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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能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完成上级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3.依法对有管辖权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看守所羁押、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院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0.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1.负责全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体活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检察系统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3.负责规划全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石林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石林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23521”发展思路,加快“七个石林”建设,紧紧扭住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为全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及宜居宜业新辅城,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昆明篇章贡献石林检察智慧和力量。

1.坚持“忠”字为魂,做政治立场的坚定举旗者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化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一切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当中。

2.坚持“实”字为基,做服务大局的坚定践行者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找准检察能动履职切入点,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以法治之笔绘就美丽石林。

3.坚持“民”字为本,做人民至上的坚定守护者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以检察担当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持续强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守护老百姓“钱袋子”“菜篮子”安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以求极致的态度把“小案”办成“精案”,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至第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强化检察办案释法说理能力,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4.坚持“干”字为先,做自我革命的坚定先行者。突出实干导向,持续强化业绩考评结果运用,正向引导检察干警提业绩强质效。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努力实现高精尖人才和专业化办案团队的高位突破。以数字检察作为拓宽法律监督新天地的“金刚钻”,推动检察监督由传统的“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个案办理式监督转变为“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式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持续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公信力持续稳步提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0,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393,307.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10,157.9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83,15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67,442.52元,下降6.3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我部门无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二是2024年我部门非同级财政保障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610,157.92元,其中:本年收入10,593,491.92元,上年结转收入16,666.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93,491.9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0,592.52元,下降1.4%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较2023年有所减少,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23年有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93,307.9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610,157.92元,其中:基本支出9,093,491.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7,258.52下降1.81%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较2023年有所减少,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23年有所减少;项目支出1,516,66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666.00增幅1.11%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项目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等保测评费16,666.00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540,473.03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48,000.00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516,666.00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0,146.56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71.79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5,697.36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59,763.96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861.60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57,177.62元,主要用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93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6,200.00元,较上年增加119,920.00增幅157.2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5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元,下降3.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共计接待2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4,950.00元,较上年增加119,960.00元,增幅159.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幅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95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元,下降0.0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我部门2024年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二是我部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案件,全年案件办结率达95%。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5%。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办理刑事抗诉案件不少于1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不少于3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细化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工作方案,制定《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案件办法》,深入落实罪错未成年人特殊矫治教育措施;制定《检察服务进校园工作方案》,规范化、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精准监督,提高监督质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积极拓展“检察和解工作”,做好“诉前支持起诉,诉后检察和解”工作。持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认真履行驻所检察职责,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针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看守所在监管方面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并确保采纳率达到100%,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推动看守所监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文明规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7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案件管理,促进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认真用好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平台,按要求做好案件、法律文书等从平台上的流转、运行工作。主动告知律师诉讼程序信息,为律师提供网上阅卷服务。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绩效目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案件,全年案件办结率达95%。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5%。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办理刑事抗诉案件不少于1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不少于3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细化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工作方案,制定《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案件办法》,深入落实罪错未成年人特殊矫治教育措施;制定《检察服务进校园工作方案》,规范化、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精准监督,提高监督质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积极拓展“检察和解工作”,做好“诉前支持起诉,诉后检察和解”工作。持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认真履行驻所检察职责,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针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看守所在监管方面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并确保采纳率达到100%,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推动看守所监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文明规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7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案件管理,促进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认真用好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平台,按要求做好案件、法律文书等从平台上的流转、运行工作。主动告知律师诉讼程序信息,为律师提供网上阅卷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32,348.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082.23元,增幅3.97%,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部门工会经费和福利费较2023年有所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077,587.46元,其中,流动资产539,258.40元,固定资产7,412,276.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38,595.38元,其他资产2,887,457.0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0,879.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3,844.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03,633.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12 月(2024 1 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预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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