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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是县级基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溯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宜良县委的领导,对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活动实行监督工作;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受理公民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强大的法治力量保障宜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秉持检察工作只有融入大局才更有作为的理念,围绕四重四创工作,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一是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认真履行犯罪追诉者、无辜保护者的责任,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05人、起诉811人。审慎办好涉政类案件,批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11人、起诉14人。严厉打击跨境犯罪,批捕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1人、起诉52人。突出打击网络安全领域犯罪,批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52人、起诉128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57人、起诉38人。突出打击盗窃、诈骗、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77人、起诉123人。批捕涉黄赌毒类犯罪35人、起诉47人。办理涉疫案件11人。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黑恶犯罪团伙1个,批捕4人、起诉9人。坚持除恶务尽,全力打财断血,起诉认定黑恶财产2,900余万元,向县纪委监委移送腐败和保护伞线索7条。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办案衔接与配合制约,制定《职务犯罪案件会商工作办法》,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1人,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二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检察履职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26人。坚持既严管又厚爱,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牵头16家单位组成第三方机制管委会,2家企业通过合规考察评估,依法决定不起诉,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对涉轻微刑事犯罪并真诚悔罪、取得谅解的企业经营人员依法从宽处理,不捕1人、不诉11人。继续巩固检企共建,深化与县工商联、宜良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同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先后组织防范电信诈骗”“防范经营风险送法进企活动,为17家民营企业300余名员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民营企业在规范管理、风险监控等方面建章立制。三是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立足生态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以及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21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通过磋商、判决等检察履职确认赔偿国家损失167.6万元,督促补植复绿19.13亩,推动整治辖区河道、沟渠10条,清理垃圾20余吨,共同守护碧水蓝天。与县河长办共建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保护阳宗海、南盘江一湖一河为重点,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等任务,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取缔违法经营户28家,让水治理手段更加多元有效。联合县法院、县林草局建立检察公益林异地修复基地,做实公益诉讼检察生态修复工作,督促替代性修复林地105亩,督促违法行为人进行生态损害赔偿145万余元,让环境保护司法工作从案结事了向生态最终恢复转变,助力绿美宜良建设。四是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围绕不起诉不等于无责,落实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完善检察与行政双向衔接机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罚8件。转变一捕了之”“一诉了之的机械办案模式,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成11件因家庭、邻里矛盾等引发的轻罪案件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692930人,适用率达95.38%,最大限度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发出19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持续开展检察走基层法律问诊行活动,结合8个乡镇(街道)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做法律宣讲、个案问诊、社区矫正监督、矛盾排查化解等检察服务,推动涉法问题集中在基层解决,促进源头治理。

2.牢记为人民司法的履职宗旨,以更积极的融入治理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人民至上,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为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更加有效有力的检察保障。一是能动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谋划部署,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件,诉前整改率为100%,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与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5个部门共同出台《宜良县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征管办法》。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安全等5个新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立案21件,推动窨井盖、小饭桌和无障碍设施安全等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落实七号、八号检察建议,开展公益诉讼助力寄递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与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联动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工作,以检察监督小建议助力社会公共大安全。二是温情司法为弱势群体撑腰。司法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坚持向前一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联合县民政局等8个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共救助39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9万元。积极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45件,协同帮助追讨血汗钱”96万余元。针对涉众型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联合银行和通信行业开展反诈提醒和预防两卡犯罪宣传。坚持依法办案和追赃挽损两手抓,在检察环节对87件经济类犯罪和侵财类犯罪案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追赃挽损率达到55.1%,努力减少人民群众的实际损失。坚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办理养老诈骗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护航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强化老年人防骗宣传教育,拍摄反诈系列原创视频10期,先后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省检察院等官微推广。三是践行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的承诺。以如我在诉之心体察民心,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41件群众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30件案件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等参与评议,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紧盯影响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联合县教体局等部门对19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流动摊点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办理卖病死牛肉等食品安全案件7件,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三大检察齐发力,让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承担惩罚性赔偿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督促县市场监管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实行市场禁入。针对字号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不符合规范标准、违规添加禁用物质等情形,发出2件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查处,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四是关爱成长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是守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3人、起诉10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矫治涉罪未成年人,批捕23人、起诉33人;对罪行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聚焦重点场所整治,对3家文身店、16家旅馆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与县妇联共同成立宜禾家庭教育指导站,有针对性地引导监护人调整家庭教育方式,对33个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对8个家庭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建立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工作体系,积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专项行动,落细落实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双下降一底线工作目标。依托法治副校长、宜禾未检向阳花开小课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载体,开展防范校园欺凌、预防性侵、杜绝文身等多主题法治宣传教育70场次,制作法治宣传手偶剧短视频6期,推送全县78所中小学组织观看接受教育。

