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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晋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掌握全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区看守所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出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营商环境“13项措施”。联合相关部门送法进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区工商联等14家区级单位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涉企监督案件21件,助力企业实现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起诉1人,让企业家放下“包袱”安心经营。。

持续细化生态环境保护举措。常态化开展水域生态环境巡查巡护,挤出4.9万元办案经费支持昆阳甸心村委会清理入滇河道。聚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水资源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件29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追偿资源损失及环境损害修复费用700余万元。

持续强化反腐败斗争。牢记“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持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受理区监委移送审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19人,提前介入调查16件次,自行补充侦查16件次,提起公诉15件18人。对执法司法腐败零容忍,2名监狱警察因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起诉判刑。

重拳打击犯罪社会治安持续向好。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51件257人,同比下降50.97%;起诉各类刑事案件602件926人,同比下降20.69%。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1件4人,原创微视频《人在江“糊”》被国内多家主流媒体采用转发。

贯彻宽严相济社会关系更加和谐。落实“社会在进步,不关起来也管得住”要求,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全年不批捕37人、不起诉167人;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人,诉前羁押率下降为31.2%。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全年适用率达92.35%;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2.62%、采纳率100%,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

依法能动履职溯源治理效能提升。落实“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围绕校园安全、寄递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份,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0余项。开展市长热线转办线索核查、公益诉讼整改成效“回头看”等活动30余次,推动昆阳街道乌龙村垃圾填埋场散发恶臭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等一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落实最高检七号和八号检察建议,联合交运、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开展寄递行业和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检查,精准监督促进具体问题靶向施治。结合办案培育典型案例,2篇入选省检察院优秀案例、4篇入选市检察院优秀和十佳案例,积极用检察办案“软实力”引领社会法治新风尚。

守护美好生活更有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从严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件41人、集资诈骗罪1件1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案件31件81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06万余元。

回应群众关切更及时。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49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100%答复。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多次深入重点信访人员家中释法说理。对争议大、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73件次,借力借智释法说理、定分止争。

保障弱势群体更实在。落实“强化对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要求,助力公安机关开展“打拐”、“团圆”行动,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1件3人。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公开听证促欠薪企业与农民工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助力33名农民工讨回欠薪96.6万余元。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反诈骗宣传,原创微电影《骗术》被省委政法委等全国多家主流媒体采用转发。

保护未成年人更全面。落实“让少年儿童成长得更好”要求,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人、起诉14人。最大限度挽救教育涉罪未成年人,批捕2人、起诉5人、不批捕1人、相对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引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帮教、心理疏导、集中训诫74人次。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联合区妇联、团区委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对10个“问题”家庭开展指导,向“问题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14份、开展亲职教育30次。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入职查询2,500人次,让有性侵“前科”者远离未成年人。落实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线上+线下”开展法治进校园15场次,积极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民事检察监督更准。通过压实办案责任、借助外部专业力量等手段,促监督能力和监督质效双提升。办理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231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2件,提出的2件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1件已获改判。聚焦老年人、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偏弱群体,受理支持起诉案件34件,其中1件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案已支持起诉、33件农民工讨薪案通过多方努力促成和解。

行政检察监督更稳。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独特优势,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43件、行政违法监督案7件。聚焦非法占地问题,向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份,促规范执法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向运管、交运、城管、国资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多部门协同联动,对城镇临时停车位进行优化设置,新增收费公示牌43块,长期困扰群众的“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协助省、市检察院针对一起历时10余年的婚姻登记行政争议,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专题会议等措施,推动行政机关撤销了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为申请人重新颁发了结婚证,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更实。紧盯基层治理难点、社会民生痛点,办理诉前程序公益诉讼案件65件。通过调查了解情况,督促市场监管、安委会对全区糕点店、知名连锁药店、废旧塑料回收企业等开展专项检查,对“穿金戴银”网红食品、不合格“消”字号产品下架下线处理,助推印发《晋宁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持续跟进相关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强化与税务、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协同追缴企业拖欠的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76万余元,督促补种林木1.7万株、人工造林20亩、复垦农用地24.74亩。对诉前程序不能解决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全部获法院支持,涉案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派驻晋城检察室、政治处、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7,716,249.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03,063.49元,占总收入的89.20%;其他收入1,913,185.92元,占总收入的10.8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68,114.32,下降2.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89,956.49增长6.68%其他收入减少1,458,070.81,下降43.25%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资金紧张,区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7,841,016.49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2,735.99元,占总支出的71.70%;项目支出5,048,280.50元,占总支出的28.3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82,298.26元,下降2.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0,574.89元,下降1.62%;项目支出减少171,723.37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本年支出主要为保工资、保运转等刚性支出为主,故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92,735.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15,810.99元,占基本支出的79.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76,925.00元,占基本支出的20.9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3,461.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48,280.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012.50元,占项目支出的1.23%,全部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二是检察监督支出2,906,428.00元,占项目支出的57.57%,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司法业务支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支出;三是其他检察支出1,979,840.00元,占项目支出的39.22%,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聘任制书记员经费支出、服装经费支出、司法救助金支出、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经费支出;四是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98%,全部为司法救助金支出。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03,063.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8%。与上年相比增加989,956.49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国家赔偿费用、司法救助金等经费列支,本年度增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费用,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等,导致本年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01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3,516,69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332,962.89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874,653.6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856.00元, 资本性支出1,057,224.38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1,454.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661,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71,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3,200.00元,支出决算为315,386.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8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7.9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7,317.7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26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2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3,200.00元,支出决算为315,386.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7,317.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6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无公函、文件和通知等材料坚决不予安排公务接待;车辆维修严格落实单位内控制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6,750.13元,增长51.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112.87元,下降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063.00元,增长96.6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置公务用车,相应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因本院车辆老化,已不能满足日常办案工作需求,故向上级部门报批,上级部门下达新车指标批复,云财政法函〔2023〕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法检系统申请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本院根据下达批复,2022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7,35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563.13元,下降4.07%,主要原因是经济下行,例行节约,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 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车运维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42,455,607.16元,其中,流动资产815,214.06元,固定资产41,621,057.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9,335.1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2,90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64,494.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0,32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1,32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9,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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