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财务信息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行使以下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紧紧围绕“经济强”“城乡美”“生态优”“文化兴”“百姓富”“社会和”“风气清”的目标,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盘龙、平安盘龙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1.以“能动履职”的担当切实扛起服务保障盘龙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以赴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疫情背景下抓实为民检察,为民生福祉普惠共享源源不断贡献检察力量;真情守护幸福盘龙,努力当好盘龙生态检察卫士,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

2.以“狠抓落实”的韧劲切实扛起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新征程的法治责任。依法能动履职,将监督关口前移,着力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以增强监督质效为重点,强化诉讼监督、执行监督、审判监督;坚守客观公正的立场,抓实抓细听证制度,组织公开听证,通过证据开示、听取陈述、梳理争议焦点,将释法说理、和解息诉融于听证当中,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聚焦社会治理中故意损害的堵点痛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稳妥推进新领域案件,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构建公益保护“朋友圈”,以协同协作推动形成办案合力。通过公益诉讼、专项治理、检察建议多形式结合的方式开展行业专项治理,致力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3.以“自我革命”的魄力切实扛起夯实自身高质量发展基础的检察责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形成对党绝对忠诚、坚守法治信仰、弘扬专业精神、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氛围。坚决树立起越往后越严的鲜明导向,从严从紧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的深度融合、抓办案与顾大局的有机统一,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忠诚品格。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履职、监督办案“求极致”,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菜单式”培训,全面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建设。真心实意接受人民的监督,在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35,146,331.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29,393.99元,占总收入的88.86%;其他收入3,916,937.69元,占总收入的11.1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6,771.53增长0.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12,742.26增长8.00%其他收入减少1,975,970.73,下降33.53%。主要原因是2022年保险基数调整,财政拨付人员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因此全年收入比上年略有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35,525,830.41元。其中:基本支出24,563,279.97,占总支出的69.14%;项目支出10,962,550.44,占总支出的30.86%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25,794.34元,下降1.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9,066.68增长2.59%项目支出减少1,244,861.02,下降10.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地方财政拨付项目经费减少,导致全年总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563,279.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102,702.66元,占基本支出的89.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60,577.31元,占基本支出的10.0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为30,757.2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62,550.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检察监督4,853,238.16元,占项目支出的44.27%,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各项业务费用及业务装备购置费用;二是其他检察支出6,009,312.28元,占项目支出的54.82%,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服装经费等支出;三是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91%,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29,393.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91%。与上年相比增加2,312,742.26元,增长8.0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保险基数调整,财政拨付人员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我院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投入项目经费增加,因此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6,935,342.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5%。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办公办案支出以及检察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2,35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95,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96,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0,081.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59,4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6.5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9,885.7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3.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0,081.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359,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9,885.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缩减“三公”经费措施有成效。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9,943.75元,增长7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39,600.00元,增长2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52.25元,下降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96.00元,增长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经批准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导致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3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我院车辆老旧,使用年限长,驾驶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云财政法〔20226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法院、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我院更新购置车辆3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办案、提讯、开庭等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3,227.31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653.16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所需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4,645,109.21元,其中,流动资产4,133,934.62元,固定资产50,511,174.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6,022.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1,4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6,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26,338.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3,2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1,163.1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41,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11,338.1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1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昆明检察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构
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
网上信访大厅
网上信访大厅
律师联络平台
律师联络平台
检察长信箱
检察长信箱
检察日报电子版
检察日报电子版
检察日报电子版
新媒体矩阵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