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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昆明市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对象先进事迹(十一)——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受表彰的个人
时间:2019-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上半年,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三名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个人三等功:副检察长 崔耕

他制定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超期羁押投诉和纠正制度》、《保障在押人员权益告知制度》、《检察官接待制度》、《约见检察官制度》、《在押人员读本》。社矫纠违在全市多年排名第一。亲自领办了一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崔耕同志作为一名检察官勇于担当、敢于监督的品质。

 

个人三等功:公诉部干警 薛冰

2017年,在办理一起简单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中时,她最终依法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避免了诉讼风险。她承办的一起案件被市法院作为庭审实质化示范庭,组织全区公检法干警观摩。2017年她办理了一起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某案件,她依法认定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很好地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薛冰检察官良好的法律素养与极强的政治意识。

 

 

 

 

个人三等功:公诉部副主任科员 李博钰

2017年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李博钰同志办理的各类案件数量在本院排名居首,虽然长期埋头在案卷堆、奔走在看守所、坚守在公诉席,却从未降低案件质量、拖沓办案效率,而是不断加强学习、刻苦钻研,始终以高水平办案要求自己,案件均做出有罪判决,无一起涉检信访案件。近年来,她办理了多起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涉众型案件。同时,她还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的首例新型刑事犯罪案件。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司法改革后,李博钰同志甘于奉献,兢兢业业带头办案,切实履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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