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是县级基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溯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宜良县委的领导,对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活动实行监督工作;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受理公民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设派出机构2个:驻阳宗检察室、驻北古城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铸魂和强基,以高站位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履职,推动党建与业务“双优”发展,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力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抓好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轮训、周五“小课堂”等理论学习,组织集体学习54次。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组织专题学习研讨、警示教育等活动12次,让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成为行动自觉。深入开展保密纪律和检察工作管理纪律教育,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定期开展意识形态研判,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全年发布信息169篇,18篇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和平台推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点工作36项,用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
持续擦亮党建品牌。坚持示范引领,激活“法润宜良”党建品牌辐射效应,按照党建引路、支部搭桥、业务跟进的工作思路,延伸打造“宜禾未检”品牌和“绿美宜良守护者”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运用清单化管理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党建带队伍促业务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1名党员、1名党务干部和院党总支,分别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称号,系全省检察机关中唯一一家同时获评“两优一先”3项荣誉的基层院。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决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过问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68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围绕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排查35个廉政风险点,精准制定40项防控措施。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努力锻造一支堪当重任的检察队伍。全年未发生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连续8年党风廉政考核为优秀等次。
2.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努力推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223件363人,批准逮捕195件292人;受理审查起诉608件871人,提起公诉541件806人。继续保持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批捕19人、起诉18人。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犯罪,批捕81人、起诉141人。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办理涉农犯罪刑事案件11件,有效震慑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密切监检衔接,100%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夯实审查起诉基础;依法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件19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公职人员问题线索20条,合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动融入“产业强县”战略、“项目落地年”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6人。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企业服务窗口”,建立检察长应约接待(会见)民营企业家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申请法律监督渠道。坚持“护一个商标、助一方产业”,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老字号的司法保护,对超出原产地范围“冒牌”汤池老酱损害公益问题进行监督,通过协作办案、多部门磋商、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等方式,构建地理标志产品多重保护路径,以检察之力护航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76人、不起诉76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群众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切实做到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加强信访积案清理和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成和解5件,力求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对办案过程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发案高的领域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厚植为民情怀,领导包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昆明某饲料有限公司立案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包案典型案例。
3.协同良法和善治,以高质效办案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紧盯“财产安全”,持续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惩治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犯罪205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9人,倾力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紧盯“生产安全”,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寄递等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4件,推动整治安全隐患7处。紧盯“信息安全”,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办理方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起诉13人;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小专项”监督,对辖区内有泄露个人信息隐患的酒店等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向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全面履行职责,并向经营者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200余人次。
注重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安薪行动”助力欠薪治理,与县总工会建立“一函两书”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协作机制,以“支持起诉+引导和解+司法调解”的方式,帮助174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30万余元。加大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残疾人、未成年被害人等重点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向24个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9.5万元。依托与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等8个部门共同建立的协作机制,对1名残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为其申请办理低保、残疾人保障,并将其3个孩子列为“爱心妈妈”重点结对关爱对象,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倾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扎实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零容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1人、起诉12人。会同县妇联、县教体局从心理疏导、复学就业等方面对4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秉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批捕19人、起诉36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4人,附条件期满后不起诉9人,做到宽容不纵容。着眼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对教育方式不当、监护不力的家庭制发督促监护令22份、家庭教育令12份。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权遭受侵害、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领域的监督力度,办理案件19件,以检察综合履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宜禾未检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优秀典型案例。
4.聚焦依法和公正,以融入式监督维护法律尊严权威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办案深耕监督主责主业。
客观公正强化刑事检察。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涉黑恶案件全覆盖,提前介入案件55件,监督立案22件、监督撤案16件,追诉2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2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发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意见书6件,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6件。认真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发现的3件违规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并得到纠正,对财产刑执行中未移交执行的情况提出监督意见95件,对监管场所在监管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提出口头及书面纠正意见11件。
精准办案提升民事检察。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39件。推进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35件,对文书送达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类案监督,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对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全面审查,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获法院改判。对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3件案件,做好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深入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涉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件13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精准把握当事人诉求,深挖矛盾根源,引导2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质效导向做实行政检察。坚持寓监督于支持,探索“行政检察+N”模式,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行为在证据收集、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1件,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监督纠正不规范执行、逾期申请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件,采纳率100%。持续深化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的行政争议化解协作机制,推动化解社会治安、劳资纠纷等民生领域行政争议案件5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4件,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6人,避免“不诉了之、不刑不罚”。
