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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11月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昆明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配合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

1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当好全省检察工作排头兵,打造具有省会特色的检察品牌,为昆明全力开创生态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1.把政治建检放在首位,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真正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请示报告规定和政法工作条例,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昆明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建设“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关键点。保障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为进一步擦亮“春城”金字招牌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保障。

3.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积极参与市域治理,切实履行贯彻执行民法典和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的双重职责,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让平安昆明、法治昆明的成色更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安居乐业的法治需求。

4.深化法律监督,在主责主业上当表率、做标兵。履行好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全面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实施精准监督、类案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大重点领域办案力度,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检察权自身运行制约监督,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

5.夯实发展根基,在队伍建设上当表率、做标兵。坚持强基层、打基础、提能力,不断激发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活力。大力推进职业素能培训,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管检不动摇,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持续巩固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锻造“五个过硬”昆检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设派出机构5个,分别为:驻云南省第一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检察室、驻昆明市看守所检察室、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监狱检察科、看守所检察科、职务犯罪检察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4人。其中:行政编制27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2人(离休4人,退休138人)。

实有车辆编制47辆,在编实有车辆4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收入合计109,007,817.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424,601.26元,占总收入的90.29%;其他收入10,583,215.78元,占总收入的9.7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465,287.92元,下降6.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837,807.52元,下降7.38%;其他收入增加372,519.60元,增长3.6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我部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检察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等项目建设新建、升级投入7,000,000.00元,目前此类项目已基本竣工;二是住房公积金2022年预算收入比2021年减少827,900.00元;三是昆明市财政局2022年拨款比2021年拨款减少710,6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支出合计108,204,184.24元。其中:基本支出80,203,966.04元,占总支出的74.12%;项目支出28,000,218.20元,占总支出的25.88%。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546,086.65元,下降7.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71,417.69元,下降2.52%;项目支出减少6,474,668.96元,下降18.78%。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我部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检察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等项目建设新建、升级投入7,000,000.00元,目前此类项目已基本竣工;二是住房公积金2022年预算收入比2021年减少827,900.00元,相应支出也因此减少;三是昆明市财政局2022年拨款比2021年拨款减少710,600.00元,相应支出也因此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203,966.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578,287.15元,占基本支出的89.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25,678.89元,占基本支出的10.7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8,0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00,218.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2,713.90元,占项目支出的3.44%,主要用于课题经费支出、国家司法救助支出等;二是公共安全支出27,037,504.30元,占项目支出的96.56%。其中检察监督24,267,395.78元,占项目支出的86.67%,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经费支出、公益诉讼支出、司法业务经费支出、扫黑除恶常态化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支出和服装经费支出等;其他检察支出2,740,108.52元,占项目支出的9.79%,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保障的课题经费开支、政法教育整顿经费开支、扫黑除恶常态化经费支出等;三是其他安全支出3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1%,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429,541.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97%。与上年相比减少7,832,867.52元,下降7.37%,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我部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检察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等项目建设新建、升级投入7,000,000.00元,目前此类项目已基本竣工;二是住房公积金2022年预算收入比2021年减少827,900.00元,相应支出也因此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4,018,362.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办公费、差旅费、办案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92,97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在职转退休人员、调出人员、辞职人员、在职死亡人员等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340,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4,47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88,400.00元,支出决算为1,671,955.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539,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32,455.2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88,400.00元,支出决算为1,671,955.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539,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32,455.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二是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0,465.05元,下降1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09,300.00元,下降27.9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354.95元,增长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52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本年度的车辆购置数和实有数较去年减少;二是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4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后,按照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2022〕6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法院、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4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41,391.2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34,410.36元,增长24.74%,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新设的磨憨检察室正常运转,相关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资产总额210,318,110.71元,其中,流动资产20,978,089.11元,固定资产184,621,539.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718,482.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16,873.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1,314.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705,5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0项,账面原值1,287,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97,504.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15,312.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8,812.7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63,3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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