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11月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昆明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配合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
1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设派出机构5个,分别为:驻云南省第一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检察室、驻昆明市看守所检察室、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监狱检察科、看守所检察科、职务犯罪检察科)。
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5.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6.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7.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8.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9.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10.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11.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1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1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分别是:
1.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5.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6.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7.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8.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9.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10.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11.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1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1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7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9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67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45人;经费自理人员23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5人(离休3人,退休522人)。年末遗属27人。
车辆编制226辆,在编实有车辆22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要求,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鲜明价值追求,更高质量服务“六个春城”建设,当好云南检察排头兵。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4.75万件,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稳步提升。45件案事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同比上升32.35%,其中1件案例入选指导性案例,实现全省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零”的突破。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邪教斗争,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890人、同比下降17.33%,提起公诉13311人、同比上升2.26%,有力维护社会安定。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82人,同比下降21.24%,1件案件获评全国重罪检察优秀庭审案件;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54人,其中黑恶势力“保护伞”2人。配合参与公共安全等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办理危化品安全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73件,助力源头防范;全市起诉失火、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同比下降36.11%。
协同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稳定。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检察环节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意见,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170件、同比上升11.84%。切实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惩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12623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8.83%,较2023年全国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发挥检察末端监督“降压阀”作用,化解刑事、民事、行政领域申诉、执行争议91件,其中诉争3年以上23件、10年以上2件。某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被他人冒领,直到12周岁仍然无法落户,其父多次申请换发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但因超过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五华区检察院依职权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医院予以换发,推动解决两个孩子的落户、上学等问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行政检察工作专项报告。
持续擦亮绿美春城生态底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走在前、作示范的省会意识,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2人、同比上升10.5%,办理滇池流域保护等生态领域公益诉讼274件。创新引入“碳汇”认购等方式,督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963.1万元,因地制宜推动修复林地、耕地1567.22亩,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废物2.2万吨。石林县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推动县域年产值2100万元的肉鸭养殖业走上政府主导、技术改良、生态安全的“绿色养殖路”,被央视“今日说法”专题报道肯定。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滇池流域某纸业公司污染环境案,用法治方式防止“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买单”,被评为“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件”。
服务涉外法治建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要指示精神,以“三化管理”破解“打跨三难”,起诉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跨境犯罪1671人,同比上升63.02%,“电诈窝点认定”等6条实践做法,被“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部吸纳,为顶层设计贡献“昆明方案”。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实施磨憨检察三年发展规划,检校共建开展涉外法治研究,组建全市首批涉外检察人才库。承办云南省检察机关首届跨境犯罪治理论坛。协办越南、泰国、韩国检察代表团参访交流,增进合作共识。
合力深化反腐败斗争。密切监检衔接,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65人、起诉238人,同比分别上升12.29%、13.88%,其中厅级1人、县处级21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81人、行贿犯罪23人。对一起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贪污贿赂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2810万元。参与金融、国企、基建等重点领域腐败治理,以检察建议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整治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437,572,064.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386,298.85元,占总收入的90.1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185,765.18元,占总收入的9.8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483,684.10元,下降2.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4,387.51元,下降0.15%;其他收入减少9,889,296.59元,下降18.6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编制内实有人员较2023年减少,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2023年其他收入存在书记员经费补拨,而2024年无该项资金,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440,835,973.42元。其中:基本支出338,369,777.57元,占总支出的76.76%;项目支出102,466,195.85元,占总支出的23.2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108,069.99元,下降4.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33,540.13元,下降0.98%;项目支出减少16,774,529.86元,下降14.07%。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编制内实有人员较2023年减少,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相应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部门2024年开展项目较2023年减少,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相应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369,777.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0,830,312.49元,占基本支出的88.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539,465.08元,占基本支出的11.0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848.8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466,195.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60,832,048.38元,主要用于:一是办案业务差旅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办案业务培训费开支,提高干警办公及办案水平;三是办案业务劳务费和咨询费开支,邀请行业专家、听证员等参与办案活动,促进案件公开透明办理;四是办案业务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费开支,提升办案业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五是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3,380,630.19元,主要用于:一是检察业务办案用房维修(护)费开支,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办公、办案区物业管理费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386,298.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6%。与上年相比减少594,387.51元,下降0.15%,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337,340,16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4%,完成年初预算的139.2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4,754,893.48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8,464,245.31元;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83,939.86元;购置设备和执法执勤车辆等资本性支出20,837,088.1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01,81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在职转退休人员、调出人员等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2,829.18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329,987.07元、死亡抚恤509,00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并追加该项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732,72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026,900.6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019,119.8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6,700.8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311,59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21,500.00元,决算为3,973,938.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9,977.36元,下降7.0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00.00元,决算为1,018,8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64%,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38,850.00元,决算为2,898,525.7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94%,完成年初预算的7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2,650.00元,决算为56,522.6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2%,完成年初预算的15.5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9,812.00元,增长9.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7,297.04元,下降10.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492.32元,下降42.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522.6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2,492.32元,下降42.9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21,500.00元,支出决算为3,973,938.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9,977.36元,下降7.0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00.00元,决算为1,018,8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38,850.00元,决算为2,898,525.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2,650.00元,决算为56,522.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二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89,812.00元,增长9.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7,297.04元,下降10.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492.32元,下降42.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522.6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2,492.32元,下降42.9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二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8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部门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后,按照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函〔2024〕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法检系统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中: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1辆、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1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1辆、宜良县人民检察院1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1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5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40,912.35元,比上年增加1,697,741.73元,增长5.20%,主要原因是基于优化办公环境,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等考量,增加了物业服务需求,故物业管理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18,352,005.32元,其中,流动资产52,256,643.86元,固定资产313,571,061.6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088,918.87元(净值),其他资产39,435,380.9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499,291.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97,698.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767,092.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42项,账面原值6,972,491.2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516.00元;出租房屋54.45平方米,账面原值29,114.6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6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237,780.2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13,33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30,412.8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794,033.4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16,818.1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064,643.4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