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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劝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细则和规定;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辅助人员;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本院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开展本院检察信息、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司法警察警务等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事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国检察机关的“质量建设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履职向党和人民交出优异的检察答卷!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103件,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中10项指标居全市第一位,3项指标居全市前五位。

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为主线,坚决筑牢平安禄劝法治防线,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50人,起诉358人。牵头相关部门梳理排查全县范围内重点未成年人4641人,建成重点未成年人群体数据库并有针对性开展帮扶活动。检察干警参与疫情防控值守及“红袖标”治安志愿工作500余人次。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十四五”规划开局,禄劝县疫情防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倾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件。与县工商联共同牵头成立禄劝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通过《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为禄劝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涉案民营企业进行回访,积极听取涉案企业建议、诉求,以法治护航禄劝县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着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坚决扛起“保护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检察责任,以法治呵护“春城绿”“昆明蓝”“四季花”。立足禄劝县“生态涵养示范区、特色农旅创新区”定位,开展“彝山苗岭千岛湖——云龙水库”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25件,胜诉裁判生态修复费用60余万元。联合市检察院深入开展“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关于轿子山自然保护区禁牧工作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以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抓手,与行政机关协力筑牢保护屏障,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11件,1件案例作为市级“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发布。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通过科技赋能,围绕禄劝集贸市场食品是否含有违法添加剂、瘦肉精、农残兽药残留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落实“四号检察建议”防范窨井盖“伤人”,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联合多部门开展寄递行业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加强对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守护群众“包裹里的安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县城区域电动车停放和管理不规范,“飞线充电”现象突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有效化解风险隐患,春节前对禄劝县城及部分乡镇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做好释法说理并制发检察建议,筑牢安全生产的“生命线”

呵护“祖国的花朵”更好成长。从严追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6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6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均实现“双下降”。“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针对未成年人文身、宾馆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酒吧和KTV接纳未成年人饮酒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份,为“祖国的花朵”净化成长空间。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67次,提供法律援助11次,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和帮助教育等194次,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28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建立机制、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实现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1+5>6=实”的合力。

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依法惩治非法集资、传销等各类金融犯罪,诈骗、盗窃等各类侵财犯罪,最大限度追回“赃款”挽回受害人损失约174万元,与县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联合开展金融检察业务培训18人次,通过“线上+线下”双发力,开展预防金融犯罪、反诈宣传20余次,策划制作的《假如骗子对你说真话》原创视频获评平安昆明“三微”文化作品三等奖,切实做到网络有阵地、宣传全覆盖。

深入推进刑事检察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撤案7件,纠正漏捕漏诉6人,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18份。抗诉刑事案件2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件。对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6次,针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8件,针对财产刑执行提出检察意见6件,涉案金额约217万元。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县内13个乡镇司法所进行检察,办理监外执行检察案件12件。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11件。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监督意见1件,审判机关采纳率为100%,针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案件较去年上升150%,监督精准性有了提升,监督格局趋向多元,监督质效取得新的进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79件。着力整治虚假诉讼,办理“假官司”案件4件。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件。持续贯彻“一手托两家”“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的理念,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不规范情形27件,整改回复率100%。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4件,突出加强对自然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以“我管”促“都管”。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立办公益诉讼检察案件69件,较去年上升64%。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拉动公益保护全面发力,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4+9”,更好守护美好生活。办理环境保护税征缴公益诉讼案件6件,为国有财产保护作出有益探索。持续深入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九龙红军洞保护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展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2年度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6,760,615.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29,075.50元,占总收入的94.44%;其他收入931,540.40元,占总收入的5.5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4,588.18增长2.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4,585.13,下降0.53%其他收入增加569,173.31增长157.07%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款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6,561,724.30元。其中:基本支出12,381,478.50,占总支出的74.76%;项目支出4,180,245.80,占总支出的25.24%。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8,902.67元,增长2.2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1,497.50增长4.57%项目支出减少182,594.83,下降4.19%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人员工资中津贴补贴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案件款罚没收入较上年减少,疫情期间压缩项目致项目支出减少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81,478.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03,876.21元,占基本支出的88.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77,602.29元,占基本支出的11.1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44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80,245.8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检察监督1,963,697.00元,占项目支出的46.98%,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二是其他检察支出2,164,548.80元,占项目支出的51.78%,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服装经费支出、司法业务支出、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支出等;三是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2,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24%,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29,075.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8%与上年相比减少84,585.13元,下降0.53%,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公用支出,项目调减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435,27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510,556.2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18,078.2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0,520.00元,资本性支出766,121.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5,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33,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65,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1,900.00元,支出决算为324,127.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9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6.9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4,227.1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1,900.00元,支出决算为324,127.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9,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4,227.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二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0,493.76元,增长27.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9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873.24元,下降1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533.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原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后,需购置新车保障日常工作运转,根据云财政法〔2022〕6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法院、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我单位2022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7,602.29与上年相比减少45,347.71元,下降3.19%,主要原因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公务接待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907,792.76元,其中,流动资产1,712,677.14元,固定资产18,195,114.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3,011.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0,83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186,35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6,8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3,5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3,31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6,82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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