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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及西山区委的领导,对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下达的工作总体规划及安排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的全面领导。

5.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监督的领导。

6.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

7.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8.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领导。

9.受理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领导。

10.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指导。

11.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

12.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及主管部门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相关要求,制定人员管理办法,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13.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委主管部门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管理、考核。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的管理。

14.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的领导,以及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5.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1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驻海口检察室、驻海埂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0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8人;经费自理人员6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牢牢把握党的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交出“政治过硬”出彩答卷

主动加强党的理论武装。将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更加注重学在日常、融在经常。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持之以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建立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支部研学、部门共学、党员自学“四学”联动机制,组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41次;丰富支部学习载体、用活学习形式,严格制定支部学习“课程表”,融通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史教育、党性教育、廉洁教育等活动,开展支部学习50余次,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全面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针对区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3个方面16个问题,制定整改落实79条措施并全面整改销号。自觉接受区委第一巡察组为期45天的政治巡察,就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37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责任部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跟进整改进度,确保件件有整改、条条有落实。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矩。狠抓纪律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坚持重要工作部署主动报告、重要问题主动请示、重大敏感案件主动报备,向上级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报备65件次。强化制度保障,结合实际制定请示报告工作指引,清单化做好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办读书班、专题讲座2次。

(二)牢牢把握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交出“服务大局”出彩答卷

有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64人,提起公诉1364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起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16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持打早打小不松劲,核实相关线索3件。助力强边固防,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起诉偷越国(边)境等犯罪122人;协同做好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境外移送回国的113人提起公诉。坚决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两抢一盗”、诈骗等犯罪245人。持续深化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受理审查起诉10人。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严厉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2人;依法惩治和预防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被告人14人,对职务侵占案件提起抗诉1件。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细化制定任务清单48条,以务实举措“护”出市场预期信心。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88件涉企挂案、积案开展专项排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3件,让企业轻装上路、放心经营。对办案中发现的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问题,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7家“空壳公司”开展专项治理,铲除滋生犯罪土壤。积极拓展涉企司法服务载体,与区工商联共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检政服务e站”,开展企业调研、法治宣讲15次,充分释放法治服务效能。

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规范回答回复群众来信169件,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直面群众呼声、源头化解矛盾,持续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和下沉接访,院领导接访35人次,包案化解20件、化解率100%。推动“2+3(1)+N”机制实质化运行,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31次。将检察听证作为传递公平正义的重要渠道,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运用检察听证化解矛盾78件。办理的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听证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以群众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理解、支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挂牌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室,办理群众关切事项9件次,努力实现与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同频共振。

(三)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努力交出“司法为民”出彩答卷

全心全意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始终紧盯“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起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提起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3件,联合区卫健局对麻醉药品规范销售、城中村无人值守超市售卖保健药品进行摸排检查;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到田间地头、养殖源地对部分农产品进行抽检,让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开展“益守常安”专项行动,针对电动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噪声污染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立办案件2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与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强化协同,开展燃气专项检查。对辖区10个街道公共健身器材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健身器材存在缺失、损坏等问题,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履行好监管、修复责任。针对彝族传统村落大墨雨村主干道路破坏、坑洼不平,影响群众出行和旅游安全的问题,向行政职能部门制发磋商函,目前道路已修复验收,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联合区妇联开展“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共进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就健全完善家暴线索移送机制达成共识。持续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会同职能部门监督整治用人单位就业性别歧视,4家用工单位均下架招聘信息,守护“她”权益;建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帮助123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95万元,当好农民工“护薪人”。兜牢民生底线,为35户受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1.5万元,纾解群众“困结”。联合区残联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检查,让“无碍”更有爱。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8人。推动“一站式”综合保护中心规范化运行,编制指导手册,对性侵案件被害人100%适用“一站式”询问、取证、检查、救助。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的,起诉29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32人,同时做实全方位帮教,开展综合帮扶救助229人次。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云南大学签署检校共建合作协议,在碧鸡街道、前卫街道设立“春蕊之光”社会实践工作点,开展普法进社区、个案帮扶7件次。贯彻《家庭教育法》,对家庭监护不力、不当等问题家庭制发《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36份;针对三类未成年人,分层级编发家庭教育指导手册。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举行“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各类普法活动25次,覆盖师生20000人次。与区妇联、教体局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法律生日”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体系。

(四)牢牢把握监督办案本职、本源,努力交出“法治担当”出彩答卷

持之以恒做优刑事检察。紧盯案件质量“生命线”,与公安机关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通过“三长联席会”、执法规范化培训、同堂培训等方式,合力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件,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16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8件,坚决做到不枉不纵。强化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实质化引导侦查,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188件,依法退回或自行补充侦查131件,补强证据后监督纠正漏捕漏诉43人。严把程序关,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1件,确保证据收集真实、合法。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1431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落实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保障人权。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在市检察院统筹下,积极参与看守所巡回检察;针对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检察建议4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检察建议4件。办理的1起社区矫正监督案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十佳案件、1起案件被评为市级典型案例。

