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
3.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派驻红云检察室、派驻黑林铺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5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紧扣“一个实字”、统筹“四个抓手”、实现“一个目标”,认真落实应勇检察长调研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奋勇争先的态势扎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五华实践。
(一)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类案件,依法提前介入,提升案件质效,实现引导侦查实质化。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办理的“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推动形成全市层面在多次盗窃方面的基本认定标准和处理上的共识。
(二)合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紧盯民生领域重点问题,自觉扛起市域治理的“检察担当”。针对违规销售药品、违规进行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活动开展线上、线下摸排工作。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有效整治禁渔期非法捕捞、侵占河道等情况。开展倾倒固体废弃物长效整治,对废弃试剂瓶堆放点土壤采样检测无超标情况,督促街道办事处组织清运建筑垃圾,有效改善周边环境。
(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回应每一项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加强对困难妇女、因案受害致贫等特殊群体救助。以“如我在诉”的态度促进办案和多元解纷,在全省成立首个“和润”案件办理工作室,推进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走深走实,在“情理法”相统一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五步释冰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反向审视结果运用,创新实践“民呼我为”“接诉即办”和信访领导包案、主动下访等制度,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诉求当家事,打通堵点、消弭痛点、纾解难点,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促推一起长达14年的信访矛盾成功化解,其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推广。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将聚焦“首位度”,树牢“高质效”,坚定改革信心、把准改革方向、抓好改革落实,着力锻造人才队伍,奋力以更高质效的工作实绩书写“乘势而上谋发展”的昆明检察现代化五检新篇章。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32,828,673.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21,928.88元,占总收入的89.62%;其他收入3,406,744.40元,占总收入的10.38%;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74,042.56元,下降2.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2,677.12元,下降0.58%;其他收入减少701,365.44元,下降17.07%。主要原因: 一是2024年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编制内实有人员数较2023年减少,故人员经费等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2023年其他收入存在死亡抚恤金拨款,2024年无该项资金,且非同级财政(区级)保障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32,531,419.63元。其中:基本支出25,172,614.33元,占总支出的77.38%;项目支出7,358,805.30元,占总支出的22.62%;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79,877.53元,下降7.6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99,430.34元,下降5.62%;项目支出减少1,180,447.19元,下降13.82%。主要原因: 一是2024年编制内实有人员数较2023年减少,故人员经费等相应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开展项目较2023年减少,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非同级财政(区级)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等相应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172,614.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609,762.66元,占基本支出的89.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62,851.67元,占基本支出的10.1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5,595.1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58,805.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822,238.62元,主要用于:一是检察业务差旅费开支,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二是司法救助金支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司法制度的温度与人文关怀;三是检察业务办案用房及办案器械维修(护)费开支,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检察业务有序开展;四是办案业务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费开支,提升办案业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526,626.00元,主要用于:一是办公、办案区物业管理费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检察业务劳务费开支,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办案活动,促进案件公开透明办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21,928.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44%。与上年相比减少172,677.12元,下降0.58%,完成年初预算的137.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5,541,37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1%,完成年初预算的146.7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076,321.96元;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325,210.29元;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000.00元;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839,83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包含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8,18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2,589.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590.7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出3名干警,故2024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75,873.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完成年初预算的89.8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具体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68,597.1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07,276.1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出3名干警,故2024年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26,50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2024年基数调增,年底清算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2,400.00元,决算为104,476.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2,509.90元,下降60.8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000.00元,决算为103,476.4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04%,完成年初预算的40.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00.00元,决算为1,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6%,完成年初预算的2.6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88.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3,621.90元,下降2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2,4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476.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2,509.90元,下降60.8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000.00元,决算为103,476.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00.00元,决算为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小于预算数;二是2024年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8.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621.90元,下降2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我院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2024年无此项支出,故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2023年减少;二是2024年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2023年减少;三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023年未发生接待业务,故2024年国内接待费支出较2023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4,788.67元,比上年增加72,045.79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为协助办案业务部门开展工作且案件业务量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也相应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906,070.39元,其中,流动资产2,742,606.53元,固定资产4,902,763.9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9,648.16元(净值),其他资产1,051.8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91,279.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1,038.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54.45平方米,账面原值29,114.6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6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0,541.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3,15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27,382.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3,541.1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9,148.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