司法局在转龙司法所成立“噜昭咪检调联动工作室”,创新“检察+人民调解”模式,获云南法制报深度报道。全面落实县普法强基第五工作队职能职责,深入乡镇、村落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216人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57件,其中成功化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扬言报复的矛盾,阻止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协力保障乡村振兴全面发展。坚持把保障农村稳定、保护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依法严惩破坏农业生产经营犯罪,办理涉农案件187件。围绕生态宜居,落实好“河长+检察长”机制,针对乡村河道存在污染风险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乡村河道集中清理整治和提升改造,助力乡村绿色发展。积极探索在乡村文物古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功办理“古树名木保护案”。司法救助因案致贫或因案返贫的当事人9人,发放救助金17万元。为挂钩联系的乡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约7.5万元,派出3名沉得下、稳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驻村干部,并加强严管与厚爱,为乡村振兴蓄势赋能、贡献检察智慧。
精准服务“三区打造”目标。创建“金沙圣火”红色文化保护类检察文化品牌,对辖区内十四处国家、省、市、县级红色文化遗址开展系统排查,厘清保护责任和治理需求,立办公益诉讼保护案件3件,形成“属地政府+职能监管+司法保护”合力,传承革命精神、守护红色文旅资源。针对承载昆明主城区70%供水任务的云龙水库蓄水不足、水源地保护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彝山苗岭千岛湖”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有效保障云龙水库的生态环境及水资源安全,书写润泽春城的检察担当。为有效保护“滇中动物植物基因库”——轿子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依托“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基地”持续履职,促其迈向发展与保护协同共融的良性平衡。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县域新质生产力发展,5次送法进企业、8期线上策划,围绕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讲解宣传,主动服务绿色能源先行、新型工业拓展的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5,988,528.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23,089.37元,占总收入的98.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5,439.00元,占总收入的1.0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2,619.21元,下降4.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5,379.21元,下降2.44%;其他收入减少331,140.00元,下降66.68%。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年中追加的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2023年有维稳工作经费收入,2024年则无该项经费收入,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5,823,089.37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0,220.37元,占总支出的81.09%;项目支出2,992,869.00元,占总支出的18.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4,571.21元,下降3.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55.79元,增长0.04%;项目支出减少510,127.00元,下降14.5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开展项目较2023年减少,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相应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30,220.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27,476.63元,占基本支出的89.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02,743.74元,占基本支出的10.9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213.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92,869.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142,283.00元,主要用于:一是办案业务差旅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办案业务培训费开支,提高干警办公及办案水平;三是办案业务劳务费和咨询费开支,邀请行业专家、听证员等参与办案活动,促进案件公开透明办理;四是业务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以及办案业务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费开支,提升办案业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五是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807,516.00元,主要用于:一是检察业务办案用房维修(护)费开支,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办公、办案区物业管理费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23,089.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95,379.21元,下降2.44%,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310,580.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2%,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876,498.48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981,542.74元;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469.60元;购置设备和执法执勤车辆等资本性支出269,07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0,19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9,057.28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21,134.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824,142.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43,909.5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49,404.5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828.3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68,1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000.00元,决算为301,649.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6,834.64元,增长40.4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9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75%,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0元,决算为178,129.0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05%,完成年初预算的96.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6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0%,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9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90.64元,增长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556.00元,下降90.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4,556.00元,下降90.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1,649.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6,834.64元,增长40.4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0元,决算为178,129.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6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9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90.64元,增长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556.00元,下降90.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4,556.00元,下降90.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因公车老化,无法满足办案需求,2024年根据年中财政追加预算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二是我单位执法执勤车辆老化,2024年车辆维修、维护费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我单位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后,按照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函〔2024〕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法检系统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2,743.74元,比上年增加100,205.74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基于优化办公环境,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等考量,增加了物业服务需求,故物业管理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862,186.22元,其中,流动资产1,296,156.86元,固定资产12,507,512.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8,517.3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4,435.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1,843.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1,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4,993.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68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9,311.1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