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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寻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行使以下职权:对于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等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等侦查机关侦办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及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反法律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发现违反法律的,依法提出抗诉。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巩固国家政权稳定。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投入平安寻甸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2.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3.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4.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紧紧围绕我县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维护民生民利,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5.深化检察改革,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司法改革任务,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6.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司法水平。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7.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树牢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在编实有车辆超过车辆编制2辆的原因是2021年批准新购置公务用车2张,而车辆报废手续还未完成,下账请示尚未批复,报废车辆未下账,故实有车辆数多于车辆编制数)。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66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5.48万元,占总收入的86.29%;其他收入228.01万元,占总收入的13.71%。与上年对比增加207.43万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分析:地方财政拨付资金增加,用以保障检察院院内道路场院修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53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52万元,占总支出的75.62%;项目支出375.10万元,占总支出的24.38%。与上年对比增加20.23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分析:地方财政拨付资金保障检察院院内道路场院修整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3.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57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分析: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公用经费,同时本年度管理模式变化,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1.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2.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5.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80万元,增长11.8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新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及检察院专项业务补助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具体用于办案用办公费、差旅费等;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用于开展工作所需的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项目开支;检察院专项业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及维修(护)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5.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0%。与上年对比减少9.32万元,降低0.65%,主要原因分析: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公用经费,同时本年度管理模式变化,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2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在职转退休人员、调出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6.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类的医保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95万元,支出决算为38.32万元,完成预算的8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27万元,完成预算的97.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0.6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接待批次;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用车申请,严格使用及归还制度,采取“一车一卡”的管理模式,严控车辆过路费及油费,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46万元,增长13.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万元,增长1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4万元,下降91.5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公务接待费减少,2021年度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经费,采取更严格的管理,因此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另一方面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由于2021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辆,费用23.78万元,故导致总体三公经费较上年度总体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27万元,占99.88%;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0.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78万元,购置车辆2辆。根据云财政法〔202116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省以下法检两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囚车)的通知》,同意我院在2021年新购车辆2辆,单车价格上限1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9万元,下降了3.38%主要原因分析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物管费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10.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3.49万元,固定资产2,643.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7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6.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9.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2.5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10.49 

153.49 

2643.21 

1906.54 

153.06 

 0

583.61 

0

0

13.79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5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办案(业务)经费:全部用于办理各类案件(业务)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原则上应直接与案件挂钩,经费开支实行单独建立明细账核算,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业务)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用房维修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

二、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购置各类业务用装备,并严格按照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的要求,优先保障政法机关的基本装备需要,不得用业务装备经费购买应由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解决的办公用品,不得用于购置非业务用高档装备、设施改造等。

三、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办案业务支出及业务装备支出。

四、其他检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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