规范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件,均实现在诉前维护公益目的这一最佳司法状态。聚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当、擅自变更许可审批明确的用途等突出问题,与昆明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推动15处人防设施得以维护,有效解决一批人防工程存在的防护密闭门无法正常启闭、堆放杂物、消防安全隐患等公益损害问题。以推进最高检立办的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案为抓手,聚焦辖区内河湖“四乱”、农业养殖污染、城乡水体污染、非法采矿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守护南盘江“水清景美”的良好生态。持续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和美乡村”专项行动,聚焦农村垃圾乱堆乱放、养殖污染、污水排放等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助力乡村振兴。
5.坚持守正和创新,以高质量管理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始终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坚持理念、机制、体系变革,以高质量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更新理念深化检察改革。顺应严重暴力犯罪连续下降,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的趋势,深入落实“三个善于”要求,探索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精准把握重大刑事案件起诉、追诉标准,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办案时长不超过14天。以数字赋能检察办案提质增效,自主构建符合检察业务需求的监督模型7个,主动运用其他地区成熟监督模型6个,筛查案件线索220件,成案39件。针对闲散学生校外租房安全隐患,构建控辍保学闲散学生校外租房数据排查监督模型,联合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及属地乡镇(街道)帮助19名闲散学生重新回归学校。该监督模型在云南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架并在全省推广运用。
实战实训提升队伍素能。聚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目标定位,全面铺开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围绕“8+N”类案件(事项)开展监督评价回访639件,满意率为100%。注重传承赓续,继续实施“青蓝工程”,统筹做实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多层次培训,持续深入开展“三上四进五评”活动,实施“名人、名案、名牌”“三名”培育工程,1名干警获“第二届云南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文化人才库,4名干警入选市级专家人才库。
自觉主动接受履职监督。全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监督护航民生民利工作,对调研组反馈的4方面问题和不足,细化12项措施长效化推进整改落实。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收集、转化和反馈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83人次。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履职制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263件次,主动告知辩护人案件进程,深化检务公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7,009,574.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53,439.36元,占总收入的91.4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456,135.43元,占总收入的8.5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8,042.67元,增长2.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010.76元,下降0.1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453,053.43元,增长45.17%。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同级财政保障了一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检察工作经费,2023年无此项收入,其他收入增加,故总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6,828,864.41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2,040.36元,占总支出的78.33%;项目支出3,646,824.05元,占总支出的21.6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46,276.26元,下降6.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464.71元,增长0.61%;项目支出减少1,225,740.97元,下降25.1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了智慧党建项目,2024年无此类项目,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82,040.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99,728.23元,占基本支出的89.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2,312.13元,占基本支出的10.4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2,912.1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46,824.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16,310.85元,主要用于:一是办案业务差旅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办案业务培训费开支,提高干警办公办案水平;三是办案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开支,邀请行业专家、听证员参与办案活动,购买相关社会服务等;四是维修(护)费和电信租赁费开支,用于修缮办公用房、支付电信网络费用;五是专用设备购置费和专用材料费,用于购买办案业务专用的设备和材料;六是被装购置费,用于购买干警制服;七是公务用车购置费,保证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04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检察业务办案用房维修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开支,优化办公环境,保证办公场所正常运转,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办案差旅费和专用材料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委托业务费开支,用于购买专业社工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3,439.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2%。与上年相比减少25,010.76元,下降0.16%,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219,785.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0%,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412,346.00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265,859.18元;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924.00元;购置设备和执法执勤车辆等资本性支出387,65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括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5,02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5,366.5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659.40元。无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4,851.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2,462.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9,074.8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314.5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追加该项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3,776.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683,776.5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清算后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5,000.00元,决算为294,696.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1,919.97元,增长32.2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65%,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决算为174,336.0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16%,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5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9%,完成年初预算的2.8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8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640.03元,下降2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40.00元,下降68.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40.00元,下降68.8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4,696.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1,919.97元,增长32.2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决算为174,336.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5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对公车保养得当,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格把控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640.03元,下降2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40.00元,下降68.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40.00元,下降68.8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根据省财政审批,2024年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23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情况是一辆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后,按照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函〔2024〕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法检系统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312.13元,比上年增加45,518.36元,增长3.41%,主要原因是提升了检务保障服务,日常办公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日常运行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电梯维护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770,611.57元,其中,流动资产9,321,956.14元,固定资产16,403,734.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4,898.49元(净值),其他资产20,022.1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7,886.9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1,310.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5,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9,538.6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6,61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0,758.7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12,166.8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9,583.6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99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