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掌握全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区看守所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派驻晋城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晋宁改革发展进程中极其重要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院工作安排,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晋宁实践。
一是扛牢政治责任,主动服务中心大局。持续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毫不动摇坚持和捍卫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区委“六个着力新突破”目标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晋宁,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持续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砥砺检察担当。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晋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护企“力度”、利民“温度”。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践行检察为民初心。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更加关注涉农、弱势群体等领域,依法从严惩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持续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工作,精准做深做实检察为民。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着力破解应用难题。持续聚焦文物遗址、英烈权益、传统村落、非遗以及环滇生态“五位一体”保护,积极创建培育“古滇今印”检察文化品牌。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以改革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依托“扬帆晋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以更高标准强化素能提升。进一步做实完善一体履职机制,加快培养更多一专多能的“全科检察官”。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着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晋宁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289,445.7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007,645.7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281,8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2,363.09元,降幅0.43%,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收入拨款较上年减少,故2025年财务总收入较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007,645.73元,其中:本年收入11,988,145.73元,上年结转收入19,5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88,145.7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7,036.91元,增幅0.7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存在新增人员,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故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289,445.7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007,645.73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8,145.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4,202.91元,增幅2.7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存在新增人员,工资总发放额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本年度较上年度人员增加,人均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故2025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度由一定程度增加。项目支出1,219,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7,166.00元,降幅13.9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省本级拨款收入减少,故2025年度项目支出存在一定幅度下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542,281.1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299,5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经费支出,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6,108.16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0.67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8,015.9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10,351.4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553.36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大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10,525.1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0个,采购预算总额96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7,500.00元,下降44.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5 年因公出国(境)费与 2024 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次,共计接待28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过紧日子”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人数,故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5,500.00元,下降47.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8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500.00元,下降9.9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过紧日子”要求,逐年压减“三公”经费,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 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 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5 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 2 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一是支持我院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提高各我院的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创新未成年人检察,深化控告申诉检察,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全流程管理,全面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二是保障司法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司法救助保障工作,司法救助人员达到20人以上。提高司法为民质效。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支持我院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提高各我院的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保障办公办案后勤服务,提高干警对后勤保障服务满意率。二是保障司法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数达900件以上。三是解决社会后勤服务部分就业岗位,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94,234.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627.99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公用经费增加,故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0,867,003.32元,其中,流动资产124,133.26元,固定资产30,631,180.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5,489.40元,其他资产6,200.00元(其他资产为受托代理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740,036.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6,429.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777.00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20,143.4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