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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及西山区委的领导,对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市检察院下达的工作总体规划及安排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的全面领导。

5.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监督的领导。

6.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

7.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8.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领导。

9.受理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领导。

10.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指导。

11.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

12.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人民检察院及主管部门对我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相关要求,制定人员管理办法,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13.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委主管部门对我院检察长的管理、考核。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我院班子成员的管理。

14.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检务督察工作的领导,以及对我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5.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1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及区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着力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实现各类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591件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72;起诉“两抢一盗”等侵财类犯罪335人;起诉涉恶犯罪3人;积极组织、参与《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8次;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起诉43人,涉财案件追赃挽损12078万元;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49件;提出检察建议494件,法院采纳率为100%;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57件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驻海口检察室、驻海埂检察室。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35,805,511.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86,535.84元,占总收入的83.47%;其他收入5,918,975.43元,占总收入的16.5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5,617.92增长0.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89,586.23增长4.51%其他收入减少1,103,968.31,下降15.72%。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新增国家赔偿经费和司法救助经费收入,故收入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37,095,496.68元。其中:基本支出23,120,333.94元,占总支出的62.33%;项目支出13,975,162.74元,占总支出的37.67%。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16,533.80元,增长1.4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32,242.44,下降4.27%;项目支出增加1,548,776.24增长12.46%。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省级政策压缩预算经费及相关开支,造成基本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二是我院2022年存在国家赔偿经费和司法救助经费支出,造成项目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120,333.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997,853.94元,占基本支出的90.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22,480.00元,占基本支出的9.1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299.7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75,162.7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79,760.50元,占项目支出的1.29%,主要用于为保障案件当事人权益所产生的国家赔偿经费支出;二是检察监督支出4,071,273.03元,占项目支出的29.13%,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方面的支出;三是其他检察支出9,424,129.21元,占项目支出的67.43%,主要用于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司法业务经费、检察工作网建设专项经费及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等方面的支出;四是国家司法救助支出3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15%,主要用于为保障案件当事人权益所产生的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86,535.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57%。与上年相比增加1,289,586.23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增加项目为国家赔偿金、司法救助金以及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76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国家赔偿经费支出,保障案件当事人权益;

2.公共安全(类)支出25,987,831.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5%。主要用于保障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司法救助金及我院日常办公办案等相应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1,59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保障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126,54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保障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40,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8,500.00支出决算为444,910.83完成年初预算的64.62%。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39,6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53.8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1,410.83占总支出决算的45.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0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8,500.00元,支出决算为444,910.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39,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8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1,410.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5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8,667.81增长40.69%。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967.81增长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00.00增长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为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2022〕6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法院、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我院2022年新购置公务用车相比上年增加1辆,车辆购置费增加;二是我院因办案需要车辆使用频率较高且车辆老化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三是因开展工作及查办案件需要,我院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我院部分公务用车发动机老化、底盘腐蚀严重,经清理,对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务用车进行了报废处置,同时为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2022〕6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法院、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2022年共购置公务用车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及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产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2,48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0,745.00元,增长12.79%,主要原因是为配合业务部门办案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开展工作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也相应的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7,020,907.52元,其中,流动资产10,465,290.19元,固定资产原值46,453,006.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原值102,61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8,692.4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9,53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8,016.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7项,账面原值478,80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43.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0,3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9,3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1,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09,7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4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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