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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包括: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惩治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设1个派出机构,为派驻温泉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人(离休0人,退休4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职责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2个集体、11名个人获得昆明市级以上表彰。

一是锚定“发展之要”,坚决扛起服务大局法治担当。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1157人,其中,涉抢劫、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犯罪268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高效助推强边固防,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146人。聚焦安宁市打造“滇中最具活力的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目标,以25条“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举措为依托,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37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对6件涉企挂案进行清理,让企业轻装上阵。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成功帮助多家被害企业追回财产714万元。持续护航安宁绿美城市建设,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3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400余吨、恢复植被60余亩、规范处置危险废物3吨、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追回生态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10余万元。

二是恪守“为民之责”,矢志践行忠诚履职初心使命。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出台13条检察为民举措。依法批捕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案件79件132人。落实食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积极参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安薪行动”,以支持起诉形式帮助154名农民工成功追讨欠薪192万余元。探索建立“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机制,收集线索2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8人26.1万元。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办案环节,化解矛盾纠纷87件。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为牵引,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理群众来信来访92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再次信访率与信访上行率均为零。扎实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推进入职查询制度落实,查询23批次8147人,反馈4名拟入职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相关学校均作出不予录用决定。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助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前干预、联合帮教33人,一站式开展法律援助、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等综合保护工作29人次。

三是答好“检察之问”,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87件,其中刑事检察1615件,民事检察216件,行政检察97件,公益诉讼检察59件,在认识整体态势中促进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融合运用“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监督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121件;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理念,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件;紧盯检察建议落实跟进监督能效,与行政机关磋商案件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典型案例“云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对方某未继续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检察监督案”被《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引用。从案源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精准找到拓宽法律线索渠道、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手段和方法。不断增强审判、执行程序违法线索发现和调查核实意识,发出审违检察建议26件,执违检察建议20件。加强内部线索移送,出台《关于在行刑反向衔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77件87人。

四是执稳“改革之笔”,持续释放公正司法新效能。运用监督模型实现68件履职线索成案,推动危险废物处置、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医疗美容准入条件、“空壳公司”清理等领域治理能力提升。以多个执法司法数据碰撞发现43个法律监督点,推进我市司法机关履职活动更加规范。充分发挥检察理论研究在服务检察决策、服务办案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和典型案(事)例培育工作实施办法》,一体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走深走实。全年2个课题获最高检立项,6个课题获昆明市级以上立项;2篇理论文章在全国层面获奖,1篇在《人民检察》杂志发表,4篇理论调研文章获评昆明市法治建设优秀调研成果;1篇法律文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法律文书,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展开新局面。自觉以公开促公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运用新媒体矩阵实时发布原创动态推文120篇、原创视频10个,新闻传播工作获“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25,168,064.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64,556.55元,占总收入的83.7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103,508.30元,占总收入的16.3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289,391.94元,下降11.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17,011.35元,下降7.54%;其他收入减少1,572,380.59元,下降27.70%。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编制内实有人员减少,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地方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人员项目经费较2023年减少,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26,198,806.89元。其中:基本支出16,829,193.65元,占总支出的64.24%;项目支出9,369,613.24元,占总支出的35.7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40,528.43元,下降8.5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52,434.25元,下降10.40%;项目支出减少488,094.18元,下降4.95%;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较2023年减少,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相应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开展项目较2023年减少,因此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29,193.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50,832.65元,占基本支出的88.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78,361.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1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为34,784.4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69,613.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690,440.90元,占项目支出39.39%,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及相关装备购置;二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7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7.47%,主要用于办案区综合后勤服务;三是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支出4,979,172.34元,占项目支出53.14%,主要用于聘用制人员、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64,556.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0%。与上年相比减少1,717,011.35元,下降7.54%,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980,725.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6%,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672,309.51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859,375.00元;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9,614.40元;购置设备等资本性支出1,159,426.9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2,69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完成年初预算的93.7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5,417.86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27,279.4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1名在职在编人员退休导致经费实际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60,692.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完成年初预算的97.1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551,924.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63,022.7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745.3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1名在职在编人员退休导致经费实际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50,4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清算后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00.00元,决算为175,077.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4,778.18元,下降61.0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决算为174,157.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47%,完成年初预算的54.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9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3%,完成年初预算的4.6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99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4,888.18元,下降45.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900.00元,下降91.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900.00元,下降91.5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5,077.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4,778.18元,下降61.0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决算为174,157.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9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99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4,888.18元,下降45.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900.00元,下降91.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900元,下降91.5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二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8,361.00元,比上年减少245,730.16元,下降11.5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较2023年减少,办公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423,963.61元,其中流动资产2,683,130.25元,固定资产6,818,014.7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510.25元(净值),其他资产822,308.3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22,942.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9,254.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93项,账面原值1,989,296.0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541.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9,312.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9,12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0,190.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66,512.3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21,912.3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八、办案(业务)经费: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特定职责发生的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包括: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业务装备经费:指人民检察院各类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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