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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18  作者:  新闻来源: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部  【字号: | |

附件1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依法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本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工作;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负责本院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着力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既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又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总结好主题教育经验成效,练就调查研究谋事成事干事基本功,做实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坚定不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中心大局中回答好检察实践担当“必答题”。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落实,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是加快检察现代化建设,在大局发展中展现新作为。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战略部署,更加主动融入“三个示范区”和“六个东川”建设中,探索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创新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建设,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提升监督办案质效,能动履职在法治轨道上护稳定,促发展,保善治,惠民生,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东川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用心用情办好利民实事。以“如我在诉”“有呼必应”的为民情怀和担当,厚植检察为民底色。积极践行“铜心润民”工作法,排查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诉讼争议,谨防“程序性了结”,努力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反应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大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高山草甸和轿子雪山保护力度,开展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场所专项检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用情倾听群众诉求,办好司法救助、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支持起诉、公开听证等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民生“小案”,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四是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建设队伍,求真务实争当排头兵。发扬彻底自我革命精神,保持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的清醒认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常态化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跟进监督检查纠治“四风”。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的安排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事项填报,全面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继承和发扬好“对党忠诚、公正为民、创新卓越、勇毅笃行”的昆检精神,激励引导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热情,以严管厚爱督促担当尽责,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007,721.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38,721.4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769,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1,762.66元,增长1.5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部门编制2024年预算时在职实有43人,较编制2023年预算时在职实有39人增加4人,人员对应经费随之增加;二是因工资晋升增资,相对经费也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238,721.47元,其中:本年收入12,158,721.47元,上年结转收入8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58,721.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2,762.66元,增长3.2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部门编制2024年预算时在职实有43人,较编制2023年预算时在职实有39人增加4人,人员对应经费随之增加;二是因工资晋升增资,相对经费也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007,721.4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238,721.47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8,721.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2,762.66元,增长3.7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部门编制2024年预算时在职实有43人,较编制2023年预算时在职实有39人增加4人,人员对应经费支出随之增加;二是因工资晋升增资,相对经费支出也增加。项目支出1,0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减少2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952,877.56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4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及检察业务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97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0,018.7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1.37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24,634.24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77,418.5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314.54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66,456.54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57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6,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7,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57.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6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原有车辆使用年限长,已达到报废条件,按要求上报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一是发挥检察职能,落实维护总体安全观;二是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以检察官业绩考核内容为标准,深化检察改革,坚持质效并重,务实、勤奋、廉洁、高效开展检察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数不低于50件。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办理数不低于8件。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制约和监督力度。加大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审查工作力度,信访事项七日内100%答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每年开展专项行动次数不少于3次。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每年组织检察人员专题学习。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新购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率大于等于100%;新购业务装备全年故障天数小于等于5天。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大于等于95%。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一是发挥检察职能,落实维护总体安全观;二是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以检察官业绩考核内容为标准,深化检察改革,坚持质效并重,务实、勤奋、廉洁、高效开展检察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数不低于50件。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办理数不低于8件。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制约和监督力度。加大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审查工作力度,信访事项七日内100%答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每年开展专项行动次数不少于3次。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每年组织检察人员专题学习。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大于等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92,054.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9,783.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部门编制2024年预算时在职实有43人,较编制2023年预算时在职实有39人增加4人,人员对应公用经费随之增加;二是因工资晋升增资,相对应的按工资标准测算的公用经费也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6,940,823.99元,其中,流动资产623,984.26元,固定资产5,642,911.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73,928.2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8,823.0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4,791.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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