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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5-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能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完成上级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3.依法对有管辖权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看守所羁押、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院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0.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1.负责全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体活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检察系统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3.负责规划全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的论证、布局之年。石林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以及省市“两会”部署,按照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服务保障“旅游立县、农业稳县、工业强县、生态美县、文化活县”发展战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为全面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不断推动“七个石林”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聚焦“忠诚”再发力,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更加坚定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魂,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二)聚焦“实效”再发力,护航全县中心大局更加精细

紧扣县委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更多“检察元素”融入“发展要素”。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探索轻罪治理现代化新路径。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惩治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三)聚焦“品质”再发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更加高效

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通过办好一个个“小案”,抓好一件件“小事”。持续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以自身严格依法办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聚焦“素能”再发力,确保检察发展根基更加稳固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紧盯“四风”新问题、新表现,增强内部监督合力,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用好宏观质效分析和微观质量评查,不断提高管理质效。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全面落实从优待检政策,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激情与活力。立足实际,统筹谋划,有梯次培养业务骨干和专业办案团队,带动检察队伍业务素能和综合素养整体提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325,258.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475,258.4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5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8,049.47元,下降0.60%,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5年项目支出减少,故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4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475,258.45元,其中:本年收入10,365,258.45元,上年结转收入11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65,258.4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4,899.47元,下降1.27%,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编制2025年预算时,在职人员实有数较2024年减少,故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4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25,258.4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475,258.45元,其中:基本支出9,065,258.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233.47元,下降0.31%,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编制2025年预算时,在职人员实有数较2024年减少,故2025年基本支出较2024年减少;项目支出1,41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666.00元,下降7.03%,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5年执法办案补助减少,故2025年项目支出较2024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505,652.98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58,000.00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3,909.92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9.70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7,555.52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0,940.01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836.00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2,264.32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00个,采购预算总额75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19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10.00元,下降61.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45.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共计接待4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4,945.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5.00元,下降61.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945.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0.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案件,全年案件办结率达95%。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5%。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办理刑事抗诉案件不少于1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不少于3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深入落实罪错未成年人特殊矫治教育措施,规范化、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精准监督,提高监督质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积极拓展“检察和解工作”,做好“诉前支持起诉,诉后检察和解”工作。持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认真履行驻所检察职责,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针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看守所在监管方面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并确保采纳率达到100%,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推动看守所监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文明规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7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案件管理,促进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认真用好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平台,按要求做好案件、法律文书等从平台上的流转、运行工作。主动告知律师诉讼程序信息,为律师提供网上阅卷服务。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案件,全年案件办结率达95%。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5%。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办理刑事抗诉案件不少于1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不少于3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深入落实罪错未成年人特殊矫治教育措施,规范化、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精准监督,提高监督质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积极拓展“检察和解工作”,做好“诉前支持起诉,诉后检察和解”工作。持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认真履行驻所检察职责,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针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看守所在监管方面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并确保采纳率达到100%,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推动看守所监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文明规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7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案件管理,促进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认真用好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平台,按要求做好案件、法律文书等从平台上的流转、运行工作。主动告知律师诉讼程序信息,为律师提供网上阅卷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09,686.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662.10元,下降1.84%,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5年在职人员实有数较2024年减少,故2025年公用经费较2024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959,093.88元,其中,流动资产554,929.95元,固定资产6,997,571.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40,150.46元,其他资产166,441.4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18,493.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4,704.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1,102.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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