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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5人;经费自理人员1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以检察履职护稳定促发展,更好为大局服务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01件292人,同比分别下降8.64%、4.89%,提起公诉398件566人,同比分别下降4.78%、6.45%。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42件47人;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高发侵犯财产犯罪129件173人;起诉黄赌毒犯罪20件49人;起诉偷越国(边)境等跨境犯罪59件82人。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县纪委县监委移送线索1条,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3人,向涉案及相关行业领域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4份。

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轻罪人数497人,同比下降6.93%,占一审生效判决的95.76%。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55人,不捕率23.76%;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5人,不诉率15.65%。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96人,同比下降40%,起诉88人,同比下降17.76%,不起诉8人,同比下降85.19%。

优化服务法治营商环境。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0件22人。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3人, 起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2人。联合县工商联开展送法进企业5次,邀请企业家参与旁听庭审、公开听证7件次。针对1户企业反映问题向审判机关提出意见,维护企业诉讼权利。

积极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向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条,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4件。起诉县监委移送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5人。协助市院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侦查案件5件。

二是以检察履职护民生保民利,更好为人民司法

用心用情做好为民实事。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件1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联合会签《关于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的意见》,监督行政机关对9人依法给予“从业禁止”行政处罚。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0件89人,起诉与电诈“洗钱”密切相关的帮信罪15件28人、掩隐罪32件63人,守护老百姓“钱袋子”。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件4人。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件1人,办理涉劳动争议支持起诉案件63件。

深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1人,零容忍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5人。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检察关爱,分别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45份,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支持起诉8件,开展社会救助1人。依法从严打击侵犯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犯罪,起诉30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开展“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讲述办案故事,共同探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新举措。向21名老弱残幼的刑事被害困难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4万元,办理的申某某司法救助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1件次,全部做到规范答复、圆满化解。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制度,院领导对信访人首次提出的6件立案监督、刑事申诉案件包案办理,包案率100%。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1件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在上级党委、检察机关领导下得以顺利化解。坚持以公开促公信,公开听证(审查)案件54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协力推进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普法强基,拍摄禁毒、保护未成年人、防范养老诈骗等短视频9个。开展法治宣讲、庭审教育5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受众师生、家长、群众13000余名。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协同参与专门学校建设,依法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针对在办案中发现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文身店违规为未成年人文身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线索7条,推进溯源治理。

三是以检察监督护正义促公正,更好为法治担当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加强。强化侦查监督,持续发挥侦协办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7件、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意见21件、类案会商9次,协力推动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不枉不纵。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18件,追捕追诉13人,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对判决确有不当的依法提出抗诉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0次。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监督1件1人,纠正看守所混关混押、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12人次;纠正县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未移送立案执行案件13件。开展社区矫正检察,联合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开展社矫执法检查,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效。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提请抗诉1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办结省市院交办案件6件。受理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案件36件,其中,向县法院发出审判监督检察建议17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8件、开展来访群众释法说理、纠纷矛盾调解,促成当事人检察监督阶段和解1件。办结支持起诉案件72件,制发劳动用工违法问题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办理行政生效裁判执行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其中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有效解决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拆迁补助生效裁判执行监督难题。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2件,对决定不起诉但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4件70人,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66人,作出行政处罚率为94.29%。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精准。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28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开展燃气安全管理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县域内的燃气行业展开全面监督。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6,814,776.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67,769.23元,占总收入的90.2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47,007.41元,占总收入的9.8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85,155.36元,下降6.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31,350.80元,下降5.79%;其他收入减少253,804.56元,下降13.35%。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编制内实有人员较2023年减少,人员经费随之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2023年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三是非财政拨款(特定目标类)经费(司法救助金)减少,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7,377,740.27元。其中:基本支出14,250,996.53元,占总支出的82.01%;项目支出3,126,743.74元,占总支出的17.9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149.04元,增长0.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4,387.08元,增长4.05%;项目支出减少534,238.04元,下降14.59%;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结转的死亡抚恤经费在2024年支出,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的项目支出减少,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50,996.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762,481.57元,占基本支出的89.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88,514.96元,占基本支出的10.4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8,167.0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26,743.7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942,599.62元,主要用于:一是办案业务差旅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办案业务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费开支,提升办案业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办案区维修费开支,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四是国家司法救助金开支,保障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检察宣传费开支,保证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60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办公、办案区物业管理费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办案业务劳务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提升办案质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67,769.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8%。与上年相比减少931,350.80元,下降5.79%,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816,437.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0%,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772,966.00元;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821,114.58元;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356.80元;购置设备等资本性支出93,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9,84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完成年初预算的93.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5,211.52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4,633.2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以2023年11月在职人员人数测算,2024年实际执行中,我单位退休2人、调出1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5,20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40,313.0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65,054.7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833.92元。预决算无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66,285.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900.00元,决算为149,866.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2,048.95元,下降44.8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900.00元,决算为149,866.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6.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48.95元,下降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900.00元,支出决算为149,866.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2,048.95元,下降44.8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900.00元,决算为149,866.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规范车辆使用,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做到不符合接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接待,故202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48.95元,下降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无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情况,故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二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规范车辆使用,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三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做到不符合接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接待,故2024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1,514.96元,比上年增加33,475.89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增加物业需求,故物业管理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嵩明县人民检察资产总额7,734,134.67元,其中,流动资产417,096.59元,固定资产7,146,460.9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1,162.5元(净值),其他资产79,414.5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06,863.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9,079.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2项,账面原值887,827.7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7,495.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6,976.6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7,519.1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5,597.1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0,614.1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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