深化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在法院设立法律监督办公室,畅通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信息共享。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对确有错误生效判决,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1件。强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1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1件,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办案反向审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治理漏洞,以制发检察建议堵漏促治。针对因银行卡制发、监管漏洞导致涉信用卡民事纠纷案件频发、刑事案件多发的问题,向相关银行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检察建议制发后,辖区涉信用卡纠纷案件下降90.71%,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办理的一起共有物纠纷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为检察官送来锦旗和感谢谢,真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稳致远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与助推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双重作用,对行政审判活动、行政非诉执行发出检察建议10件;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强化与区司法局协调联动,针对行政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7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府检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件。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畅通依法一体履职机制,对92名拟被不起诉人建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回复整改率100%,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严格把握“可诉性”标准,提起公益诉讼5件。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办案经验在最高检、水利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同堂培训班上做分享交流。办理的昆明闽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持续护航滇池“十年禁渔”,开展巡山巡河4次。针对大墨雨村古生物化石遭市民“打卡”无序采掘问题,向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依托案件办理,与中国前寒武纪省级地质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晋宁区检察院就古生物化石、古村落保护召开联席会,凝聚保护合力。

(五)牢牢把握夯实基层基础关键,努力交出“强基固本”出彩答卷

以科学管理促生新质生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出台党组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形成“3+2+N”工作体系。抓紧抓实基本管理、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基层组织四项基础工程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案件管理全流程监控,重点关注案件办理质效,设置案件质量全链条管理“四张表”,将“高质效”融入每一起案件办理。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加强案件反向审视,推动检务督察实质化运行,邀请驻院纪检组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制定岗位工作绩效考评细则,健全完善三类人员考核标准,立稳干事创业“风向标”。

以素能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党组研究出台“双七”竞标计划,实施“检亮”“争先”等一揽子人才培养项目。更加注重练好“内功”,深化“检察官教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上讲台”等制度,举办“龙门讲堂”培训6期,通过业务能手讲办案经验、调研人才教调研等方式,着力培养检察人员说、写、研、办能力。以品牌打造为牵引,加强未检“春蕊”、职务犯罪“廉禾”、公益诉讼专业化团队建设。组织开展优质案件、优秀法律文书、检察建议、优质信息等一系列评选活动,以点带面带动检察人员整体素能提升。深化检察理论调研,检察官4篇论文获最高检、省检察院立项、表彰。

以深化改革赋能提质增效。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数字检察示范创新院,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6个。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交流,运用税务机关企业监管大数据模型梳理排查44条线索,立案办理企业涉税务犯罪。与区税务局联合召开“数据赋能、护航发展”检税协作座谈会,深化“国土国财”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与税务协作,就实现数据共享、加强大数据模型应用等方面达成共识。

以从严治检推进正风肃纪。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强化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修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层层签订承诺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组织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12次。持续抓实防止过问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 “零报告”的部门通过工作提示函、主要领导提级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察,干警主动填报“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88件,“逢问必录”成为思想、行动自觉。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及时通报驻院纪检监察组。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院党组联合驻院纪检监察组推出“指尖清风”手机书19期。

以主动接受监督促司法公正。坚持在人民监督下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46人次。做实日常联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10次。办理答复委员提案4件。对区“两会”各代表团审议提出的7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党组专题研究制定对照整改措施。深入推进监督评价回访第二批试点工作,探索形成 “3335”工作模式,邀请扫码评价2900次。注重群众评价结果运用,以群众评价检视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系统性建章立制5项,促推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市委政法委现场观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34,752,707.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47,114.20元,占总收入的85.0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05,593.30元,占总收入的14.9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61,479.54元,增长6.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5,564.04元,增长2.20%;其他收入增加1,425,915.50元,增长37.73%。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有退休人员去世,区财政拨付了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2023年没有此项经费,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33,774,710.67元。其中:基本支出27,078,021.41元,占总支出的80.17%;项目支出6,696,689.26元,占总支出的19.8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57,095.51元,下降6.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31,942.70元,下降6.34%;项目支出减少325,152.81元,下降4.63%。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2024年度内人员变动较大,导致2024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相应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024年开展项目较2023年减少,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等相应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078,021.4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735,741.66元,占基本支出的91.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42,279.75元,占基本支出的8.6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2,086.0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96,689.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4,666,690.47元,主要用于:一是办案业务差旅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办案业务培训费开支,提高干警办公及办案水平;三是办案业务咨询费、鉴定费等开支,委托行业专家或有资质的公司参与办案活动,提升办案专业性;四是办案业务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费开支,提升办案业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五是检察业务办案用房维修(护)费开支,优化办公环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8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区物业管理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47,114.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48%。与上年相比增加635,564.04元,增长2.20%,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5,459,159.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6%,完成年初预算的143.2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545,943.00元;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8,598,970.22元;生活补助、司法救助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4,245.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0,550.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完成年初预算的95.2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等,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3,941.04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16,609.7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95,11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具体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5,188.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98,217.9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712.1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并追加该项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72,28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并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决算为114,306.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1,290.04元,下降30.9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114,306.9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8.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1,290.04元,下降3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4,306.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1,290.04元,下降30.9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114,306.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我单位2024年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1,290.04元,下降3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2,279.75元,比上年增加37,980.79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开展配电室变压器增容项目,导致电费较上年度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4,403,269.74元,其中,流动资产3,808,505.85元,固定资产30,224,907.4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4,088.22元(净值),其他资产335,768.2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49,239.2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4,209.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1项,账面原值526,53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475.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31,622.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9,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4,848.0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57,324.2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9,266.0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2,762.0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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