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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5-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之年,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一体深化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依法忠实履职,以检察力量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嵩明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在服务县委中心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全局中思考、谋划、推进,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更加精准务实找到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不折不扣把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着力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做好做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更加有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是在践行检察为民实事上做出新贡献。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质效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进一步做好做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抓实抓好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让检察为民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三是在深耕监督主责主业上取得新进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稳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强化行政诉讼监督,精准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在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实现新提升。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深化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一体抓实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573,028.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73,028.3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0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35,735.84元,减幅9.5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其他收入中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减少 。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73,028.31元,其中:本年收入11,573,028.3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73,028.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93,735.84元,减幅4.87%。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573,028.3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73,028.31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3,028.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7,069.84元,减幅4.99%。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6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66元,减幅2.7%。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有项目经费结转,今年无结转。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800,722.89元,主要用于嵩明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嵩明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9,451.04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14.44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14,478.95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9,236.83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453.04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27,971.12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00个,采购预算总额13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3,100.00元,较上年减少3,800.00元,下降2.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3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2,100.00元,较上年减少3,800.00元,下降2.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100.00元,较上年减少3,800.00元,下降2.4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4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2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全年办理各类案件数量不低于800件。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管理,提高机关人防、物防水平,为检察业务的办理提供安全、有序的环境。保障机关干警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机关水电线路通畅,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建成一支高效、团结、务实、充满活力的后勤服务队伍,提高服务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市场调研,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益。做好后勤部服务保障,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全年办理各类案件数量不低于800件,案件监督管理覆盖率100%,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情倾注,切实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体,扶危济困,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竭力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办案能手。做好检察环节信访维稳工作,对群众来访100%接待、来信100%阅处;严格执行受理信访7天内程序性告知,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3个月内答复规定;刑事申诉案件全部在时限内办结作出正确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27,502.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816.13元,减幅6.04%。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447,089.48元,其中,流动资产41,096.59元,固定资产14,769,218.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无形资产181,36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29,624.6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40,668.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2项,账面原值887,827.7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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