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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是富民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富民县委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单位主要职能是:

1.对叛国案、分离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对富民县管辖和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3.依法对富民县公安局、本院的刑事诉讼和富民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

4.依法对富民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对富民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48件,1件案例获评全省十佳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优胜提名检察院”。

1.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97人,提起公诉291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犯罪2人,办理故意伤害、盗抢骗、黄赌毒等影响社会安定犯罪140人,起诉1件假冒公安干警,买卖军警装备的招摇撞骗犯罪,维护国家机关公信力。起诉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偷越国边境等犯罪77人,其中境外“回流人员”40人。

2.立足案件排查风险化解矛盾。梳理排查风险隐患35件,发出预警函10份。督促致害人履行赔偿责任,当事人达成和解2件,赔偿损失57.49万元。。

3.协同各方力量推进社会治理。醉驾案件受理人数同比下降50%、起诉人数同比下降8.7%。实地调查37个矿山情况,形成整改报告和矿山整改清单,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就矿山修复开展诉前磋商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对1件失火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4.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企业开展法律服务7次,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帮助企业堵塞经营风险点,推动职能部门强化建筑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转包问题监管。为企业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

5.用功办好群众身边案件。起诉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职务犯罪1人,起诉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犯罪1人,邀请村干部、公职人员等70余人观摩庭审,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工作经验被全市推广,全市监督纠正13件,市级会签医保基金协同监管机制。

6.用心对接群众法治需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9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均做到100%。院领导包案办理2件申请立案监督案件。共开展民法典、禁毒、反有组织犯罪等法律宣讲59次。

7.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作,支持被欠薪农民工起诉42件,促成和解50件,追讨欠薪28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2.3万元,救助残疾人、困难妇女、儿童及低保群众16人,与行政机关建立救助延链机制,移送线索并开展社会救助17人。对1名为支付医疗费抵押房产的被害人及时救助8万元。

8.用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5人。依法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精准帮教10人。支持起诉撤销2名“不称职”监护人的监护权。以“扶植·信心”项目推动“未检邮路”走深做实,组织37名志愿者与52名少数民族女童“结对子”,共通信500余封,提供法律咨询77件,疏导化解心理危机1件。

9.刑事检察监督更有为。对恶性案件、群体性案件提前介入20次,案件会商11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3件,发出侦查监督通知书54份。对跨境电诈案件第一时间启动会商机制,与侦查机关研究案情8次,推进串并案件,扩线深挖7名犯罪嫌疑人、追诉漏罪2件、监督移送异地公安机关侦查2人。对监管场所提出监督意见18件,对社区矫正提出监督意见5件,1件案例获评全省“刑罚执行监督十佳案例”。

10.民事检察监督更有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均获法院改判,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关键环节、重点案件监督,提出各类监督意见44件。促成拖欠工程款的2件执行监督案件达成和解,一家企业被拖欠8年的33万元工程款全额到账。1件案例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11.行政检察监督更有力。制发检察建议19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8件,建议行政机关对14人作出行政处罚,开展矛盾纠纷化解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

12.公益诉讼检察更有质。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件。督促违法行为人清理固体废物1600余吨。着力服务“绿美富民”建设,就全县600多棵挂牌古树日常养护、安全隐患排险开展专项监督,力求保护百年古树风貌。推动设立富民县生态损害赔偿专户,全年共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15万余元。

13.以政治建设锻造忠诚品格。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3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基层党组织,被省委组织部命名为“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1名干警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14.以检察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汇海”应用模型被全国500多家检察院应用,“汇海”成为大数据赋能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锚定“小而精”“小而美”发展理念,打造“小院也有大作为”的富民检察样本,典型案例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

15.以素能培养锤炼过硬本领。1个作品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办案故事,两名检察官入选全市检察人才库。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1,164,656.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73,841.91元,占总收入的96.5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90,815.08元,占总收入的3.5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31,450.56元,下降12.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37,219.52元,下降6.4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794,231.04元,下降67.02%。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3人(退休),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2024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的司法救助金和书记员经费较2023年减少,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1,514,104.83元。其中:基本支出9,027,945.08元,占总支出的78.41%;项目支出2,486,159.75元,占总支出的21.5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24,925.56元,下降6.6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0,145.42元,下降3.63%;项目支出减少484,780.14元,下降16.3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3人(退休),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相应的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4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的司法救助金和书记员经费较2023年减少,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27,945.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26,534.45元,占基本支出的88.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01,410.63元,占基本支出的11.09%,人均公用经费为35,764.6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86,159.7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办案业务项目经费1,796,974.75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业务装备项目经费支出466,185.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装备支出。

司法救助项目经费223,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73,841.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7%。与上年相比减少737,219.52元,下降6.40%,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202,731.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2%,完成年初预算的136.52%。主要用于工资及福利支出5,890,549.60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787,385.38元;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11.20元;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477,18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7,025.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完成年初预算的94.5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6,774.54元,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0,250.7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4,324.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7,088.4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7,085.59元,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50.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97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并追加该项经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00元,决算为114,34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773.04元,下降35.4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09,460.4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73%,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4,879.9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7%,完成年初预算的32.5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8,653.02元,下降3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120.02元,下降74.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79.9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120.02元,下降74.3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4,34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773.04元,下降35.4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09,460.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4,879.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5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实行车辆统一管理,车辆保险费、加油费、维修费通过框架协议采购,规范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8,653.02元,下降3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20.02元,下降74.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79.9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120.02元,下降74.3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实行车辆统一管理,车辆保险费、加油费、维修费通过框架协议采购,规范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逐年递减;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1,410.63元,比上年增加25,804.52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2024年办案设备增加,电费等消耗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富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791,262.46元,其中,流动资产1,022,329.25元,固定资产6,658,342.9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 110,590.2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07,527.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40,770.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78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7,817.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7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8,042.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3,30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3,305.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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