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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能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完成上级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3.依法对有管辖权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看守所羁押、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院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0.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1.负责全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体活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检察系统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3.负责规划全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鲜明价值追求,更高质量服务“七个石林”建设。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63件,6件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实现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零”的突破。

1.高效能履职助力高质量发展,绘就服务大局“主色”

(1)以检察担当筑牢平安之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涉爆、黄赌毒犯罪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对抗。

(2)以检察力量助推社会治理。精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推动社会治理难题协同共治。推进多元协作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件。与县审计局联发《关于加强检察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十条措施》,实现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1+1>2的监督效果。与县总工会、法院、人社局及司法局会签《石林彝族自治县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协作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多元调处机制。

(3)以检察履职守护生态底色。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践行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古树名木日常保护管理不善、面临毁坏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做好古树名木抢救复壮、保护等工作。针对县域肉鸭污染治理问题,充分履职,推动肉鸭养殖业走上“绿色养殖路”。常态化开展巡林巡河11次,联合县河长办对检查发现的芭茅村张仙塘水库私挖乱开、围垦水库问题督促整改。

2.高品质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彰显司法为民“本色”

(1)聚焦重点领域,打好民生“攻坚战”。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6件,向销售假药的违法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与县卫生健康局聚焦小诊所行业突出问题协同发力,推动卫健部门制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6份,立案查处非法行医场所1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2)聚焦矛盾化解,当好民生“守护人”。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7日内回复率、三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包案率和化解率均为100%。

(3)聚焦重点人群,筑牢民生“防护墙”。办理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件;创新“支持起诉+”工作模式,与县人社局会签《关于共同推进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意见》,让“薪苦”路不再辛苦;与县妇联联发共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以检察之力守护“她”权益。

(4)聚焦祖国花蕾,织密民生“保护网”。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综合履职,扎实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与团县委携手助力石林县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矫治教育措施,为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团体行为矫治辅导和家庭教育辅导;持续开展“暖彝娃”检察服务进校园,让法治阳光照亮学生成长之路。

3.高质效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法律监督“成色”

(1)刑事检察稳中提质。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参与公安机关案件会商,提前介入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全年没有判无罪、撤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办理质效大幅提升。

(2)民事检察稳中突破。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01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案件5件,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案件53件,发出检察建议后均回复采纳,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1件。

(3)行政检察稳中增效。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3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0件,针对案件中存在的不当情形进行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闭环。

(4)公益诉讼稳中求进。紧盯民生热点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2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5份,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第十二次高质效办理案件点评培训会上,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代表,就四件高质效案件办理情况作交流发言,获最高检肯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4,843,267.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82,184.33元,占总收入的94.2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1,083.63元,占总收入的5.8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2,579.85元,增长1.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7,236.66元,下降0.97%;其他收入增加379,816.51元,增长78.92%。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死亡抚恤经费增加,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4,880,431.08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9,247.18元,占总支出的73.85%;项目支出3,891,183.90元,占总支出的26.1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1,567.53元,增长1.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4,227.36元,增长0.59%;项目支出增加127,340.17元,增长3.38%。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死亡抚恤支出增加,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4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增加,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89,247.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41,214.27元,占基本支出的88.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48,032.91元,占基本支出的11.3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819.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91,183.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54,58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办案业务差旅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办案业务培训费开支,提高干警办公及办案水平;三是办案业务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费开支,提升办案业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四是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有序开展;五是国家司法救助金开支,保障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499,976.90元,主要用于:一是检察业务办案用房维修(护)费开支,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办公、办案区物业管理费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三是办案业务劳务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提升办案质效;四是检察宣传费开支,保证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82,184.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6%。与上年相比减少137,236.66元,下降0.97%,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095,263.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0%,完成年初预算的138.9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258,647.00元;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181,929.10元;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713.20元;购置设备和执法执勤车辆等资本性支出400,97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4,74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完成年初预算的92.6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8,724.76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6,016.1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以2023年11月在职人员人数测算,2024年实际执行中,我单位提前退休2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0,32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5,697.3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59,763.9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861.60元。预决算无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1,85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清算后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200.00元,决算为196,081.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0,055.69元,增长157.9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2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950.00元,决算为74,835.8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17%,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元,决算为1,245.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64%,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1元,下降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9.70元,增长5.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45.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9.70元,增长5.0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200.00元,支出决算为196,081.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0,055.69元,增长157.9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950.00元,决算为74,83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元,决算为1,245.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规范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人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使用,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20,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1元,下降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9.70元,增长5.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45.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9.70元,增长5.0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2024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二是我单位2024年因工作需要,接待批次、接待人数较上年增加,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我单位1辆执法执勤车辆车况老旧、已报废处置,按照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函〔2024〕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法检系统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2024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1,680.20元,比上年增加54,387.92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2024年刊物订阅费增加,故办公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959,093.88元,其中,流动资产554,929.95元,固定资产6,997,571.9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40,150.46元(净值),其他资产166,441.4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27,007.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4,706.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1,102.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3,096.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73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1,361.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1,10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9,955.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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