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掌握全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区看守所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处、办公室、综合业务部。设派出机构1个,为派驻晋城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4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0人;经费自理人员2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强贡献、提质效、稳规模、育人才,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检察队伍呈现新气象。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严惩跨境犯罪高压态势,办理跨境犯罪案件44件101人,批捕29人,起诉72人;从严从快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系列专案,起诉83人。依法惩治盗窃、诈骗、毒品等犯罪,批捕109人,起诉212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起诉涉恶犯罪2人,追捕涉恶势力犯罪1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6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人,起诉涉企犯罪8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涉民企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核查相关案件63件;全面评查涉企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1件,助力企业“轻装快跑”。充分发挥检察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优势,积极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等提供更加高效服务。成立检察护侨工作室,切实维护侨企侨胞合法权益。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18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相对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帮教43人次,对犯罪较严重的起诉10人。针对监护失职,制发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31份,监督“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帮助受害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向阳前行。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59次、校园安全检查5次、强制报告制度宣讲3次,针对未及时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等制发检察建议7份,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持续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18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5场次,助力平安校园建设。联合区教育体育局举办“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暨青少年法治情景剧大赛,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普法宣教成效。
刑事检察向“优”升级。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7人,起诉698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区看守所收押、出所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发出书面监督意见11份;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发出书面监督意见12份,监督收监执行5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监督意见7份。
民事检察向“实”发力。强化精准监督和规范审查,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6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7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7件,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行政检察向“深”推进。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受理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受理监督案件28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件,全部被法院采纳。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对11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书面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避免“一放了之”,消除“不刑不罚”追责盲区。
公益诉讼检察向“精”突破。当好“公共利益代表”,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0件。落实刑事公诉、民事公益诉讼同步审查,全覆盖审查涉公益损害刑事案件,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线索1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办理滇池“十年禁渔”以来渔获物数量最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让违法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民事责任,为受损公益“买单”。上缴全年追回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12万余元,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联合区林草局开展涉林草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被破坏的20余亩林地重新披上“绿装”。对一件逾期未整改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盖冷库案,监督推动拆除非法建盖冷库。办理中老铁路过晋路段沿线既有路灯灯杆倒伏距离不足案,推动铁路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保障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大通道安全畅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7,245,716.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55,116.36元,占总收入的90.2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90,600.00元,占总收入的9.8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15,428.59元,下降3.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6,286.99元,下降2.36%;其他收入减少239,141.60元,下降12.39%。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中2023年有职业年金记实支出部分,2024年无此项收入,导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2023年其他收入存在去世人员死亡抚恤金,2024年无此项收入,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7,433,597.83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3,367.53元,占总支出的75.16%;项目支出4,330,230.30元,占总支出的24.8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22,459.88元,下降2.9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4,890.18元,下降2.64%;项目支出减少167,569.70元,下降3.7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有职业年金记实支出,2024年无此支出,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开展项目较2023年减少,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相应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03,367.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31,291.09元,占基本支出的88.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72,076.44元,占基本支出的11.2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8,738.8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30,230.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656,080.30元,主要用于:一是办案业务差旅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办案业务劳务费和咨询费开支,邀请行业专家、听证员等参与办案活动,促进案件公开透明办理;三是办案业务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费开支,提升办案业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40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检察业务办案用房维修(护)费开支,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办公、办案区物业管理费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5,116.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2%。与上年相比减少376,286.99元,下降2.36%,完成年初预算的130.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443,122.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2%,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877,663.50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714,128.17元;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518.20元;购置设备和执法执勤车辆等资本性支出1,579,813.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9,137.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完成年初预算的96.7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0,116.51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9,021.1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4,867.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3,726.4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01,307.4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833.92元。无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7,9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500.00元,决算为336,310.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891.51元,增长12.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7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46%,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500.00元,决算为154,368.4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90%,完成年初预算的6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14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64%,完成年初预算的7.1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0,000.00元,增长50.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040.49元,下降1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32.00元,增长77.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932.00元,增长77.0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500.00元,支出决算为336,310.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891.51元,增长12.7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7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500.00元,决算为154,368.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14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60,000.00元,增长50.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040.49元,下降1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32.00元,增长77.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932.00元,增长77.0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因执法办案需求购车费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本年度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次数较上年度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因本单位车辆老化,已不能满足日常办案工作需求,故向上级部门报批,本单位根据下达批复(云财政法函〔2024〕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法检系统申请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进行旧车报废及新车购置。2024年我单位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3,710.87元,比上年增加20,840.79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基于优化办公环境,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等考量,增加了物业服务需求,故物业管理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867,003.32元,其中,流动资产124,133.26元,固定资产30,631,180.6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5,489.40元(净值),其他资产6,2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2,603.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6,429.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777.0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203.4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6,602.0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9,5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7,026.0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5,068.1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6,802.14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