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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18  作者:  新闻来源: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部  【字号: | |

附件1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11月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昆明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配合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

1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跟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主线,以高质效监督办案为主题,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奋力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在服务保障“六个春城”建设中当好云南检察排头兵,为昆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更加有力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把政治建检摆在首位,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学思践悟习近平文化思想,增强检察制度自信,以文化强检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更加有力服务昆明发展。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六个春城”建设,以检察服务“硬担当”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坚决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昆明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扩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果,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碧水蓝天净土,促推绿美春城品质升级。建好建强磨憨检察室,积极服务昆明扩大开放。

3.更加有力保障民生民利。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高质效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依法惩治教育、医疗、网络、社会保障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办好案件、办明道理、办暖人心,努力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4.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深入落实中发28号文件、省委实施意见及市委分工方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强化行政诉讼监督,突出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持续提升检察侦查力度和准度,用好数字检察战略这把“金钥匙”,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5.更加有力锻造过硬队伍。树牢当好排头兵的目标导向,深入实施昆明检察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塑造检察队伍专业精神,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时俱进强化检察管理,优化监督办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融入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压茬推进强基固本,激发基层检察院自驱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整体提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永葆“打铁自身硬、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韧劲。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4人,其中:行政编制235人,工勤人员编制2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6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8人。

车辆编制47辆,实有车辆4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661,824.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019,824.9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3,642,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73,471.33元,增幅2.17%,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因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改革,全市基层检察院转隶到我院18名干警,该部分人员2024年预算经费纳入我院,故我院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3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019,824.90元,其中:本年收入83,765,490.65元,上年结转收入254,334.2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765,490.6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931,471.33元,增幅6.24%,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因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改革,全市基层检察院转隶到我院18名干警,该部分人员2024年预算经费纳入我院,故我院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3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661,824.9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019,824.90元,其中:基本支出76,465,490.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77,137.08元,增幅6.52%,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因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改革,全市基层检察院转隶到我院18名干警,该部分人员2024年预算经费纳入我院,故我院2024年基本支出较2023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7,554,334.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4,334.25元,增幅3.48%,主要原因分析:我院2023年项目经费254,334.25元因跨年采购原因未形成支出,结转至2024年使用,故2024年项目支出较2023年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3,949,721.11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724,3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430,034.25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院(机关)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89,935.0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院(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92.29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院(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58,780.43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院(机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25,638.02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5,356.82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院(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540,466.9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院(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00元,下降9.6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1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7次,共计接待522人次。

与上年对比下降的原因是: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0,000.00元,减少8.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0,000.00元,下降47.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3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5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1.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10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于1400人次。

2.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756,105.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5325.17元,增幅9.97%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因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改革,全市基层检察院转隶到我院18名干警,该部分人员2024年预算经费纳入我院,故我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23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97,997,601.87元,其中,流动资产87,266,820.22元,固定资产595,355,166.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330,000.00元,无形资产12,045,615.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985,997.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39,527.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8辆,账面原值5,731,72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447项,账面原值18,791,691.3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545.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54.4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40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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