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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项目”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全过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三控三管一协调)以及保通工作和材料检验等过程的全面监理;
服务要求:1、完成本项目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内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建设过程中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整个项目进行调整、部分取消或变更项目实施范围,最终以采购人确认的实施范围为准。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供应商必须按响应文件承诺配备人员、设备、资金和办公场所,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如费用索赔等)、调整成交价的理由,供应商的施工监理费为合同费价格不予调整。
2、成果文件要求: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提交监理规划2份,开工前提交监理实施细则2份,每月底提交上个月的监理月报1份,其他按委托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服务标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云南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4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 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监理工作完成后按相关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监理档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