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是富民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富民县委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单位主要职能是:
1.对叛国案、分离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对富民县管辖和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3.依法对富民县公安局、本院的刑事诉讼和富民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
4.依法对富民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对富民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县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更好支持和服务现代化富民新实践。
一是更加坚定推进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深悟透中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鲜明履职底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一以贯之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涵养政治忠诚,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
二是更加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紧扣全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市“六个春城”建设以及县委决策部署,以“案案都是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做实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服务乡村振兴。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食药安全、生态环境、权益保护等积极能动履职,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期待。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施检察环节全过程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融入民族团结创建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工作,以“检调对接”、妇女儿童保护、司法救助等工作,让检察温度可感可触。
三是更加高效强化法律监督。巩固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法律监督,完善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持续做强民事检察,推进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监督,积极探索做好行政检察工作的有效路径。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形成富民实践经验,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质效。持续提高公益诉讼精准性和规范性,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助推“绿美富民”再绘新画卷。
四是更加扎实淬炼锻造队伍。持续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效,引导全院干警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实闭环管理,确保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认真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努力将整改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注重队伍专业素能建设,一体推进骨干培养和整体提升,开展“蓄水”“育苗”工作,优化队伍结构体系,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典型案事例培育,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041,767.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01,767.4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34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442,636.1元,下降13.76%,减少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比上年减少445,618.01元,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87,018.09元;2025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比上年减少100,000.00元;2025年单位资金收入比上年减少81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01,767.47元,其中:本年收入7,701,767.4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01,767.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32,636.1元,下降7.59%,减少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比上年减少445,618.01元,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87,018.09元;2025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比上年减少1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41,767.4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01,767.47元,其中:基本支出7,201,767.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2,636.1元,下降6.89%,减少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比上年减少445,618.01元,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87,018.09元;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000.00,下降16.67%,减少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比上年减少1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202,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7,637.9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1.41元,主要用于社会社会保障和就业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0,521.22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4,059.3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668.8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65,227.96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974,290.83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00个,采购预算总额63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费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相比没有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做到受邀介入90%以上;建立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各类犯罪活动,为“平安富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拓展领域等发出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不少于5件;在12309中国检察网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绿不少于95%,公开法律文书70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0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人数达到刑事案件受理人数73%;涉罪未成年社会调察报告达85%,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不少于95%;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不少于3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少于1件;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不少于3件;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以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为重点,办理支付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不少于5件;后勤服务部门做好后勤服务及资产配置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是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做到受邀介入90%以上;建立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各类犯罪活动,为“平安富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拓展领域等发出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不少于5件;在12309中国检察网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绿不少于95%,公开法律文书70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0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人数达到刑事案件受理人数73%;涉罪未成年社会调察报告达85%,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不少于95%;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不少于3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少于1件;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不少于3件;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以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为重点,办理支付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不少于5件;后勤服务部门做好后勤服务及资产配置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50,306.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018.09元,下降8.39%。减少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87,018.09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7,791,262.46元,其中,流动资产1,022,329.25元,固定资产6,658,342.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0,590.2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07,527.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40,77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78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