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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18  作者:  新闻来源: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部  【字号: | |

附件1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

5、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6、负责其他应当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驻海口检察室、驻海埂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巩固和深化“四大检察”工作格局,能动履职,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西山区“三个功能定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推动西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1.始终以主题教育凝心铸魂。扎实开展好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抓好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坚持以学铸魂,落实好政治轮训常态化,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头学,各支部跟进学、读书班专题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个人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起学思想、学理论的浓厚氛围,打牢检察队伍对党忠诚思想根基。坚持以学增智,在检察工作各环节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源动力”。坚持以学促干,强化学习成果转化,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当前和今后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价值追求,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2.能动履职融入区委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西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落脚点,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切实将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聚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扎实开展好“当好排头兵”高质量发展大竞赛活动,为全区争先进位做出检察贡献。立足监督办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强化矛盾隐患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更高水平平安西山、法治西山建设。深化诉源治理,善于以办案反向检视社会治理漏洞,强化“检察建议+”工作模式助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3.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检察成效的试金石,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犯罪。聚焦食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农民工讨薪、环境资源保护、电信诈骗等群众关心关注重点关键领域,以高质效监督办案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将司法救助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做好群众暖心工程。用活用好支持起诉等手段,加强对妇女儿童、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保护。

4.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工作格局。围绕刑事检察争优创优,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平台建设,推动实质化运行,努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设;做好轻罪治理课题,尤其是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全面推开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配合上级检察院一体做好检察侦查相关工作。聚焦民事检察“不会”,增强民事检察精准性监督,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生效裁判、执行活动监督,协同做好打击虚假诉讼活动,维护好司法公正。紧盯行政检察“不敢”短板,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好行刑正反向衔接机制;发挥好与行政机关共建机制,在督促履职的前提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质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典型案例意识,善于以诉的形式实现公益保护目的。

5.持续提升检察队伍素能。牢记检察机关政治机关根本属性,持续推动干警政治素能提升。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强化监督办案素能提升。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松懈,落实好警示教育常态化,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为抓手,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311,842.8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791,842.8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9,52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度的38,981,516.03元对比减少7,669,673.20元,减幅19.6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全年我院退休2人调出4人,2024年人员经费小幅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二是结合2023年决算来看,我院其他收入较上年度减幅较大,因此2024年其他收入也大幅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791,842.83元,其中:本年收入21,711,842.83元,上年结转收入8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711,842.8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的22,655,916.03元对比减少864,073.20元,减幅3.81%,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全年我院退休2人调出4人,2024年人员经费小幅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311,842.8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791,842.83元,其中:基本支出19,911,842.83元,与上年度的20,655,916.03元对比减少744,073.20元,减幅3.6%,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全年我院退休2人调出4人,2024年人员经费小幅减少,基本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项目支出1,880,000.00元,与上年度的2,000,000.00元对比减少120,000.00元,减幅6%,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院根据省财政资金下达的相关要求及安排,项目支出总体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3,611,196.46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360,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及司法业务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800,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4,519.2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09.7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28,043.86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44,545.5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712.13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05,215.98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总额4,8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5.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0.00元,较上年度减少20,000.00元,下降6.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6.2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院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另外,按照省财政及上级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24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的指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院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严格执行财政及上级院对我院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我院预算时,严格按要求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1年度我院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3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每年举办专项业务培训人次数150人/次。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院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75,352.81元,与上年度的2,533,786.98元对比增加41,565.83元,增幅1.64%,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院新招录4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7,352,508.98元,其中,流动资产5,825,329.44元,固定资产净值31,079,116.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净值14,899.90元,其他资产0.00元,长期待摊费用433,163.0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37,568.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增加509,653.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4项,账面原值974,7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6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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