3.全面履行特殊专责,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谱写法律监督新篇章。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围绕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优化法律监督格局,提升办案质效。一是刑事检察充分夯实,监督质效明显提升。积极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4件,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20件,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3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侦查、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89份。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50件,纠正105件;累计对475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监督,纠正监管不当情形199件;对财产刑执行难点堵点问题依法开展监督66件。二是民事检察不断优化,群众法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受理申请监督生效民事裁判案件1件、申请支持起诉案件45件;对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85件,促进公正、规范司法。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实行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线索双向移送、案件会商研判,审查涉嫌虚假诉讼案件5件,作出监督决定3件,涉案金额26万元,大力整治假官司,维护当事人权益和诉讼秩序。三是行政检察逐步做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有效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对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的55件行政处罚案件,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5件;同步对行政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3件。与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合作,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点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9件,涉及土地面积146.49亩。针对行政活动中存在的程序空转、缠访缠诉问题,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协作机制,推动化解交通运输、劳资纠纷、医疗卫生等行政争议案件4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4.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更坚实的政治建设淬炼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以自重自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夯实发展根基。一是把政治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对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动以党的建设实效审视检察业务成效,以检察业务成效检验党的建设自觉,全年办结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780件,较2020年、2021年分别上升12.6%29.7%。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经验获最高检、省检察院肯定。强化大数据意识,用好助力法律监督的科技翅膀,横向对比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公安机关警综平台6000余件案件,筛查、审查、核实一体推进,不断向大数据要生产力,初步形成刑事挂案监督模型。以量化指标为导向,加强对案件的评查管理,通过深度调研、集中培训、流程监控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倒逼提升办案质效和指标数据。二是把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政治标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和市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3次,将检察履职纳入党内法规要求的轨道。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积极配合政治督察,全面加强检务督察,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7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严格落实《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贯彻落实措施》,清单式压实责任。坚持检力下沉,先后派出480人次的防疫志愿服务队,奋力书写检察战疫答卷。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助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组团式服务基层、志愿式服务群众,彰显检察担当。三是把队伍素能提升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部署开展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比学赶超激情。紧盯队伍这个最大的增量和变量,抓实三基建设,部署开展三上四进五评活动,实施三名培育工程,用岗位练兵、压案培养、一线锤炼孵化人才,以案代训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实施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青蓝工程,择优培养10名青年干警,通过压担子提升担当本领。全院被授予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4项集体荣誉,1人荣获“2021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提名奖,1人荣获昆明市优秀公诉人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设派出机构2个:驻阳宗检察室、驻北古城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7,691,136.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34,318.99元,占总收入的90.07%;其他收入1,756,817.29元,占总收入的9.9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74,025.53元,下降4.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06,954.66元,下降8.64%;其他收入增加632,929.13元,增长56.3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所以相关基本支出收入减少;二是去年四个工程项目结束,2022年没有新的工程项目,所以相关项目收入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8,978,453.65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6,269.89元,占总支出的65.05%;项目支出6,632,183.76元,占总支出的34.95%。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44,238.70元,下降4.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1,222.46元,下降1.60%;项目支出减少743,016.24元,下降10.07%。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减少所以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去年四个工程项目结束,2022年没有新的工程项目,所以项目支出减少,总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46,269.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59,015.35元,占基本支出的85.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1,787,254.54元,占基本支出的14.4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5,532.2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32,183.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执法办案补助支出合计3,071,460.00元;上年度结转资金用于四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支出1,818,623.76元;司法救助金340,000.00元;2022年检察业务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50,000.00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918,000.00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经费支出106,000.00元;服装经费支出28,100.00元。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34,318.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96%。与上年相比减少1,506,954.66元,下降8.64%,主要原因是规范政府运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857,104.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6%。主要用于昆明市宜良县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0,04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及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26,37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医疗保险缴费开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及工伤保险缴费开支。

4.住房保障(类)支出690,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费开支。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5,600.00元,支出决算为431,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39,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5.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0,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4.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5,600.00元,支出决算为431,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39,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0,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4,451.86元,增长82.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39,6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978.14元,下降1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70.00元,下降49.3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买新的公务用车,替换老化无法使用的原有车辆。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原有车辆老化严重,无法使用,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20226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法院、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务接待发生的费用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1,7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132.83元,下降4.00%,主要原因是规范政府运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日常运行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9,482,219.20元,其中,流动资产3,628,644.24元,固定资产25,837,574.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1,167.3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51,3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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